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24-0067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10: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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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单位隶属于海原县卫生健康局的公共卫生单位,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编制数52人,实有人数47人,新增退休人员3人。开展基本医疗、妇幼健康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控制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及婴儿死亡率。
2、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3、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
4、负责开展妇幼卫生项目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相关业务等工作。
5、负责提供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孕产妇分娩的助产技术等服务。
6、负责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3,076,840.1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0 | 二、外交支出 | 33 | 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0 | 三、国防支出 | 34 | 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0 |
五、事业收入 | 5 | 1,497,684.14 | 五、教育支出 | 36 | 0 |
六、经营收入 | 6 | 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0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0 |
八、其他收入 | 8 | 604,412.24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822,656.70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15,623,481.47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1,107,804.53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5,178,936.50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18,553,942.70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 28 | 0 | 结余分配 | 59 | 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4,239,198.1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864,191.93 |
30 | 61 | ||||
总计 | 31 | 19,418,134.63 | 总计 | 62 | 19,418,134.63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15,178,936.50 | 13,076,840.12 | 0 | 1,497,684.14 | 0 | 0 | 604,412.2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13,796.40 | 1,231,676.00 | 0 | 0 | 0 | 0 | 582,120.4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813,796.40 | 1,231,676.00 | 0 | 0 | 0 | 0 | 582,120.4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4,876.00 | 64,876.00 | 0 | 0 | 0 | 0 | 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77,900.00 | 777,900.00 | 0 | 0 | 0 | 0 | 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971,020.40 | 388,900.00 | 0 | 0 | 0 | 0 | 582,120.4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2,285,765.10 | 10,765,789.12 | 0 | 1,497,684.14 | 0 | 0 | 22,291.84 |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283,374.68 | 283,374.68 | 0 | 0 | 0 | 0 | 0 |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9,000.00 | 189,000.00 | 0 | 0 | 0 | 0 | 0 |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94,374.68 | 94,374.68 | 0 | 0 | 0 | 0 | 0 | ||
21002 | 公立医院 | 138,518.05 | 138,518.05 | 0 | 0 | 0 | 0 | 0 | ||
2100299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138,518.05 | 138,518.05 | 0 | 0 | 0 | 0 | 0 |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2,809.00 | 22,809.00 | 0 | 0 | 0 | 0 | 0 | ||
2100302 | 乡镇卫生院 | 22,809.00 | 22,809.00 | 0 | 0 | 0 | 0 | 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11,342,063.37 | 9,822,087.39 | 0 | 1,497,684.14 | 0 | 0 | 22,291.84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9,134,489.98 | 7,615,614.00 | 0 | 1,497,684.14 | 0 | 0 | 21,191.84 |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947,048.00 | 1,947,048.00 | 0 | 0 | 0 | 0 | 0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242,363.89 | 241,263.89 | 0 | 0 | 0 | 0 | 1,100.00 | ||
21004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18,161.50 | 18,161.50 | 0 | 0 | 0 | 0 | 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99,000.00 | 499,000.00 | 0 | 0 | 0 | 0 | 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42,700.00 | 342,700.00 | 0 | 0 | 0 | 0 | 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56,300.00 | 156,300.00 | 0 | 0 | 0 | 0 | 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79,375.00 | 1,079,375.00 | 0 | 0 | 0 | 0 | 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79,375.00 | 1,079,375.00 | 0 | 0 | 0 | 0 | 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13,352.00 | 713,352.00 | 0 | 0 | 0 | 0 | 0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66,023.00 | 366,023.00 | 0 | 0 | 0 | 0 | 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18,553,942.70 | 11,267,837.33 | 7,286,105.37 | 0 | 0 | 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22,656.70 | 1,822,656.70 | 0 | 0 | 0 | 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822,656.70 | 1,822,656.70 | 0 | 0 | 0 | 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4,876.00 | 64,876.00 | 0 | 0 | 0 | 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83,806.90 | 783,806.90 | 0 | 0 | 0 | 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973,973.80 | 973,973.80 | 0 | 0 | 0 | 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5,623,481.47 | 8,337,376.10 | 7,286,105.37 | 0 | 0 | 0 |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283,374.68 | 0 | 283,374.68 | 0 | 0 | 0 |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9,000.00 | 0 | 189,000.00 | 0 | 0 | 0 |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94,374.68 | 0 | 94,374.68 | 0 | 0 | 0 | ||
21002 | 公立医院 | 2,637,379.05 | 0 | 2,637,379.05 | 0 | 0 | 0 | ||
2100299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2,637,379.05 | 0 | 2,637,379.05 | 0 | 0 | 0 |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2,809.00 | 0 | 22,809.00 | 0 | 0 | 0 | ||
2100302 | 乡镇卫生院 | 22,809.00 | 0 | 22,809.00 | 0 | 0 | 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12,180,812.76 | 7,838,270.12 | 4,342,542.64 | 0 | 0 | 0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9,033,593.93 | 7,838,270.12 | 1,195,323.81 | 0 | 0 | 0 |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947,048.00 | 0 | 1,947,048.00 | 0 | 0 | 0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242,363.89 | 0 | 242,363.89 | 0 | 0 | 0 | ||
21004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957,806.94 | 0 | 957,806.94 | 0 | 0 | 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99,105.98 | 499,105.98 | 0 | 0 | 0 | 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42,805.98 | 342,805.98 | 0 | 0 | 0 | 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56,300.00 | 156,300.00 | 0 | 0 | 0 | 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07,804.53 | 1,107,804.53 | 0 | 0 | 0 | 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07,804.53 | 1,107,804.53 | 0 | 0 | 0 | 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41,781.53 | 741,781.53 | 0 | 0 | 0 | 0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66023.00 | 366023.00 | 0 | 0 | 0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3,076,840.1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0 | 0 | 0 | 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0 | 二、外交支出 | 34 | 0 | 0 | 0 | 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0 | 三、国防支出 | 35 | 0 | 0 | 0 | 0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0 | 0 | 0 | 0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0 | 0 | 0 | 0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0 | 0 | 0 | 0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0 | 0 | 0 | 0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231,676.00 | 1,231,676.00 | 0 | 0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11,705,540.54 | 11,705,540.54 | 0 | 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0 | 0 | 0 | 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0 | 0 | 0 | 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0 | 0 | 0 | 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0 | 0 | 0 | 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0 | 0 | 0 | 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0 | 0 | 0 | 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0 | 0 | 0 | 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0 | 0 | 0 | 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0 | 0 | 0 | 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1,107,804.53 | 1,107,804.53 | 0 | 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0 | 0 | 0 | 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0 | 0 | 0 | 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0 | 0 | 0 | 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0 | 0 | 0 | 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0 | 0 | 0 | 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0 | 0 | 0 | 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0 | 0 | 0 | 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3,076,840.12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14,045,021.07 | 14,045,021.07 | 0 | 0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983,376.26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15,195.31 | 15,195.31 | 0 | 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983,376.26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0 | 63 | |||||
