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7/2024-000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16: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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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原县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括海原县司法局本级预算。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一、本年收入 | 1914.24 | 一、本年支出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914.2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防支出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534.64 | 1534.64 |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3.25 | 183.25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55.82 | 55.82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140.53 | 140.53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二、上年结转结余 | 二、年末结转结余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收入总计 | 1914.24 | 支出总计 1914.24 |
注: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据实填写,其他科目删除。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4年预算数 | 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额 | 增减%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046.09 | 1096.29 | 1096.29 | 50.20 | 4.79%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96.51 | 101 | 101 | -95.51 | -48.60%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214.66 | 263.35 | 263.35 | 48.69 | 22.68%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33 | 33 | 33 | 0 | 0 | |
2040606 | 律师管理 | 0 | 10 | 10 | 10 | 100% |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79.23 | 30 | 30 | -49.23 | -62.14% | |
2040612 | 法治建设 | 11.42 | 1 | 1 | -10.42 | -91.24%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6.51 | 49.83 | 49.83 | 13.32 | 36.48%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0.59 | 89.01 | 89.01 | 8.42 | 10.4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4.54 | 44.41 | 44.41 | -0.13 | -0.29%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8.32 | 38.36 | 38.36 | 0.04 | 0.1%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7.44 | 17.46 | 17.46 | 0.02 | 0.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4.96 | 91.50 | 91.50 | -13.46 | -12.83%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40.22 | 49.03 | 49.03 | 8.81 | 21.9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 基本支出预算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支出 | 日常公用支出 |
总计 | 1475.89 | 1362.63 | 113.26 | |
301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1313.19 | 1313.19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64.51 | 264.51 | |
30102 | 津贴补贴 | 500.26 | 500.26 | |
30103 | 奖金 | 208.49 | 208.49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
30107 | 绩效工资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9.01 | 89.01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44.41 | 44.41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8.36 | 38.36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7.46 | 17.46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34 | 1.34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91.50 | 91.50 | |
30114 | 医疗费 | 8.80 | 8.80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302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2.53 | 112.53 | |
30201 | 办公费 | 9.20 | 9.20 | |
30202 | 印刷费 | 8.40 | 8.40 | |
30203 | 咨询费 | |||
30204 | 手续费 | |||
30205 | 水费 | 2.00 | 2.00 | |
30206 | 电费 | 5.00 | 5.00 | |
30207 | 邮电费 | 4.00 | 4.00 | |
30208 | 取暖费 | 3.20 | 3.20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
30211 | 差旅费 | 10 | 10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0213 | 维修(护)费 | 2.00 | 2.00 | |
30214 | 租赁费 | |||
30215 | 会议费 | |||
30216 | 培训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00 | 2.00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26 | 劳务费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3.00 | 3.0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6.39 | 6.39 | |
30229 | 福利费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53.34 | 53.34 |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73 | 4.73 | |
303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9.45 | 49.45 | |
30301 | 离休费 | |||
30302 | 退休费 | 49.10 | 49.10 | |
30303 | 退职(役)费 | |||
30304 | 抚恤金 | |||
30305 | 生活补助 | 0.35 | 0.35 | |
30306 | 救济费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
30308 | 助学金 | |||
30309 | 奖励金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10 | 四、资本性支出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3年预算数 | 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4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0.00 | 10.00 | 8.00 | 2.00 | 0 | 0 | 0 | 0 | 9.70 | 7.70 | 7.70 | 2.00 |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4年预算数 | 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额 | 增减变动百分比(%)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1914.24 | 一、行政支出 | 1914.24 |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914.24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1914.24 |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 ||
二、事业预算收入 | 二、事业支出 | ||
其中: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及辅助活动)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 ||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 三、经营支出 | ||
四、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 四、上缴上级支出 | ||
五、经营预算收入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债务预算收入 | 六、投资支出 | ||
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七、债务还本支出 | ||
八、投资预算收益 | 八、其他支出 | ||
九、其他预算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1914.24 | 本年支出合计 | 1914.24 |
十、上年结转 | 九、年末结转结余 | ||
(1)财政拨款结转 | (1)财政拨款结转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2)非财政拨款结转 | (2)财政拨款结余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十一、上年结余 | (3)非财政拨款结转 | ||
(1)财政拨款结余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非财政拨款结余 | ||
(2)非财政拨款结余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5)专用结余 | ||
(3)专用结余 | (6)经营结余 | ||
(4)经营结余 | |||
收入总计 | 1914.24 | 支出总计 | 1914.24 |
七、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事业预算收入 |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 经营预算收入 | 债务预算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投资预算收益 | 其他预算收入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小计 | 其中: | 小计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及辅助活动)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1914.24 | 1914.24 | 1914.24 |
