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事业单位,属于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承担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内设办公室、法律援助服务大厅2个功能股室。事业编制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只包含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后附)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48.5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28.77%,主要原因为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团经费县级筹措安排资金增加3万元和工资项目正常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资金。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及购置4万元、公务接待0.5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了8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6.75万元,办公家具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85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6.75万元,办公家具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85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6.75万元,办公家具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85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海原县司法局无重点项目,所以没有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