总计 | 32 | 14,060,216.38 | 总计 | 64 | 14,060,216.38 | 14,060,216.38 | 0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14,045,021.07 | 9,286,800.51 | 4,758,220.5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31,676.00 | 1,231,676.00 | 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31,676.00 | 1,231,676.00 | 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4,876.00 | 64,876.00 | 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77,900.00 | 777,900.00 | 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88,900.00 | 388,900.00 | 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1,705,540.54 | 6,947,319.98 | 4,758,220.56 |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283,374.68 | 0 | 283,374.68 |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9,000.00 | 0 | 189,000.00 |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94,374.68 | 0 | 94,374.68 | ||
21002 | 公立医院 | 138,518.05 | 0 | 138,518.05 | ||
2100299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138,518.05 | 0 | 138,518.05 |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2,809.00 | 0 | 22,809.00 | ||
2100302 | 乡镇卫生院 | 22,809.00 | 0 | 22,809.0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10,761,732.83 | 6,448,214.00 | 4,313,518.83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7,615,614.00 | 6,448,214.00 | 1,167,400.00 |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947,048.00 | 0 | 1,947,048.00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241,263.89 | 0 | 241,263.89 | ||
21004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957,806.94 | 0 | 957,806.9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99,105.98 | 499,105.98 | 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42,805.98 | 342,805.98 | 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56,300.00 | 156,300.00 | 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07,804.53 | 1,107,804.53 | 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07,804.53 | 1,107,804.53 | 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41,781.53 | 741,781.53 | 0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66023.00 | 366023.00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8,887,224.51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5,820.00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0 |
30101 | 基本工资 | 2,495,637.00 | 30201 | 办公费 | 13,225.00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0 |
30102 | 津贴补贴 | 1,830,358.00 | 30202 | 印刷费 | 29,619.00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0 |
30103 | 奖金 | 696,110.00 | 30203 | 咨询费 | 27,500.00 | 310 | 资本性支出 | 0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0 | 30204 | 手续费 | 0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 |
30107 | 绩效工资 | 1,361,432.00 | 30205 | 水费 | 39,483.10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777,900.00 | 30206 | 电费 | 0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88,900.00 | 30207 | 邮电费 | 15,997.75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42,805.98 | 30208 | 取暖费 | 70,000.00 | 31006 | 大型修缮 | 0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56,300.0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0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4,000.00 | 30211 | 差旅费 | 14,433.00 | 31008 | 物资储备 | 0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741,781.53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31009 | 土地补偿 | 0 |
30114 | 医疗费 | 52,00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25,650.00 | 31010 | 安置补助 | 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 | 30214 | 租赁费 | 0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3,756.00 | 30215 | 会议费 | 0 | 31012 | 拆迁补偿 | 0 |
30301 | 离休费 | 0 | 30216 | 培训费 | 0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30302 | 退休费 | 49,656.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 |
30303 | 退职(役)费 | 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0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0 |
30304 | 抚恤金 | 0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0 |
30305 | 生活补助 | 0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 |
30306 | 救济费 | 0 | 30226 | 劳务费 | 0 | 399 | 其他支出 | 0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14,100.00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10,200.00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0 |
30308 | 助学金 | 0 | 30228 | 工会经费 | 46,700.00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0 |
30309 | 奖励金 | 0 | 30229 | 福利费 | 0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0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0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8,992.15 | 39999 | 其他支出 | 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20.00 | ||||||
人员经费合计 | 8,950,980.51 | 公用经费合计 | 335,82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0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23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数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
单位: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单位: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9418134.63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49006.75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中卫市拨入疫苗接种费减少21903.3元,下降97.35%;海原县社会事业保障局拨入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023年支付新调入事业编制3人工资,人员经费增减-1.1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5178936.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6840.12元,占86.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 0.00%;事业收入1497684.14元,占9.87%;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604412.24元,占3.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553942.70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7837.33元,占60.73%;项目支出7286105.37元,占39.2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60216.38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05941.41元,下降17.61%。主要原因是扣发以前年度支付效能奖,上年结余项目资金较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45021.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7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37760.46 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度结转项目资金、本年度强化妇幼体系财政预算资金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45021.0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31676.00元,占8.7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1705540.54元,占83.3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07804.53元,占7.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15716.00元,支出决算为14045021.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付上度结转项目资金、本年度强化妇幼体系财政预算资金较少。具体情况如下: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年初预算为15406.00元,支出决算为228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年中追加2023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403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为6932596.00元,支出决算为76156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结转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00.00元,支出决算为94374.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年中追加强化妇幼体系项目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27280.00元,支出决算为741781.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结余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2700.00元,支出决算为342805.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弥补本年度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缴费105.98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032814.00元,支出决算为19470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包含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44400.00元,支出决算为3660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3人导致住房补贴支出数据偏小。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9920.00元,支出决算为648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政府效能奖进行清算。