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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会计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2-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4 11: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内控制度建设实施等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指导政府采购操作系统及相关政策解读等进行督查。
    一、督查对象及时间

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必要时可延伸至卫生和教育属二级单位)进行督查。督查时间暂定于:2022年3开始。
    二、督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督查内容
    1.会计机构及人员配置完整情况;
    2.会计记账是否及时;
    3.银行账户设置和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4.督查政府采购以及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运行情况;5.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6.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整改和公示完成情况;
    7.其他相关事项情况;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单广义 副局长
    成 员:缑 路 采购办主任
    崔剑平 监督评价股股长
    杨德金 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李 宁 国库股科员
    张建华 工作人员
    联络人:杨德金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廉政纪律。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
    (二)认真执行检查程序。督查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等关规定开展督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做到事实清楚、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海原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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