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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发改局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522002/2022-000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8 10:46: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根据县委专项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基本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按照要求,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会议,会议通过了《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粮食领域重要政策法规进行专题学习、集中学习,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此次专项巡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紧工作责任。一是根据《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安排专项整改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发改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并分析党委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补齐补足短板。一是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印发了《海原县原粮储备和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原粮及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二是严格执行《海原县原粮及成品粮监管细则》《关于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我县粮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我县原粮及应急成品粮数量足、质量优,确保在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8个大问题20个小问题,已完成18个小问题整改。

(一)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责任情况  

1.关于对粮食安全工作认识有偏差的整改情况。一是集中学习。自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以来,我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粮食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安排到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中。二是研讨交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交流,召开涉粮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粮食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部署涉粮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三是网络学习。号召各党支部、各股室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积极参加线上学习培训。四是增加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编制,将新招考干部安排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

  2.关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做好全区粮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了《海原县粮食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涉粮企业信用意识,提高涉粮企业守信程度,同时建立了海原县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明确了信用宣传、诚信经营者评选、放心粮油店评选、“红黑名单”公示、信用审查、信用报告、信用约束等内容。对我县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进行现场认定,均符合承储县级应急成品粮资质条件,并签订了代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对我县、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备案登记,规范企业粮食收购,约束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粮食领域相关规定,定期向我局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二是我县“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经中卫市粮食局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档案资料整理已规范齐全。

  3.关于对部分常规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粮食安全宣传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单位已于2022年2月28日在海原县南门广场开展爱粮节粮,粮食安全宣传活动,印发粮食宣传彩页568份,向群众宣传了粮食安全、爱粮节粮等相关知识。二是将海原县李旺团庄粮油经销部、海原县新科种植专业合作社(李旺)、海原百兴佳商贸有限公司(七营)3家产后服务中心于2022年3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增加群众知晓率。三是制定印发了《海原县产后服务中心宣传方案》,印制产后服务中心宣传彩页,向周边群众宣传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五代”服务职能。四是11名工作人员已报名参加全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具体开考等待县司法局通知。五是加强规范执法检查记录,做到记录具体、内容完善。2022年我局对应急成品粮油检查4次,对原粮储备进行第一季度考核,均按照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依次签字确认。

(二)监督国有粮食企业权力落实方面

4.关于对应急成品粮监管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改变原有“一粮双用”模式,经县政府专题会研究决定全县600吨应急成品粮储备均由社会企业(粮油经销部)代储,目前已与8家社会企业(粮油经销部)签订代储协议。二是取消了杨兴玉米面批发部承储资格,向嘉禾雪粮油经销部、恒丰米面批发部下发《关于取消三河镇杨兴玉米面批发部承储资格的通知》,提高粮油经销部对应急成品粮认识。

  5.关于对下属国有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发改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定期对粮油应急保障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对粮油应急保障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1次检查,现场反馈问题,并督促立即整改。二是审计局已将粮油应急保障中心(有限公司)运行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业务的审计管理。

(三)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

6.关于财务管理核算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上述款项属于自治区财政认账逐渐消化的款项,利息由宁夏财政厅每季拨付同心县发展银行(贷款行),我单位只做账面往来处理记录,不承担利息及本金,经与区专治办及县财政局对接该问题按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二是我局已收缴宁夏塞外香食品有限公司欠款,塞外香食品有限公司下欠2.556万元5月中旬追回,另外两家欠款目前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7.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海原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海原县粮食局部分资产核销及划转事宜、海原县财政局2019年印发《关于划转核销原粮食局城关粮库部分资产的批复》及《关于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核销及划转的复函》等文件,但当时未罗列资产明细,需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目前已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按照会议要求,我局与县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正常划转即可。二是我局已将借用的3栋粮库收回。三是责令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8.关于对审计发现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上述粮食风险基金已于2021年12月上缴县财政局。

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未完成整改的小问题共计2个,由于涉及企业人员聘用,诉讼周期等因素影响,我局目前正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力争于5月底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巩固成果。我局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始终将问题整改作为推动我县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提升整改质量,确保整改到位,用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县粮食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督导检查。结合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持续加大对原粮及成品粮代储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做好粮油市场监督调查,加大粮食市场流通环节的执法力度,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坚决守好“海原粮仓”。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促进我县粮食安全工作建章立制,严格按照《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的通知》及《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县级储备粮(原粮)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规范业务工作,做到有章必依,有规必行。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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