导致支出数据偏小。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41263.89元,超年初预算241263.89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母婴阻断项目补助资金198000元、疾控中心拨入包虫病、布病管理经费990元,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补助资金42273.89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957806.94元,超年初预算957806.94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结转强化妇幼体系项目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89000.00元,超年初预算1890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妇幼卫生公共卫生单位2023年度取暖费、保证正常运转。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38518.05元,超年初预算138518.05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支付2022年-2023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7900.00元,支出决算为777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8900.00元,支出决算为388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6300.00元,支出决算为156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86800.51元,其中:人员经费8950980.51元,公用经费335820.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8887224.51元,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496151.49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3人、清算以前年度支付效能奖导致支出减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7207.68元,增长2.27%。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5820.00元,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工会经费及职工体检费用。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7260.00元,增长16.3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756.00元,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77044.00 元,下降54.72%,主要原因是清算以前年度取暖费及政府效能奖。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0074.84元,增长169.23%。
4.资本性支出0.00元,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买设备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累计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国内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2023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0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支出0.00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820.00元,比2022年度增加47260.00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2021年开始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8002.73平方米,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共涉及预算资金439.3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3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资金(幸福社区)”、“原重大公共卫生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幸福社区)”、“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重大传染病防控(母婴阻断及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补助资金”等6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生育服务中心“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20.2万元,执行数为199.2万元,完成预算的16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应检查人数2576人,实际免费婚检2370人,婚检率为92%,查出患病288人,其中指定传染病102人,性病4人,暂缓结婚4人,总患病率12.15%2023年1-12月份活产数3685人,产妇数3666例,孕妇数3567例,产前筛查3088例,产前筛查率86.57%;筛查出高风险1222例,其中21-3体253例、18-3体208例、21-3体合并18-3体250例、开放性神经管缺陷6例,确诊18-3体0例,21-3体0例,全部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有效降低病残儿出生风险。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群众婚前检查意识淡薄,对婚姻相关法律知识及婚育保健和生殖保健相关知识匮乏。自我婚育保健及优生优育意识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覆盖面、提高知晓率,重点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实施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讲解,引导和动员目标人群的参与积极性。加强医疗机构的业务督导,加大助产机构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血样质量控制,对不合格血片及可疑阳性患儿及时召回重采或复采。
2、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幸福社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幸福社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6.8465万元,执行数为36.84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村级的主动意识不强、不细。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可能需要更加的科学性。
3、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重大公共卫生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原重大公共卫生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76.14万元,执行数为288.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4.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全县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妇幼健康项目工作进行了自评。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面对广大农村妇女这一特殊群体,部分参检对象受年龄、文化程度影响,对“两癌”知识知晓率不高;有的妇女谈“癌”色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还有的妇女对国家的民生政策持怀疑态度,怕上当受骗,即使查出有问题,也不愿意作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影响随访工作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深化宣传引导力度。
4、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2089万元,执行数为2.2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可能需要更加的科学性。
5、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2023年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0.75万元,执行数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县财政按照60%补贴,我单位编制床位25张,医疗废物处置标准2元/张/床,每年1.825万元,县财政按照60%应补贴资金10950元,实际补助7500元,资金补助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可能需要更加的科学性。
6、宁夏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5.71万元,执行数为32.14万元,完成预算的9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目标人群及绩效目标表完成全年项目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基层妇幼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人员敢为调整频繁或身兼多职,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衔接不及时,有脱节现象,影响了妇幼健康工作质量。同时,部分妇幼专干由于进修培训较少,业务水平较低,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规范跟踪服务,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发生,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卫生健康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2 | 199.2 | 166% | |||||||||||||||||||||||||||||||||||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 | 120.2 | 199.2 | 166%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产前筛查率,稳步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基层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目标2:完成9.5万例城乡新生儿多种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和听力免费筛查,对1万名建档立 卡贫困户出生新生儿进行耳聋基因筛查;为城乡3.66万对婚检对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对全区 9万名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全区新生儿多种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 到95%,建档立卡贫困户出生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率达到9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 率达80%。 | 目标1: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产前筛查率,稳步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基层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目标2:完成4500例城乡新生儿多种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和听力免费筛查,对1200名建档立 卡贫困户出生新生儿进行耳聋基因筛查;为城乡2800对婚检对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对全县3780名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全县新生儿多种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 到95%,建档立卡贫困户出生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率达到9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 率达8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新生儿多种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 | 2 | 3050人 | 3025 | 1 | |||||||||||||||||||||||||||||||||
产出指标 | 新生儿耳聋基因免费筛查 | 2 | 3050人 | 3022 | 2 | |||||||||||||||||||||||||||||||||
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 | 2 | 3050人 | 3025 | 1 | ||||||||||||||||||||||||||||||||||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 2 | 1300对 | 1185对 | 2 | ||||||||||||||||||||||||||||||||||
产前筛查 | 2 | 3700人 | 3088 | 2 | ||||||||||||||||||||||||||||||||||
质量指标 | 新生儿多种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2 | 98% | 99.18% | 2 | |||||||||||||||||||||||||||||||||
新生儿耳聋基因免费筛查 | 2 | 95% | 99.08% | 2 |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2 | 90% | 99.18% | 2 |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2 | 90% | 91.15% | 2 | ||||||||||||||||||||||||||||||||||
产前筛查率 | 2 | 80% | 87% | 2 | ||||||||||||||||||||||||||||||||||
妇幼健康计划项目内容知晓率 | 2 | 达到90% | 96% | 2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4 | 2023年12月底 | 2023年12月底 | 4 | |||||||||||||||||||||||||||||||||
成本指标 | 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 | 8 | 10.21万元 | 10.21万元 | 8 | |||||||||||||||||||||||||||||||||
新生儿耳聋基因免费筛查 | 63.98万元 | 63.98万元 | ||||||||||||||||||||||||||||||||||||
婚前医学健康检查 | 8 | 17.64万元 | 17.64万元 | 8 | ||||||||||||||||||||||||||||||||||
产前筛查 | 8 | 107.37万元 | 107.37万元 | 8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区妇女儿童疾病负担 | 10 | 得到改善 | 得到改善 | 10 | |||||||||||||||||||||||||||||||||
