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决 议
(2018年7月31日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海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的议案》(海政议发〔2018〕3号)。
2018年,自治区财政新增下达我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6018万元;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县2018年债务转贷收入22325万元(其中:新增债券20340万元、置换债券1985万元)。综上所述,2018年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01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23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635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1985万元。
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意2018年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96320.9万元调整为302338.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223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96320.9万元调整为322678.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1985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调整的收支预算,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审计部门要将调整后的预算执行情况一并列入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海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