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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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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640522003/2022-0011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10 14: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县十七届人大

会 议 文 件

海原县2020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124日在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海原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审议,并请与会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聚焦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合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平稳,为全县“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了基础。

(一)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2020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4亿元,增长2.1%,完成预算的100.2%,其中税收收入1.17亿元、非税收入0.97亿元加上自治区财政补助收入58.93亿元、政府债务转贷收入3.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46亿元后,全口径收入为65.1亿元。“十三五”时期,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88亿元,年均增长4.2%

2020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3.35亿元,增长8.1%为变动预算的98%,加上上解支出5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6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7亿元(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以后年度预算缺口结转下年支出0.51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全口径支出为65.1亿元。“十三五”时期,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73.97亿元,年均增长9.14%

——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53亿元,较上年增长10倍,加上自治区财政补助收入2.17亿元政府债务转贷收入0.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8亿元后,全口径收入为6.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7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4%。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38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2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6亿元,完成预算的97%,同比下降3.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65亿元,完成预算的90%,同比下降10%。年末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9.63亿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自治区核定海原2020政府性债务限额33.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4亿元截止2020底,全县限额内政府性债务余额27.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5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4亿元,均控制在法定限额内。政府综合债务率为79%,风险等级处在绿色区间,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上述预算执行数据在完成上下级结算和决算汇审后,还会有所变化,届时我们将在2021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详细报告2020年全县财政决算情况。

(三)落实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及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全县财政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促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较好的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凝心聚力抓收入、争资金,着力提升财政供给能力。加强收入形势分析研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冲疫情影响,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圆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重点项目税收监控,加大税收清欠力度,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应收尽收坚决克服疫情影响,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前三季度逐步扭转负增长态势,圆满完成全年2.14亿元、增长2.1%的目标任务。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53亿元,创历史最高。着力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坚持把争取资金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中央直达资金、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政策机遇,紧盯政策动向和资金投向,多渠道争取财政性资金。2020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8.93亿元,增长7.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9.65亿元,增长14.9%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粮草军需”积极落实节支措施。坚持把过紧日子作为一项长期的方针政策,以政府支出的“减法”,换取民生支出的“加法”。通过削减预算支出、调剂预算项目等方式,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10.6%,压减会议费、培训费等非刚性、非急需支出预算34%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0.75亿元。压减预算和盘活存量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民生支出,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持续推进财源培育。坚持财源建设和招商引资“一盘棋”思想,筹措资金0.53亿元支持实施闽宁科技园(二期)建设项目,落实华润五丰肉食品加工等招商引资企业奖励扶持政策,持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拨付资金0.21亿元用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中央直达资金等财力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落实“三保”责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力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结合“四查四补”,主动对标对表,加大资金投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34亿元,于自来水补入、危窑危房改造、村组道路、产业扶持、劳务奖补、“一村一年一事”等项目。筹措安排闽宁协作、脱贫攻坚补短板等资金1.96亿元,支持实施苦咸水水源改造、解决政策性移民遗留问题等项目。全面落实“扶贫保”“防贫保”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新增投放“整村授信”及扶贫小额信贷资金23.9亿元,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聚力保障民生支出。统筹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65亿元,其中县财政筹措3.62亿元,用于弥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缺口、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以及特岗教师补缴“五险一金”配套等投入资金0.77亿元,用于扶贫车间稳岗扩岗、职业技能培训、“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等稳就业项目。安排资金3.97亿元,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及孤儿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退役军人安置、优抚等困难群体救助政策。支持实施残疾人康复中心、殡仪服务中心等项目,保障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等社会福利机构运营,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持续加大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积极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增长”,完成教育支出10.9亿元增长10%实施“互联网+教育”、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特教学校建设、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投入资金3.87亿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救助等政策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机制支持实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海城镇国家级鼠疫监测点新建、乡镇卫生院改扩建等项目。筹措资金0.99亿元,用于地震博物馆和牌路山森林公园提升改造、全域旅游等项目,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馆”免费开放及农村电影免费放映等公共文化政策落地,全县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240达到监测标准积极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拨付资金1.47亿元,用于扫黑除恶、“雪亮工程”、“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七五”普法等,保障禁毒专干、公安协勤、社区矫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县委巡察、高层次人才引进、网络信息安全、融媒体中心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行政审批服务“一窗受理”、村(社区)“两委”换届等重点工作。安排资金2.26亿元,保障村级组织人员及驻村工作队待遇报酬及运行经费,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提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奖励等政策,确保工资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