妇女儿童生活质量 | 4 | 得到提高 | 得到提高 | 4 | ||||||||||||||||||||||||||||||||||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 2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2 | ||||||||||||||||||||||||||||||||||
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 | 2 | 逐步减轻 | 逐步减轻 | 2 | ||||||||||||||||||||||||||||||||||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 2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2 | ||||||||||||||||||||||||||||||||||
可持续影响 |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 | 10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8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婚前医学检查双方满意度 | 10 | ≥80% | 98% | 10 | ||||||||||||||||||||||||||||||||
新筛项目家长满意度 | 10 | ≥80% | 95% | 9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资金(幸福社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资金(幸福社区) | |||||||||||||||||||||||||||||||||||||
中央主管部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36.8465 | 36.8465 | 100.00% | |||||||||||||||||||||||||||||||||||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 | 35.4763 | 35.4763 | 100.0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3702 | 1.3702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宁财社发(2016)588号文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与地方8∶2比例承担,地方承担部分由自治区与市县8∶2比例承担 | 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配套完成比率10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中央财政资金配套比率 | 80% | 80% | ||||||||||||||||||||||||||||||||||
中央财政资金配套人口规模 | 4078 | 4078 | ||||||||||||||||||||||||||||||||||||
质量指标 |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78%以上 | 108.30% | |||||||||||||||||||||||||||||||||||
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知晓率 | 75%以上 | 80.00%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 | 90%以上 | 98.00% | ||||||||||||||||||||||||||||||||||||
孕期保健服务 | 5次以上 | 195次 | ||||||||||||||||||||||||||||||||||||
孕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保持 | 95%以上 | 97.50% |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 | 75%以上 | 90.60% | ||||||||||||||||||||||||||||||||||||
血糖、血压控制率 | 60%以上 | 72.50%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 | 4.0‰以上 | 4.9‰ | ||||||||||||||||||||||||||||||||||||
患者管理率 | 85%以上 | 94% |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 | 90%以上 | 93% | ||||||||||||||||||||||||||||||||||||
时效指标 | 中央财政资金配套到位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中央财政资金配套到位及时率 | 100% | 100% | |||||||||||||||||||||||||||||||||||
中央财政资金配套人均金额 | 78元/人 | 78元/人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
社会公众基本健康服务需求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
公众对健康关注度 | 持续公众 | 持续公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 中长期 | 中长期 | |||||||||||||||||||||||||||||||||||
档案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完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8%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附件3 | ||||||||||||||||||||||||||||||||||||||
原重大公共卫生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原重大公共卫生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宫颈癌、乳腺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叶酸项目、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及贫困地区营养改善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卫生健康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76.14 | 288.72 | 100% | |||||||||||||||||||||||||||||||||||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 | 259.54 | 259.54 | 10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6.6 | 16.6 | 100% | |||||||||||||||||||||||||||||||||||
其他资金 | 12.58 | 12.58 | 100%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为全区22个县(市、区)及宁东地区1/3的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HPV检测,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目标2:让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目标3:对全县3700对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为12个项目县(市、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完成项目技术培训1次,绩效评价1次。 | 目标1:全年完成13200适龄妇女进行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目标2:为全县4700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完成了1500对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海原县12000名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完成项目技术培训1次,绩效督导考评1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农村、城镇无业居民妇女免费乳腺癌检查 | 2 | 13000人 | 13104人 | 2 | |||||||||||||||||||||||||||||||||
产出指标 | 农村、城镇无业居民妇女免费乳腺癌检查 | 2 | 13000人 | 13104人 | 2 | |||||||||||||||||||||||||||||||||
农村适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片 | 2 | 5800人 | 5586人 | 2 |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2 | 2700对 | 2979对 | 1 | ||||||||||||||||||||||||||||||||||
营养包服务人数 | 2 | 10000人 | 10217人 | 2 | ||||||||||||||||||||||||||||||||||
避孕药具发放率 | 2 | 98% | 98.20% | 2 | ||||||||||||||||||||||||||||||||||
贫困地区宫颈癌检查覆盖率 | 2 | ≥80% | 101% | 2 | ||||||||||||||||||||||||||||||||||
贫困地区乳腺癌检查覆盖率 | 2 | ≥80% | 101% | 2 | ||||||||||||||||||||||||||||||||||
营养包发放率 | 2 | ≥90% | 102% | 2 | ||||||||||||||||||||||||||||||||||
营养包有效服用率 | 2 | ≥80% | 95% | 2 | ||||||||||||||||||||||||||||||||||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健康教育覆盖率 | 2 | ≥80% | 96% | 2 |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2 | ≥95% | 96% | 2 | ||||||||||||||||||||||||||||||||||
叶酸服用率 | 2 | 90% | 99% | 2 | ||||||||||||||||||||||||||||||||||
叶酸服用依从率 | 2 | 80% | 91.04% | 2 | ||||||||||||||||||||||||||||||||||
免费孕前优生夫妇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 | 2 | ≥80% | 92% | 1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4 | 2023年12月底 | 2023年12月底 | 4 | |||||||||||||||||||||||||||||||||
成本指标 | 免费宫颈癌检查 | 6 | 60元/例102.99万元 | 102.99万元 | 6 | |||||||||||||||||||||||||||||||||
免费乳腺癌检查 | 6 | 78元/对69.97万元 | 69.97万元 | 6 |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6 | 120元/例107.96万元 | 120元/例107.96万元 | 6 | ||||||||||||||||||||||||||||||||||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 | 2 | 8元/人 | 7.8万元 | |||||||||||||||||||||||||||||||||||
社会效益 |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 10 | 得到改善 | 得到改善 | 10 | |||||||||||||||||||||||||||||||||
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4 | 得到提高 | 得到提高 | 4 | ||||||||||||||||||||||||||||||||||
可持续影响 | 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 10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 | 10 | ≥80% | 91% | 10 | ||||||||||||||||||||||||||||||||
使用避孕药具群众满意度 | 10 | ≥90% | 98% | 1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幸福社区) | |||||||||||||||||||||||||||||||||||||
中央主管部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分值(10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2089 | 2.2089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089 | 2.2089 | 100% | 10 | 1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本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管理体制、药品供应等综合改革。 | 全年完成对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提高了本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10分)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100% | 25 | |||||||||||||||||||||||||||||||||
数量指标(10分)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100% | 25 |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 中长期 | 中长期 | 25 | |||||||||||||||||||||||||||||||||
总分 | 100 | 100 |
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海东-18995491600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3年度 | ||
资金申请政策依据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海政办发(2013)10号 | ||
项目资金/万元(10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75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市县资金 | 0.75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根据海政办发(2013)10号文件,2023年住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门诊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县政府按60%补贴费用,全年1.825万元。县级配套0.75万元。 | ||||
绩效指标 (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补贴县城医院数量 | 5 | ≧1个 | |
补贴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 | 5 | ≧1个 | |||
质量 指标 | 补贴经费使用合规性 | 5 | 合规 | ||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性 | 5 | 规范 | |||
时效 指标 | 补贴经费到位及时率 | 5 | 100% | ||
医疗废物处置及时性 | 5 | 及时 | |||
成本 指标 | 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支出总额 | 5 | ≦1.825万元 | ||
县城医院和乡村卫生室补贴标准 | 5 | 2元/天/床 | |||
效益 指标 (4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 | 10 | 不断提高 | |
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 5 | 有效保障 | |||
