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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及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索引号 640522007/2018-0088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1-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司法局

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17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及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承担着全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7人,工勤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66

  

二、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50000 元,比2016年决算下降81%。其中:公务接待费 50000 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涨168 %,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压减了相关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0元,比2016年决算数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全部是执法执勤车,从专项业务经费中列出,控制车辆修理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追加预算 0元,主要是严格执行经费先审制度,明确要求确需出国境考察学习的,应由县委、政府统筹安排,提交县委、政府会议研究,征求纪委、组织部和财政局同意后报上级备案。

 

附件: 海原县司法局2017年预算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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