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34/2018-05551 | 文号 | 海城政发〔2018〕37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0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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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海城镇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海城镇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 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编制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独立核算单位只有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预算。
(二)部门职机构设置
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与村镇规划管理所。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个,独立编制单位4个;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20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7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事业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镇2018年部门预算2018年度收入总计1462.0384万元,支出总计925.46693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462.0384万元,增幅26.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镇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62.0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46.1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2.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9.496万元、农林水223.0412万元、住房保障129.95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镇无政府采购安排。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镇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及购置4万元、公务接待9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1%,车辆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城镇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133平方米,价值1694997万元;土地1139平方米;车辆3辆,价值16573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09534.79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2133平方米,价值1694997万元;土地1139平方米,价值无;车辆3辆,价值16573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09534.79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2133平方米,价值1694997万元;土地1139平方米,价值无;车辆3辆,价值16573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09534.79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无重点项目,所以没有绩效评价。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费限额133.2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3万元、用电费2.7万元、差旅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之外还有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宣传费、征订报刊杂志费等,因此我镇经费限额不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是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是指司法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是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是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是指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一)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是指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是指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十九、城镇社区支出(类)城镇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镇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是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镇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镇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是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是指政府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一)事业运行(项):是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技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三)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是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是指用于林业事业机构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是指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一)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是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 农田水利(项):是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项目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是指政府用于农村扶贫方面的支出。
(一)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 生产发展(项):是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生产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改革(款):是指政府用于农业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一事一议补助支出
(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是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六、“ 三公” 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