健康县城工作开展 | 5 | 积极推进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 10 | 有效防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机制 | 10 | 健全完善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满意度 指标 | 城乡居民满意度 | 5 | ≧95% | |
医疗系统工作人员满意度 | 5 | ≧95% | |||
合计 | 90 |
附件3 | |||||||||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重大传染病防控(母婴阻断及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卫生健康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35.71 | 32.14 | 100% | ||||||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 | 19.8 | 32.14 | 10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15.91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继续为0-6岁适龄儿童常规接种.目标2: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进一步减少结 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流行,提高人民群众健 康水平。目标3:推广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口腔疾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适宜技术,健全完善慢性病 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网络,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抓手,加强慢性病防控能 力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报告和随访服务,开展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开展农村地区贫困癫痫患者筛查登记和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治疗率. | 委全县3780例孕产妇完成了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检测、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进一步减少结 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流行,提高人民群众健 康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人数 | 3 | 4500名 | 4425人 | 3 | ||||
产出指标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3 | ≥95% | 98% | 3 | ||||
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任务完成率 | 3 | 100% | 100% | 3 | |||||
孕产妇管理人数 | 3 | 3666 | 3603 | 2 | |||||
0-7岁儿童管理人数 | 3 | 32421 | 31057 | 3 | |||||
新生儿管理人数 | 3 | 3685 | 3630.00% | 3 | |||||
质量指标 | 艾滋病新发感染完成率 | 3 | 100% | 100.00% | 3 | ||||
艾滋病规范化随访干预比例 | 3 | 100% | 100.00% | 3 |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 | 3 | 100% | 100% | 3 | |||||
重点传染病的危害 | 3 | 逐步下降 | 逐步下降 | 2 | |||||
出生缺陷发生率 | 3 | 逐步降低 | 逐步降低 | 2 | |||||
孕产妇管理率 | 3 | ≥95% | 98.30% | 3 | |||||
0-7岁儿童管理率 | 3 | ≥92% | 95.79% | 3 | |||||
新生儿管理率 | 3 | ≥95% | 97.80% | 3 | |||||
时效指标 | 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率 | 10 | 及时 | 2023年12月底 | 10 | ||||
成本指标 | 母婴阻断项目 | 8 | 27.91万元 | 27.91万元 | 8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点传染病的危害 | 2 | 得到降低 | 得到改善 | 2 | ||||
出生缺陷发生率 | 4 | 得到提高 | 得到降低 | 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居民健康水平提高 | 7 | 中长期 | 得到提高 | 6 | ||||
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提高 | 7 | 中长期 | 中长期 | 6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 | 10 | ≥80% | 95% | 8 | |||
重大传染病防控对象满意度 | 10 | ≥80% | 92% | 8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三)绩效评价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针对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区、市、县关于妇幼健康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妇幼健康项目,并按照项目实施工作要求,对各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两癌”筛查项目。为提高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乳腺癌、宫颈癌死亡率,2023年,我县继续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和城镇无业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2023年目标任务13000人,其中,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11000人,城镇无业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2000人。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11100人、城镇无业适龄妇女“两癌”筛查2004人,筛查任务完成率101%。共投入项目资金172.96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材料费、劳务费、宣传印刷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招聘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等。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规范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提高育龄人群预防出生缺陷的风险意识和防护能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精神,2023年向全县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的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免费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979对,筛查出高风险人群399人,根据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目标人群开展了面对面的告知和优生指导。共投入项目资金107.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检验设备购置、检验试剂费、宣传印刷费、差旅费、招聘人员工资、劳务费、人员培训费等。
(三)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贯彻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要求,改善我县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限养知识普及程度,2023年我县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发放营养包80004盒,应服10284人,实际发放10217人,发放率99.35%,调查人数10220人,营养包有效服用人数9700人,有效服用率94.91%。共投入项目资金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儿童营养基线调查、宣传材料印制、督导质控、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支出。
(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目标任务,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确保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顺利开展。海原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卫健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医疗保健单位紧密协作下,高质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一)“两癌”筛查项目。一是组织保障到位。按照《 宁夏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宁夏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年初制定印发了《 海原县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海原县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制定岗位职责,同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效保障了项目规范实施。二是多部门联合协作。在不断加强与妇联、民政等部门联系扩大宣传效应同时,积极与统计部门对接做好目标人群的精准摸底,基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断加强与本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倡导和宣传动员下,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工作,成为项目的有力外援。三是组织实施到位。统筹协调,抽调业务骨干,配强检查班子,对相关业务薄弱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重点支持,有效确保了任务完成质量,2023年中心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1000余人次的“两癌”筛查任务,同时抽调产科、B超、检验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名,配合3家乡镇卫生院完成了600余人次的“两癌”筛查任务。四是质量控制到位。规范操作,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有序推进,既讲究工作效率,又要保证检查质量;实行层层把关,分级负责,按照责任单位首先把好第一关,单位安排专门的质控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专业技术指导组把好第二关,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各检查点进行督促、检查以及技术指导,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妇幼督导检查、季度质控对基层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五是宣传动员到位。按照“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工作思路,内联群众,打好群众宣传主动仗;外联媒体,打好社会宣传阵地战;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的基础上,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活动过程中进行进村入户面对面讲解、发放宣传品等宣传“两癌”防治知识;并将“两癌”筛查宣传工作纳入妇幼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重点,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人口日等各大节日广泛开展宣传,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断提升。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一是组织保障有力。按照《宁夏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县年初制发《海原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了服务流程,制定岗位职责,加强质量监控,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优生咨询的准确性,并进一步强化检查结果的保密性;二是多部门联合协作。 基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断加强与本级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倡导和宣传动员下,孕前优生各成员单位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工作,成为项目的有力外援。民政部门定期提供新婚人员信息,并借助婚姻登记处协助发放宣传品。县妇计中心在免费婚检处向新婚人员进行宣传,鼓励新婚人员积极配合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妇幼督导检查、季度质控对基层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项指导培训;三是经济保障有力。海原县属全区贫困县区之一,地处偏远,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运行,我中心节约开支,优先保障项目运转,及时统筹调整妇幼健康经费支出比重,向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四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活动过程中进行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知;并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妇幼健康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人口日等各大节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群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晓率、参与率不断提升。