——同心合力稳增长、防风险,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支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坚持底线思维,正确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措并举防控风险,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力支持复工复产。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促经济21条”“工业稳增长24条”措施,争取中央直达资金全面落实援企稳岗、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等惠企利民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年减税降费5094万元切实激发企业活力着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消除金融服务空白盲点乡镇4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全年发放贷款70亿元,增长14.8%充分发挥政府担保基金杠杆撬动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贷款19004.45亿元疫情期间协调办理贷款延期、展期23191.19亿元减免担保费用123.67万元缓解生产经营主体压力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运行大力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完成科技支出1960万元,其中县财政R&D经费投入879万元,增长31%,主要用于西部高端肉牛产业研究院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等。支持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普馆建设等项目。兑付草原生态补偿、耕地力保护、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64亿元。筹措资金2.53亿元,用于肉牛、马铃薯、小杂粮等产业补贴、良种繁育等,创新“基础母牛+银行”模式,支持完善牛产业“6+1”体系,加快“一主四特”产业发展。强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植绿增绿“三大会战”,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新增地方债、土地出让等资金4.59亿元,用于清水河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大气水体污染防治及城乡绿化等项目,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投入资金6.03亿元,实施县城棚户区改造、市政道路、南门广场提升以及地震遗址绿化、污水处理湿地、海兴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全面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顺利退出政府债务风险提示地区。坚持开“前门”和堵“后门”相结合,申请使用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9亿元,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安排资金3.51亿元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部门拖欠工程款,超计划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按照自治区“八个一批”要求进一步细化隐性债务化解措施,强化统计监测,压实化债责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组织开展融资租赁、投资理财等经营领域风险排查。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对到期及逾期贷款按月实行监测提示,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管控和清收机制。截止2020年底,全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0.38%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持续用力促改革、强监管,努力打造法治财政。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坚持预算法定,积极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主动接受县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坚持预算安排与执行、审计、绩效相挂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优化资金配置。加强“三保”及刚性支出动态监控,严控财政暂付款“只减不增”,强化国库库款保障,确保财政正常运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海原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绩效目标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了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困难群众救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民生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4个、资金15.32亿元,对绩效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修订完善《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审批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科学、规范完整强化政府采购改革。建立疫情期间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扶贫“832”平台运行,超额完成采购预留份额。全面推广运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坚持“管采分离”和“应进必进”,全年完成政府采购进场交易99场次,预算金额4.08亿元,采购金额3.91亿元,综合节约率4.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定《海原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原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全面完成中央、自治区驻我县国有企业及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工作。注资成立海原县肉牛产业发展集团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并推进市场化运行,助推县域主导产业发展争取肉牛产业担保基金5400万元,增加县惠民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担保功能。严格财政监督管理。依托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中央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建立资金台账,关联支付信息,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精准分配、规范使用。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会计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规范会计执业行为加强政府综合财务编报,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总体来看,2020年我县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县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有:一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困难。全县财源基础薄弱,加之经济下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增长困难。二是“三保”支出压力逐步增大。随着“三保”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标准逐步提升,资金支出需求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增速满足不了支出增长要求。三是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全县政府债务已进入偿债高峰期,虽风险可控,但偿债资金会挤压有限的财力空间,影响财政运行。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谋划,集中力量攻坚,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1财政预算草案

十四五”时期是衔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更是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财政工作将全面践行新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融入新格局,科学编制“十四五”财政规划,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县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卫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六稳”“六保”,优化资金配置,着力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贡献财政力量。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1我县财政预算收支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2021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24亿元,增长4.5%自治区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8.0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01亿、税收返还收入0.5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4亿元。综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总计45.05亿元,10.7%。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45.05亿元。其中:

——基本支出安排18.07亿元,增长16%占总支出的40.1%。主要是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等。

——项目支出安排26.52亿元增长7%占总支出的58.8%。其中县级安排项目支出9.46亿元,自治区提前告知项目支出17.06亿元。

——政府预备费安排0.46亿元,占总支出的1.1%(法定比例为支出总额1%-3%)。

海原县202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名 称

金额

名 称

金额

县级收入

22400

人员类、运转类支出

180695

税收返还收入

5803

县级安排特定类支出

94582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380770

提前告知专项支出

170601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20105

政府预备费

4600

小计

402678

小计

450478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1400



合 计

450478

合 计

45047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2021年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0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583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70万元、地方自行试点专项债券项目收益99万元;自治区财政提前告知专项基金补助收入1891万元。综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总计789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891万元,其中乡村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658万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500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费1000万元、政府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县级筹措资金1290万元、偿还到期专项债务本息248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支出70万元;自治区提前告知基金项目支出1891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2021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16亿元,下降64%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93亿元、工伤保险0.05亿元、失业保险0.07亿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共计安排3.95亿元,下降63%年末滚存结余3.18亿元需要说明的是: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统筹上划,由上级财政统一编制预算,故县级社保基金预算收支降幅较大。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所征收的养老保险已无法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需县财政兜底解决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支缺口1.25亿元。

