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2021年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算 > 2021年

海原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索引号 640522003/2022-00005 文号 海政议发〔2021〕10号 生成日期 2021-12-20 16: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根据2021年全县财政收支情况,县人民政府编制了《海原县2021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经海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在年初预算基础上,自治区新增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债务转贷资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收入预算,同时结合实际支出需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应安排了支出预算,并编制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一)全面统筹财力落实“三保”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防风险”的财政保障原则,根据轻重缓急,统筹有限财力,集体研究,合理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坚持量入为出,科学安排。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对年初预算未覆盖、涉及民生的支出事项,力争全力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增债券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支出。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围绕重大风险防范、乡村振兴、水利发展、环境保护、植绿增绿以及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筹措安排财政资金,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扬黄灌区高效节灌试点项目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情况

(一)资金来源情况

1.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宁财预指标〔2021〕46、66、83、102、111、196、249、251、405、4436、544、590号文件中新增下达我县2021年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6071万元。

2.债务转贷收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债指标〔2021〕124号等文件通知,新增下达我县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62000万元,均为一般债券。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转贷收入53万元。宁财债指标〔2021〕202、280、422、525号文件通知,下达我县再融资债券18268万元。

(二)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新增财力资金来源情况,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本次申请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12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065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大厅电脑、打印机及窗口服务人员工作制服采购、信创办公国产化项目、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会议经费、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设备及相关资料购置、宣传推广海原县重点特色产业发展、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信息定制服务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食品农产品抽检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804万元,主要用于宝中铁路涵洞积水改造建设、各疫情监测卡点费用、2021年“雪亮工程”建设运维项目(二)、城区部分路段安装隔离护栏、贾塘乡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政府街十字路口交通设施改造优化项目等支出

教育支出:安排1172万元,主要用于考试中心试卷保密室升级改造、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教师及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费用、校园视频监控与公安部门联网建设、党校2号宿舍楼建设和政府采购、海原八小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等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科普宣传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67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文化旅游节暨田拐红梅杏开园活动、关桥梨花节活动、地震博物馆升级改造工程、2021年牌路山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120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份-2021年12月份作实职业年金财政配套、“保护儿童”试点项目实行儿童主任专职化、红十字会工作经费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1407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全员核酸检测应急演练费、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储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医院亮化布置及取暖费、三河镇卫生院、海城镇卫生院代建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门诊基建及亮化改造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场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26922万元,主要用于集中供暖补贴、史店乡附属用房项目、海城镇2021年机井流转费用、三大会战-县城植绿增绿、供热系统提升工程、南门停车场建设、南庄北巷道路、富民街(北坪路-中静路)、兴盛街(东城路-中静路)、牌路山大转盘外围道路、市政道路及供排水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安排10096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扬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项目、农业执法和农业技术推广业务车辆购置、西安良种羊繁育中心(园区)、甘盐池生态环境修复、人居环境治理、产业发展、西河中型灌区建设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11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交通运营亏损补贴、公路管理段考核奖、三大会战-主干道路植绿增绿项目、六盘水扶贫公里建设项目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63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安全生产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568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动态监管系统图斑核查等技术服务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1918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房源回购项目、保障性安居(北苑小区、产业园)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改安置房大修基金等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555万元,主要用于民生救助公众责任保险、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通信能力建设项目县级筹措、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及海兴区医学集中隔离点人员就餐、水电维修等支出。

其他支出:安排30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集体奖励、李俊乡附属用房项目建设支出。

三、预算调整方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50478万元。

调整后:2021年我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76549万元,其中:县级一般预算收入224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400万元、税收返还收入58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26946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56345万元<新增26071万元>带有资金使用计划或固定用途的转移支付170601万元)。

(二)债务转贷收入调整情况本次调整后2021年我县债务转贷收入80321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2000万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转贷收入53万元,再融资债券收入1826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50478万元

调整后:2021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38602万元(新增88124万元)18268万元再融资债券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管理,全部用于置换我县当年到期债券本金。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2000万元,主要安排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1000万元;扬黄灌区李旺镇、高崖乡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项目2500万元。安排县水务局扬黄灌区三河镇、七营镇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项目2500万元;西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项目1182万元;西安菜园、红羊石塘村等7处河道(沟道)治理项目818万元;海原县地下水资源管理提升工程1000万元。安排县交通局主干道路植绿增绿项目(福银、同海、黑海)700万元。安排县住建局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场工程1500万元;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回购等项目20500万元;县城植绿增绿2000万元;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苑小区、产业园)3000万元;城市集中供热项目5800万元;牌路山大转盘建设、市政建设等项目11000万元;三大会战—植绿增绿建设项目700万元。安排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牌路山绿化提升工程1000万元。安排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供热系统提升工程项目5500万元。安排县教体局海原八小附属工程建设项目800万元。安排县卫健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00万元。

(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再融资债券资金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1〕202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再融资债券资金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1〕280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六批再融资债券资金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1〕422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七批再融资债券资金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1〕525号)文件,下达我县再融资债券18268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管理,全部用于置换我县当年到期债券本金。

政府外债亚行贷款53万元,按照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财政厅签订《亚行贷款再转贷协议》规定,全部用于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建设,按照工程进度,在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报账制度,2021年共提款2次,合计金额53万元。

(四)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年初预算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由县财政统筹调剂用于县级“三保”支出,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五)在本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一般公共预算未执行完的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未执行完的年初预算,按照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合理安排2021年财政超收收入的通知》(宁财预发2021381号)文件,全年超收部分,严格按照财政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835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后续新增下达的财力性资金,在2021年财政决算中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说明。调整后的预算科目将以实际财政决算为准。

  

附件:1.海原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总表

2.海原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分科目)明细表

3.海原县2021年最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附件(定稿).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