(三)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一是高度重视,建立组织机构。我县结合实际制定《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建立了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参与意识。为保证我县儿童看护人及其育龄妇女能够积极主动参与这项惠民政策,项目实施前,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咨询指导、健康讲座等活动,解答家长对婴幼儿食用营养包等方面的疑问。在县城主街道及各乡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并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折页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了解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认识食用营养包对婴幼儿健康的好处。三是完善机制,规范营养包发放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营养包发放管理机制,在营养包的接收及下发过程中,我中心严把质量控制关,并腾出专门的房屋按要求储存营养包。乡、村两级对配发营养包包装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建立台账,包括发放登记、家长签名登记、停发人数登记、异常情况处理登记;负责发放营养包的乡村医生发放营养包时,及时将发放、家长签名、停发人数、异常情况处理等信息登记于台账中,台账中详细清楚地记录了每个婴幼儿食用营养包的情况。四是强化培训,提高项目服务水平。为确保项目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组织实施,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1期,对全县乡村两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充分利用每季度妇幼例会,安排营养改善项目培训内容,围绕培训材料,以讲解、交流、测验、现场操作等方式先后培训乡村两级专业技术人员400余人次,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了培训,县、乡、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指导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严格质控,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为了保证项目的工作质量,我中心定期进行项目督导,重点查看营养包储存情况、营养包发放情况以及项目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出入库登记、随访登记册、签订知情同意书和相关文件归档情况,并随机入户调查儿童营养包食用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按照项目要求落实好讲解、发放工作,提高营养包发放的覆盖率;并加强回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儿童服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宁夏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发《海原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项目内容、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规定。通过定期召开妇幼健康工作例会、推进会等,交流经验,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析并尽可能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二是强化协作,做好宣传引导。积极与民政、妇联等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三八妇女节”、“科技三下乡”、妇幼项目检查督导等下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活动,并通过开展电视讲座、发放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及项目知识宣传,使育龄妇女和群众了解出生缺陷防治、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知识,提高自我保健的意识和待孕妇女服用叶酸的依从性。先后组织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画、宣传折页、宣传手提袋、毛巾、围裙等宣传材料400余份,提供咨询300余人次。三是加强培训,规范服务流程。扎实开展婚检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举办了1期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县的乡村级专业技术人员分期指导培训,提高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指导能力;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制定项目工作及药品发放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小剂量叶酸片的管理和储存。利用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对待孕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将药品依次发放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由村保健员负责,高危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负责,逐级完成对服药情况的随访监测及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并积极加强与多部门协作,大幅提高了叶酸服用率、叶酸服用依从率以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四是多措并举,规范随访督导。村医对领取叶酸的一般待孕妇女每10-15天进行一次督促,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并将服用情况进行登记;乡镇卫生院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每7-14天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同时,为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县妇计中心依据项目督导检查标准,组织人员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4次督导检查,督导范围覆盖全部乡镇。通过开展项目评价和督导,了解项目进展,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督导结束后提出改进建议,下发督导意见书。对19家乡镇卫生院和5家社区服务站全覆盖督导2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管理档案120份,入户或电话随访患者120人,经核实,服务对象服用率达到98%以上,依从率达到85%以上。县卫健局公共卫生科组织项目负责人员开展绩效考核,一年两次,经考核评估,项目执行单位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为了保证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妇幼健康项目实施工作质量,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操作规范,严格工作流程,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从培训、宣传、组织、发放、随访及信息采集等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和数据分析,对全县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妇幼健康项目工作进行了自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报告,对全县下一阶段项目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及群众开展调查咨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部署,查漏补缺,堵塞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力争工作精益求精。
四、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两癌”筛查项目。2023年免费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11100人、免费实施城镇无业适龄妇女“两癌”筛查2004人,筛查任务完成率101%;筛查出应做阴道镜检查360人,应做活检281人,实做活检268人,异常病例54人,高级别病变40人,确诊浸润癌1例;乳腺筛查应做钼靶检查263人,实做256人。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提目标群众参检积极性,对农村妇女“两癌”做到早检查、早诊断、早治疗,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通过对高风险目标人群的随访干预,发现问题加强咨询指导,有效地提群众两癌防治、早诊早治的意识,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同时有效地促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的发展,提升了单位知名度,也让广大妇女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给她们的实惠和好处,享受到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三是群众防治意识显著增强,预防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推动了早防早治关口前移,实现了两癌预防和群体预防,大大降低了两癌发生的风险。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23年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979对,筛查出高风险人群399人,根据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目标人群开展了面对面的告知和优生指导。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提高育龄群众参检积极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对孕前高风险对象的随访,发现问题加强咨询指导,有效地提高了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的意识,得到基层群众好评;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从申请、审核、审批都按程序操作,无违规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一是有效地促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的发展,提升了单位知名度,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二是群众优生意识显著增强,“孕前检查,优生有保障”的优生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推动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实现了孕前预防和群体预防,大大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三)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2023年发放营养包80004盒,应服10284人,实际发放10217人,发放率99.35%,调查人数10220人,营养包有效服用人数9700人,有效服用率94.91%。
(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23年发放叶酸15368瓶,叶酸应服5633人,实际服用5586人,服用率99.16%,依从人数5085人,依从率91.04%。通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的开展,一是提高服务对象自我保健意识,在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了解我区出生缺陷发病趋势,为今后的预防工作提供依据;二是为出生缺陷患者提供经济支持,减少因病致贫的家庭。
五、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面对广大农村妇女这一特殊群体,部分参检对象受年龄、文化程度影响,对“两癌”知识知晓率不高;有的妇女谈“癌”色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还有的妇女对国家的民生政策持怀疑态度,怕上当受骗,即使查出有问题,也不愿意作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影响随访工作进度;同时,“两癌”确诊病例医疗救治费用较高,我县地处偏远山区,居民经济收入低,部分患者因不能保障救治费用错过最佳救治时间。
(二)项目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孕优参检目标人群时间掌握不准确,部分检查对象来参加检查时已经怀孕,错过孕前检查的时机或已够孩次,超出项目实施范围。同时,我县属劳务输出大县,年轻对象大多在外打工,人口流动性较大,部分目标人群检查完成后外出务工,部分人群因常年在外务工不能按时参加检查,导致跟踪随访难度较大。
(三)服用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部分家长对营养包本身的营养价值认识不高,虽然是免费发放,但不按规范服用人数较多。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存在营养包发放不到位,随访不及时,由于部分婴幼儿看护人营养知识欠缺,婴幼儿未能及时服用。
(四)群众对健康知识欠缺,惠民政策不了解,特别是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信息不发达、文化水平不高及受民族传统影响,不能主动接受保健服务。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深化宣传引导力度。妇幼健康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服务项目多,需要多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项目内容及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促进全社会参与,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的做到惠及民众。
(二)全面掌握本辖区内育龄对象的基本情况,全程跟踪,提醒对象在整个孕期及时参加相关检查,尤其是高风险人群的随访,重点跟踪,全程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强化项目管理,重点对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的意义和营养包的营养价值进行宣传讲解,促进群众主动参与意识,逐步树立合理膳食、营养均衡理念。并全面掌握本辖区内6-24月龄儿童基本情况和营养状况,全程随访,全程服务。
(四)继续做好服务关口前移,强化专业指导,与基础妇幼保健工作统筹推进,主动与民政部门联合,从结婚登记关口抓起,建立工作基础。并强化各级妇幼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将叶酸发放任务量化到具体乡、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人员发放和随访工作管理,努力争取项目覆盖全部目标人群。
强化妇幼健康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报告
我县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妇幼健康领域主要矛盾变化,贯彻“大妇幼”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规范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健康项目,加快构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体系,全县现有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29家,其中1家区级综合医院、2家二级医院、1家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19家乡镇卫生院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2家,开展助产服务医疗机构4家。2023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健康项目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为贯彻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目标任务,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全县人口素质,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顺利开展,按照《宁夏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全县准备结婚的适龄男女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2023年全县结婚登记2576人次,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1185对,婚前医学检查率92%,按照130元/对夫妻的标准,支出17.64万元,主要用于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宣传、材料印刷、督导质控及信息化管理等成本性支出。