八、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本年支出合计 | 行政支出 |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投资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其他支出 |
2040601 | 1096.29 | 1096.29 | |||||||
2040602 | 101.00 | 101.00 | |||||||
2040604 | 263.35 | 263.35 | |||||||
2040605 | 33.00 | 33.00 | |||||||
2040606 | 10.00 | 10.00 | |||||||
2040610 | 30.00 | 30.00 | |||||||
2040612 | 1.00 | 1.00 | |||||||
2080501 | 49.83 | 49.83 | |||||||
2080505 | 89.01 | 89.01 | |||||||
2080506 | 44.41 | 44.41 | |||||||
2101101 | 38.36 | 38.36 | |||||||
2101103 | 17.46 | 17.46 | |||||||
2210201 | 91.50 | 91.50 | |||||||
2210203 | 49.03 | 49.03 |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14.2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4.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14.2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3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53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5.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475.8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67.21万元,增长4.77%。
人员经费136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4.51万元、津贴补贴500.26万元、奖金208.4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9.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4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8.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4万元、生活补助0.35万元、医疗费8.8万元、住房公积金91.50万元、购房补贴49.03万元。
公用经费11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2万元、印刷费8.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3.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6.39万元、其他交通费53.3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7.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97.3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2024年预算243.3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8.69万元,增长13.37%,主要用于一是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费用支出;二是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社保缴费支出;三是基层司法协理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2024年预算1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69.23万元,下降87.38%。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业务费用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2024年预算33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八五”普法宣传费用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律师管理(06)2024年预算1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社会律师代理政府案件费用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治建设(12)2024年预算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0.42万元,下降91.24%,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工作支出及法治政府建设培训费支出。
三、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没有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按照国务院过紧日子要求2024年公务车运行费用要比2023年决算数据压缩下降;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总预算1914.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4.2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 1914.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914.2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14.24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914.24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34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编制人数比2023年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原县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042.30平方米,价值33.4644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2辆,价值109.6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9.6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69.24万元。
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042.30平方米,价值33.4644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2辆,价值109.6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9.6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69.24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我单位涉及项目共7个,分别是安置帮教工作经费20万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及社保104万元,基层司法协理人员工资及社保119.35万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33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律师管理10万元,法治建设1万元,安排资金297.35万元,我单位计划抽取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司法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小惠 0955-4018097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 宁司通[2011]127号文件 |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
县本级预算 | 20.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对在册安置帮教做好监督管理及帮扶教育工作,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数量指标 | 困难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人数 | 70人 | ||||||||||||||||
质量 指标 |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 | ≦2% | ||||||||||||||||
时效 指标 | 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主要业务工作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完成 | ||||||||||||||||
成本 指标 | 用于安置帮教工作业务经费 | 20万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监狱在押犯人的管理成本 | 逐步在降低 | |||||||||||||||
社会效益指标 |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 | 逐步在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 | 不利于社会法治环境的因素在减少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 ≧95% | |||||||||||||||
合计 | ||||||||||||||||||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司法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艳 0955-4011631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依据海原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海原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 | 文件号 | 政府2017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 |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15.2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115.2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的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40分) | 数量 指标 | 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核发 | 32人 | |||||||||||||||
质量 指标 | 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 | 每人每年3.6万 | ||||||||||||||||
时效 指标 | 工资及时发放 | 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保险 | ||||||||||||||||
成本 指标 | 按照文件要求标准落实 | 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 | ||||||||||||||||
效益 指标(4 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 | 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0件,挽回群众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 | 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逐步有所改善 | ||||||||||||||||
生态效益指标 | 充实人民调解工作力量,缓解就业压力 | 稳岗就业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满意度 | ≧95% | |||||||||||||||
