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2-0000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24 11: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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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各预算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内控制度建设实施等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指导政府采购操作系统及相关政策解读等进行督查。
一、督查对象及时间
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必要时可延伸至卫生和教育属二级单位)进行督查。督查时间暂定于:2022年3开始。
二、督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督查内容
1.会计机构及人员配置完整情况;
2.会计记账是否及时;
3.银行账户设置和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4.督查政府采购以及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运行情况;5.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6.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整改和公示完成情况;
7.其他相关事项情况;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单广义 副局长
成 员:缑 路 采购办主任
崔剑平 监督评价股股长
杨德金 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李 宁 国库股科员
张建华 工作人员
联络人:杨德金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廉政纪律。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
(二)认真执行检查程序。督查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关规定开展督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做到事实清楚、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海原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