(二)产前筛查项目。为不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持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区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全县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海原县户籍或夫妇双方为我县户籍的怀孕15-20+6周孕妇,全面实施免费产前筛查。2023年全县活产数3685人,产妇数3666例,孕妇数3567例,产前筛查3088例,产前筛查率86.57%。共投入项目资金107.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2万元统筹用于耳聋基因筛查,46.17万元主要用于产前筛查采血、项目宣传及督导质控等成本性支出。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全县人口素质,2023年继续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023年全县助产机构活产数为3029人,采血3025人,采血率为99.87%。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3022人,筛查率为99.77%;耳聋基因筛查人数3025人,筛查率为99.87%。共投入项目资金74.19万元,主要用于血片验收递送、可疑追访、诊断和跟踪随访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宁夏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及时印发了《海原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项目内容、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规定。定期召开妇幼健康工作例会、推进会等,交流经验,及时掌握妇幼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并尽可能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二是加强协作,多部门齐抓共管。为进一步提高婚检率和婚检质量,积极做好与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经费保障、婚姻登记服务、项目宣传等,稳步推进婚姻登记、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确保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微信群、妇幼健康公众号、电视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妇幼民生工程政策内容,不断扩大妇幼民生工程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宣传工作纳入妇幼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重点,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人口日等各大纪念日和节日广泛开展宣传,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断提升,全年活动共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份、宣传品2000余份、接受咨询4180人次。四是加强培训,规范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婚检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举办4期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县的乡村级专业技术人员分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指导能力;并针对个别乡镇相关业务人员业务不熟练等特殊情况,深入基层进行针对性的专门指导培训3轮,使工作逐步规范,工作质量得到稳步提升。五是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每月调度、每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出具督导意见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同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实施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产前筛查项目。一是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妇计中心领导班子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技术小组。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确保了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明确职责,规范服务流程。按照筛查方案要求,严格把控检查的时间节点,不断规范服务流程,为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制定了相关的采血、送检流程表。对每一个送检对象建立专项档案,对于高风险人群进行跟踪随访。三是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为切实做好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县乡两级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对符合检查的对象进行全面摸底,确保每个孕产妇都能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同时,为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这一民生实事工作做好、办实,严格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宣传培训、信息管理等环节制度机制,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民生实事工作的完成。开展集中培训1次,例会培训4次,累计培训400余人次,开展督导质控4次。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政策保障。按照区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质量质控小组,并对2023年项目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覆盖率达100%,标本合格率达≥99%。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为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采血技术,结合季度妇幼例会,对各助产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开展例会培训4次,累计培训100余人次,主要从采血要求、递送、可疑阳性召回及确诊患者的随访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开展健康宣教,营造良好氛围。为提高广大群众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认识,提高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人口日”等重点节日及举办“孕妇大讲堂”活动,大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及耳聋基因筛查”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品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增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率,提高新生儿的健康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采血质量。结合妇幼质控,不断加强对各助产机构新筛项目实施工作的督导,全年开展督导检查4次,重点对初筛的录入、采血等各个环节特别是现场操作、可疑阳性患儿的召回与转诊等进行认真指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培训,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为了保证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六统一的工作要求,不定期对各环节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把好人员培训、信息采集、项目实施、质量分析、跟踪随访、资料管理六个关口,严格操作规范,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完善、严密;同时,不断完善服务流程,调整工作方式,让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在动态服务、动态管理中可持续发展。并制订各项目实施工作考评标准,将各医疗卫生单位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及信息采集等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定期汇总、验收,对工作表现出色的通报表扬。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采取不记名的方式,了解广大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的知晓率和优越性的认识程度,对检查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度。及时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及群众开展调查咨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部署,查漏补缺,堵塞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力争工作精益求精。
四、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2023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应检查人数2576人,实际免费婚检2370人,婚检率为92%,查出患病288人,其中指定传染病102人,性病4人,暂缓结婚4人,总患病率12.15%。规范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979对,筛查出高风险人群399人,根据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目标人群开展了面对面的告知和优生指导。通过项目实施,一是有效地促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的发展,提升了单位知名度,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二是群众优生意识显著增强,“婚前检查,优生有保障”的优生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推动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实现了婚前预防和群体预防,大大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二)产前筛查项目。2023年1-12月份活产数3685人,产妇数3666例,孕妇数3567例,产前筛查3088例,产前筛查率86.57%;筛查出高风险1222例,其中21-3体253例、18-3体208例、21-3体合并18-3体250例、开放性神经管缺陷6例,确诊18-3体0例,21-3体0例,全部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有效降低病残儿出生风险。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了解,有效降低了全县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023年全县助产机构活产数为3029人,采血3025人,采血率为99.87%。不合格血片0张,血片合格人数3025人,合格率100%。可疑阳性98例,可疑阳性召回88人,拒采3人。确诊4例(其中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症3例、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1例);48种疾病筛查确诊5例。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3022人,筛查率为99.77%;耳聋基因筛查人数3025人,筛查率为99.87%,阳性人数170人。通过项目实施,为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提供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不断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
五、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群众婚前检查意识淡薄,对婚姻相关法律知识及婚育保健和生殖保健相关知识匮乏。自我婚育保健及优生优育意识低。同时,各相关部门间对婚检相关法律政策解读不一致,部门间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县外出流动人口多,以及部分乡镇(村)比较偏远,目标人群居住分散,造成摸底管理、跟踪随访等管理难度加大。同时,由于我县经济水平较低,高风险人群干预(即羊水穿刺)成本太高,故高风险人群干预率偏低。
(三)个别助产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导致血片递送不及时、标本滞留时间较长,造成标本检测结果延误。并存在血片采集、晾干、储存等环节操作不规范,导致复查率高、个别血片无法及时召回,一定程度上影响新筛工作质量。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覆盖面、提高知晓率,重点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实施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讲解,引导和动员目标人群的参与积极性。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机构的业务督导,加大助产机构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血样质量控制,对不合格血片及可疑阳性患儿及时召回重采或复采。保证血片采集质量。并严格按照要求上报信息报表,依托信息网络系统,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提升筛查质量。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项目实施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经多方协调、多部门配合、多方共同参与,部门(单位)之间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齐抓共管,将推进各项目工作落实与日常结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进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全面落实。
重大传染病防控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母婴阻断项目。海原县辖17 个乡镇、1 个管 委会、1 个街道办事处、1 个自然保护区,148 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45.36万,常住人口为33.35万。全县2023年产妇数3666人,活产数3685人,全县14家咨询检测机构,为所有辖区内孕产妇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健康教育、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检测前、后咨询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保健服务,为乙肝感染孕产妇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干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共投入项目资金27.9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15.91万元,本年预算拨入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宣传培训、督导质控、招聘人员工资发放等。
