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5/2018-863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9-29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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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审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审计局 |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入手,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中央、自治区宏观政策贯彻落实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2017年,县人大依法监督指导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开展调查研究,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强化审计整改,有效地提升了我县预算管理水平。
2017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争取资金,2017年全县上级下达我县各类补助资金524238万元,增加60705万元,增长11.58%;为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统筹整合资金88180.69万元,用于支持实施产业扶贫、整村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弱势群众的口粮、饮水、就医、住房等项目,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7年度用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民生方面的支出364311万元,比2016年增长16.01%,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9224万元的70.16%。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
从审计情况看,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平稳,较好完成了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提高了财政保障能力,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资金支付进度过慢,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截至2017年底,我县财政资金滞留或结余60867.18万元;截至2018年3月底,政府贷款结余24795.50万元。
二是政府举债超警戒线,存在风险。截至2018年3月,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为17.92亿元,未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9.94亿元。我县实际债务已达27.86亿元,已超出22.21亿元的政府性债务警戒线,根据我县的财力,还本付息存在困难。
三是县财政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还不到位。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预算外长期挂账838.80万元问题,县财政只对200万元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尚有638.80万元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四是1.96亿元偿贷准备金长期未使用问题,截至2018年6月底,已整改6057.29万元,剩余1.35亿元拟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前整改完毕。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存量过大。截至2017年底结余结转资金24772.20万元。
——水务局结余结转各项资金18701.10万元。
——农牧局结余结转财政资金6071.10万元。
2.“三公”预算编制批复不合理及“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问题依然存在。
——商经局在编报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时,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对公务接待费零预算;在公车改革后,仍然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4万元。财政局审批时没有认真审核,按编报数予以批复,致使当年商经局公务接待费无预算支出5.26万元。
——水务局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批复5.95万元,实际支出10.46元,超预算4.51万元,超幅76%。
3.国环局财务违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账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根据下达的审计通知书,审计组于2018年7月23日进点,但截至8月10日,国环局还不能向审计组提供完整的2017年度会计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等资料。
三、民生工程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未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累计配租任务3950套。针对此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截至2018年6月份已分配781套,其余正在进行分配资格审查中。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跟踪审计情况
1.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2.地方配套资金167.05万元未到位;
3.财务核算不规范,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基本建设投资科目中进行核算。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局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
(三)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2017年度扶贫资金审计以及2018年度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2017年底配合审计厅对我县2017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8年分别对2017年度整合资金支付情况、曹洼乡和史店乡2017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以及2017年度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扶贫资金结存或结余,没有及时发挥效益;违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扶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过慢;已征用土地长期未分配;未按实际种植养殖情况分配发放产业补助资金;超标准发放产业补贴;平均分配产业项目资金等问题,针对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2018年,县审计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6件,其中:已办结15件,开除党籍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诫勉谈话7人,其他处理9人,收缴违纪资金17.44万元。同时向曹洼乡和史店乡党委移送案件线索12条。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自2017年10月起,县审计局按照区政府和审计厅要求,纠正了“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做法,经过多次与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2018年选定政府投资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等领域的4个重点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全过程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因合同约定重复和招投标环节控制不严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了多支付资金2106.32万元;审计还发现部分投标单位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单位与代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评委打分存在明显的倾向和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偏低市场价等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处理7件。
五、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2018年,县审计局抽调1名业务骨干参与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固原市彭阳县巡视工作52天,抽调全局业务人员8名参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15天,先后抽调2名业务骨干参与本县巡察工作各1月,圆满地完成了巡视巡察和专项治理工作。
六、审计整改情况
2017年,县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整改落实的规定,促进了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整改。水务局、农发办、教体局、林业局在审计期间,追回违规报销资金4.43万元;交通局在审计期间,停拨村道养护资金,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重新修订了《海原县村道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住建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2018年,县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对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自治区审计厅出具的三份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的我县2014年至2017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14个类型26个问题,截至2018年8月底,已基本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区市审计机关历年对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的4个问题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跟踪审计中发现的3个问题,县审计局指定专人紧盯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逐一进行了整改,目前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感谢县人大长期以来对审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今后,我县审计工作将继续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扎实地把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海原县审计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