三、全面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

(一)积极组织收入,在提升财政综合实力上实现新突破。始终坚守组织收入原则和依法征税底线,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税降费的一揽子惠企利民政策,切实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健全税收征管机制,严防“跑、冒、滴、漏”。对重点税源企业加强跟踪服务,稳定和拓展基础税源。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全力确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5%以上。拓宽生财聚财渠道,统筹做好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争取工作,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政策。抢抓共建“一带一路”、“十四五”规划编制、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精准把握财政资金投向,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围绕高端肉牛、小杂粮、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产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仓储物流业和以轻纺为主的新型工业产业的发展支持,努力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极。

(二)坚持理财为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达到新水平。加强“三保”和刚性支出运行监测,切实履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发放和保机构运转的主体责任,兜牢“三保”底线。支持落实政府为民承诺的10件实事。统筹就业补助、困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等资金,全力落实就业创业和民政兜底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足额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资金2.1亿元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奖励等政策。安排资金0.96亿元,参照同工龄段乡镇(街道)公务员工资标准,提高村组(社区)干部报酬标准和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支持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网络空间7个领域社会治理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完善公共安全、司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平安海原建设。支持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项目。强化疫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和公立医院改革经费保障。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助推全域旅游。力争2021年民生类资金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三)聚焦乡村振兴,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开启新征程积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财政政策的衔接,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引导项目、资金和资源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倾斜。协调指导各银行机构继续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户应贷尽贷。支持创建国家级肉牛产业体系示范县和自治区级小杂粮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围绕肉牛、小杂粮、马铃薯、瓜菜、枸杞等10大产业,进一步加强财政奖补、贷款担保、信贷贴息、农业保险等政策,重点完善肉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县财政R&D经费投入继续保持增长30%以上。持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结构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安排资金4000万元,全力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围绕清水河、贺堡河、杨明河、西河“一河三流域”,支持实施水源涵养生态、草原生态修复、城乡绿化、综合整治、流域治理等项目,助力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植绿增绿“三大会战”。积极落实“一带两廊”、“两廊两核四镇”规划,支持优化海兴开发区功能布局,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四好”公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集镇美丽村庄等项目,提升城乡环境面貌。

(四)强化风险管控,在落实重大风险防范责任上展现新作为。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安排资金5.13亿元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做实隐性债务化解措施,确保全县政府隐性债务按计划在10年内化解完毕。坚持量力而行,用好政府债务限额空间,合理申报使用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再融资债券资金,缓解预算收支和债务还本付息压力,严防出现突发性政府债务危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要求,坚持“控源头、强监督、严问责”三措并举,完善统计监测、风险预警和问责机制,严密管控隐性债务,坚决杜绝债务增量。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积极开展民间借贷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贷款逾期管理,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依法进行清收,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活动,坚决防止金融风险演化为财政风险。

(五)突出提质增效,在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上迈上新台阶坚决落实好“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只减不增”加大盘活使用部门净结余和沉淀存量资金力度,缓解预算收支矛盾全力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执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推广直达资金监模式,扩大监管范围,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采购质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信息化管理指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清理“僵尸”和无主营业务企业,增强肉牛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投融资功能,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县惠民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强化对各类民生项目政策落实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促进资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提质增效。

各位代表,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市),推动海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付。

4.上年结转资金: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由财政部门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5.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偿还主体,按照财政部规定方式组织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等方面。具体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新增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新增建设项目的债券;置换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的债券。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7.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9.“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10.“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1.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指处理好政府间财政关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建立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就是要根据各级政府“谁该干什么事”决定“谁掏钱”,再通过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让“钱”与“事”相匹配,让办事与花钱、权利与责任相统一。

12.八个一批:指隐性债务化解要调整结构、偿还一批;盘活投资、消化一批;资产处置、减少一批;灵活还款、展期一批;分类清理、止血一批;平台转制、带走一批;经营延期、转换一批;依法退出、解除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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