合计 | ||||||||||||||||||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2022年乡镇司法协理人员工资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司法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艳 0955-4011631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 文件号 | 宁教学【2022】127号 |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4.77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34.77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全面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及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40分) | 数量 指标 | 按照司法协理人员的数量核发 | 13人 | |||||||||||||||
质量 指标 | 落实司法协理员待遇保障 | 保障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 | ||||||||||||||||
时效 指标 | 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 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 ||||||||||||||||
成本 指标 | 按照海原县最低工资标准落实 | 每人每月实发工资1750元,按照每月3933元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 ||||||||||||||||
效益 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 | 逐步改善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 | 逐步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逐步有所改善 | ||||||||||||||||
生态效益指标 | 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缓解就业压力 | 稳岗就业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司法协理人员工作的满意度 | ≧95% | |||||||||||||||
合计 | ||||||||||||||||||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司法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小惠 0955-4018097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 宁司通[2011]127号文件 |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
县本级预算 | 10.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做好监督管理及帮扶教育工作,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数量指标 | 困难社区矫正对象临时救助人数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人数 | 50人 | ||||||||||||||||
质量 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 | ≤1% | ||||||||||||||||
时效 指标 | 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主要业务工作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完成 | ||||||||||||||||
成本 指标 | 用于社区矫正业务经费 | 10万元 | ||||||||||||||||
效益 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监狱在押犯人的管理成本 | 逐步在降低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 逐步在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 | 不利于社会法治环境的因素在减少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 ≧95% | |||||||||||||||
合计 | ||||||||||||||||||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普法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司法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赵燕秋 0955-8732662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关于对2017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 文件号 | 卫法治办[2017]18号文件 |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3.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
县本级预算 | 33.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拓展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空间,丰富法治文化内涵,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数量指标 | 1.制作宣传片;2.“法律明白人”培训。 | 18个宣传片,1场“法律明白人”培训 | ||||||||||||||||
质量 指标 | 法律宣传覆盖率 | 法律普及率≧60% | ||||||||||||||||
时效 指标 | 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主要业务工作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完成 | ||||||||||||||||
成本 指标 | 用于“八五”普法宣传经费 | 33万元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 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经济损失 | |||||||||||||||
社会效益指标 | 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群众潜移默化接受法治熏陶 | 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
生态效益指标 | 以法治文化环境为出发点,发挥阵地功能 | 为地方和谐稳定发挥作用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满足群众 | 逐步增强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 ≧95% | |||||||||||||||
合计 | ||||||||||||||||||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绩效表 | ||||||||||||||||||
项目名称 | 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司法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王太武 李晶 0955-4014099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海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文件号 | 海政办规发〔2022〕2号 |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2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职能作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辅助,努力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助力法治海原建设。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40分) | 数量 指标 | 1.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 ≥100件 | |||||||||||||||
质量 指标 | 保证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逐步改善 | ||||||||||||||||
时效 指标 | 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本年度各项指派任务 | 本年度各项指派任务 | ||||||||||||||||
成本 指标 | 法律服务产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 根据年度办件量 | ||||||||||||||||
效益 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有效防范和化解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决策等风险 | 逐步改善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 逐步改善 | ||||||||||||||||
生态效益指标 | 规避各类涉法性事务法律风险,有效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等 | 逐步改善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持续提升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 | 大于等于95% | |||||||||||||||
合计 | ||||||||||||||||||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司法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晶 0955-8732700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海原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文件号 | 海法发〔2021〕5号 |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5.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 | 行政复议规范化场所建设设备采购齐全、通过购买社会法律服务的方式,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 打造规范化行政复议办案场所,配齐案件办理所需设备,同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邀请专业律师参与协办。 | |||||||||||||||
质量 指标 |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行政复议后诉讼率及诉讼后败诉率 | 行政复议按期办结率达100%,行政复议后诉讼率逐年下降,复议后诉讼败诉率保持0。 | ||||||||||||||||
时效 指标 | 2024年年底前开展行政复议宣传1次 | 2024年12月底完成 | ||||||||||||||||
成本 指标 | 市场询价采买 | 5万元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 | 对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成本 | 逐步在降低 | |||||||||||||||
社会效益 | 行政机关再次作出同类不当行政行为的可能性 | 逐步在降低 | ||||||||||||||||
生态效益 | 对海原县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谐因素 | 逐步提高和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 | 不利于社会法治环境的因素在减少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 ≧95% | |||||||||||||||
合计 |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4年度随着资金的变化做相应调整。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