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9-0003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05 15: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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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伊斯兰教协会 |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原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的通知》(海财发【2018】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海原县伊斯兰教协会是全县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的爱国宗教群众团体,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人民政府宣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开展对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对清真寺的设立提出意见,指导和帮助清真寺搞好民主管理,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全县穆斯林群众朝觐活动的相关工作;定期培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对担任或者离任清真寺主要教职进行审定;维护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收集、整理伊斯兰教史料,开展有关宗教经典和宗教学术的研究;开展同国内伊斯兰教界的联络联谊活动;协调伊斯兰教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伊斯兰教协会部门预算包括:海原县伊斯兰教协会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总收入1397609.4元、预算总支出1397609.4元,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17.9%。主要为人员工资调资变动。
二、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120元,较上年降低43.7%,主要为车改后车辆运行费降低。
三、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000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预算,无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费预算。本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降低83.3%,主要为车改后单位无保留车辆,因此车辆运行费降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初,我单位占用国有资产100090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办公用房为占用其他单位房屋(审计局综合楼)。
2. 车辆:无。
3.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
4. 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
5. 其他固定资产100090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海原县伊斯兰协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