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7/2020-000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20 14:56: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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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事业单位,属于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主要承担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只包括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级预算。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10人,年末在职人数8人,设有办公室、法律援助服务大厅2个功能股室。
第二部分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2.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2.44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公共安全支出136.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8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30.44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4.45万元,增长12.46 %。
人员经费128.04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33.93万元、津贴补贴23.54万元、奖金14.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万元、住房公积金10.38万元;
公用经费2.4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4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4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2.84 万元,增长452.963%,主要用于法律援助项目支出。
三、关于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 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增加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无车辆;公务接待费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业务活动增加,预算增加。
四、关于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收入总预算172.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4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172.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2.4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2.44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0万元,占0 %;事业支出172.44 万元,占10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原县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 万元;车辆1辆,价值6.7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39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0.71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6.7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3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7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将逐步开展,按照预期目标进行自评或他评。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0年度将随着资金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