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及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一、单位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事业单位,属于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设置资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0000元,比2016年决算下降26.53%。其中:公务接待费 0 元,比2016年决算数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压减了相关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000元,比2016年决算数下降 26.53%,主要原因是加大车辆管理,严格车辆燃油核算,控制车辆修理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追加预算 0元,主要是严格执行经费先审制度,明确要求确需出国境考察学习的,应由县委、政府统筹安排,提交县委、政府会议研究,征求纪委、组织部和财政局同意后报上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