索引号 | 640522003/2022-000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18: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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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直相关部门 (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海原县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综〔2022〕13号)、《海原县财政局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原县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财发〔2022〕31号)、《海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和问题清单>的通知》(海财函 〔2022〕10号)和《海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原县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财发〔2022〕23号)要求,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重点检查自查及区市县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零报告单位实行全覆盖。
二、检查时间、方式及安排
检查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资产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
成立两个检查工作组,检查组根据工作情况可做调整。
第一组:负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审计局、街道办、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红羊乡、甘盐池管委会、海城镇、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三河镇、九彩乡、李俊乡、县委办、妇联、团委、政协办、政法委、公安局、县志办、伊协、地震局、科协、党校、网信办、社保中心、供销社、宣传部、档案局
组长:马正当
成员:刘风清 田伟杰 马龙
第二组:负责检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管理服务局、司法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部、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统战部、政府办、人大办、关桥乡、高崖乡、李旺镇、七营镇、甘城乡、史店乡、曹洼乡、贾塘乡、郑旗乡、政研室、总工会、工商联、文联、编办、县属国有企业、科技局、就创局、机关事务中心、融媒体中心、财政局、公证处
组长:张占龙
成员:张杜平 王小英 田风宝
三、检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通过召开部门党委(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专项治理相关会议精神。教育、卫生、农业、文广是否对系统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是否认真对照《海原县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和问题清单》以及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含表格),针对自查、区市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逐一对账整改销号。
3.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要事件亲自处置。
4.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是否做好资产处置内控基础工作。
5.是否持续落实“进展情况周报制”,每周五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本周专项治理整体工作推进和问题整改、线索受理等情况,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6.相关档案资料是否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二)问题线索征集处置情况
1.是否通过发布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征集问题线索。
2.是否结合行业内部自查、线索起底、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等方式,精准锁定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全面排查问题线索。
3.是否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实施动态监管;是否对区市县专治办交办的问题线索优先办、集中办、高效办。
(三)专项治理自查发现、区市县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检查,及时指出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指导整改,严防“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防止问题线索流失。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督查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准备、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认真研究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逐一列出台账,逐一对账销号。能立即整改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和区、市、县廉洁自律及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各检查组要注意收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检查记录,总结归案检查情况,主要包括被检查部门(单位)专项治理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学习的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等内容,并于检查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报县财政局。
海原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