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7/2020-000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20 15:0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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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原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原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括海原县司法局本级预算。海原县司法局下设18个司法所,2个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局机关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基层4个股室。除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外核定编制6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7名,事业工勤2名。
第二部分 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42.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742.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42.61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公共安全支出1410.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62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742.6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46.8万元,增长16.5%。
人员经费1310.74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271.22万元、津贴补贴441.66万元、奖金168.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3.69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5.13万元、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0.3万元、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100.68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9.65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4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3.2万元、物业管理费4.5万元、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6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22.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22.2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公共安全(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实务(02)2020年预算195.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46.6万元,增长31.28 %。主要用于司法局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等;公共安全(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67.5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2.84万元,下降15.97%;公共安全(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3万元,下降8.25%;公共安全(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19.0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12.72%。
三、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原因是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原因是我局未安排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用专项款支出;公务接待费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项目业务,估计来人接待增加。
四、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总预算1742.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2.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1742.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42.6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42.61万元,占100 %;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 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 %;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742.61万元,占100%;事业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 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海原县司法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22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增加了1名工作人员,综合定额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海原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21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原县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612.30平方米,价值631.13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3辆,价值124.1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6.3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73.5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2612.30平方米,价值631.13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3辆,价值124.1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6.3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73.5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海原县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将逐步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或聘请第三方作出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0年度将随着资金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