(二)妇幼卫生监测。2023年预算拨入项目资金7.8万元,实际支出4.23万元,结余结转3.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宣传培训、督导质控等成本性支出。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一)母婴阻断项目。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海原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和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将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纳入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对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的督导。督导内容包括人员培训情况及效果、初筛实验室、基础信息登记、上报、规范治疗情况、阳性个案随访情况、需方资金落实情况等。项目物品只能用于项目人群,药品必须规范使用;出入库台账清晰,需方资金落实直补,供方资金随访结案后结算;同时建立以卫健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全面开展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实施效果。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我县大力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全年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县乡两级培训,专项强化培训、妇幼专干例会培训、孕妇学校知识培训等,同时结合各项妇幼卫生工作督导,随时进行项目工作的现场培训及指导。2022年共举办县级培训班1期,培训县、乡级人员160余人,并督导乡级妇幼专干对村医、保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三是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孕期检测率。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期保健及其它项目相结合,在开展婚前、孕前、早孕、孕28周前检查时进行艾、梅、乙免费检测,真正做到“三早”(早检测、早诊断、早干预)与逢检必查。四是注重沟通技巧,落实阳性孕产妇个案随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专人随访,注重隐私保护与心理咨询,随访者与患者良好关系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加强阳性孕产妇和所生婴儿的随访,按要求规范用药,保障孕产妇、婴儿的健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随访至18个月,使其在12月龄和18月龄接受相关抗体检测,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明确感染状态,未感染的儿童纳入到儿童常规保健系统,确诊感染的儿童应立即转入到专业机构治疗,按时跟踪随访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深入到村、社区或电话联系,动员来所调查随访,随时掌握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身体状况,用药和实验室检测情况,工作人员要指导用药,婴儿喂养,针对状况进行指导,尽可能做到不失访,规范用药,按时检测、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规范基础登记、确保数据源头准确。中心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及管理,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周期性,印制了统一的如孕妇产前检查登记、采血登记、检测登记、住院分娩情况登记本,均按规范填写,并对艾、梅、乙报表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孕28周内检测人数情况统计。辖区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配备了专(兼)职妇幼专干,于每月5日前将报表报至妇计中心,然后由中心将信息收集、汇总后再进行统计分析,为全面掌握我县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情况提供了科学依据。六是加强健康宣教,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重点强化对目标人群早检测、早管理、早干预的健康教育宣传指引,利用孕优检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村卫生室、村文化活动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制作母婴阻断宣传折页6000份、宣传品3000份,免费下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利用三级网络通过专业妇幼人员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艾滋病宣传日与疾控中心联合一起上街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动员育龄夫妇和孕产妇主动参加自愿咨询与检测,并在产科门诊、婚检室、健康教育室等地张贴宣传画及检测流程图。通过广泛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参与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良好氛围。七是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全面开展。为了保证项目的工作质量,我中心每季度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技术指导。
(二)妇幼卫生监测。在全县范围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自查,并要求在报表前统一做一次质量控制,保证无活产和两个死亡漏报同时县妇计中心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县级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重点抽查全年出生数和两个死亡漏报、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将现场调查结果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安机关等资料进行逐项核对后总结汇报工作。本次调查主要是回顾性总结,查漏补缺,通过多部门、多渠道搜集、核查,确保监测数据来源准确、真实。
三、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母婴阻断项目。2023年全县咨询检测机构开展产前保健孕妇数4102人,孕期门诊接受HIV抗体、梅毒、乙肝检测4425人,查出乙肝表抗阳性183例,梅毒阳性4例,艾滋抗体阳性0例。住院分娩3031人,其中孕期咨询检测3017人,仅产时咨询、检测14人,孕期检测率100%。梅毒阳性产妇3人,梅毒阳性产妇分娩活产3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数127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活产127人,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新生儿127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人民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降低了我县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提高了妇女的生活质量。
(二)妇幼卫生监测。一是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经全面质控调查 我县2023年孕产妇死亡0例,无漏报。二是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汇总分析。2023年对海原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医院、宁南医院四家县直医疗单位出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2023年海原县监测围产儿3006例,出生缺陷儿总数是25例,其中,城镇3例,乡村22例。其中,多指或畸形7例、唇裂或唇裂合并腭裂7例、小脑发育不全1例、马蹄内翻足2例,其他畸形8例;围产儿死亡共计23例,其中死胎死产23例,0-6天死亡0例。三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分析。2023年辖区内活产数3685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18例,死亡率4.88‰。其中新生儿死亡8例,死亡率2.17‰,婴儿死亡10例,死亡率2.71‰。经质控后填写完整,不存在漏报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孕早期抗体检测率低。部分医务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缺乏咨询技巧,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流动孕产妇管理难度大,保健人员不能及时掌握孕情,导致部分保健意识差的孕产妇孕期未进行艾、梅、乙检测。
(三)由于基层妇幼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人员敢为调整频繁或身兼多职,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衔接不及时,有脱节现象,影响了妇幼健康工作质量。同时,部分妇幼专干由于进修培训较少,业务水平较低,综合服务能力不强。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规范跟踪服务,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发生,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二)规范统计行为,严格报表纪律,提高报表统计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加强报表统计的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对报表指标概念、填报说明、填报范围、各类报表的上报原则等进行培训学习,逐步提高妇幼卫生年报质量,并定期做好查漏质控工作。
(三)制定管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使其享有基本的妇幼健康服务,同时加强与疾控、公安、民政等关部门的协作及信息核对,确保数据来源准确真实。
(四)统一报表口径,按流程进行信息报送,保持统计取数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以防止错报漏报;并认真做好各级质控工作,各项相关环节的数据要核对相符,科室人员报前要自查,单位汇总报前要质控,同时加强县级质控力度。
海原县妇计中心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精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3〕127号)的要求,我中心托管幸福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有14项基本内容和2019新增的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019年新增的19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管理,鼠疫防治项目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管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全县医疗机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8%以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知晓率75%以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90%以上;孕期保健服务5次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保持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 75%以上;血糖、血压控制率6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4.0‰以上;患者管理率85%以上进行全面督导考核。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为海原县所有医疗机构。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自评表统计分析,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自评得分10分,整体自评良好,项目基本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得分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配套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决算方法 | |
年度资金总额 | 36.8465 | 36.8465 | 10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4763 | 35.4763 | 10 | 100% | 10 | ||
县级财政拨款 | 1.3702 | 1.3702 | 10 | 100% | 10 |
绩效评价原则是多个评估主体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评价方法是量表法、评价标准是客观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现场实施绩效考核、形成绩效考核通报。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见附件(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按照项目工作经费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过程情况。
海原县工作经费的管理制度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手续完备,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归档;及时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部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监督规范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实际完成达到绩效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扎实推进,落准落细”是我院今年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按照《2021年海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中心紧盯目标任务,年初对专干、各村医细化了指标任务,使工作压力逐级传导,每季度督导考核一次,以便起到督促和整改的效果。在指标完成方面,对完成滞后的村医采取通报和约谈的“双督导”办法,使得任务指标不折不扣的得到落实。在质量完成方面采取专干核查问题,主管副主任和社区站长一对一指导整改的“二级责任联动”办法,使得工作质量逐步提升。一年来,我站公共卫生服务扎实落准的有新生儿访视、产后访视、儿童体检、老年人体检、高血压患者体检、糖尿病患者体检、重精病患者体检、癫痫病患者体检等项目。扎实落细的有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项目。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单位财务部门监管有力,经费到位,及时按计划使用。在使用经费时,提出经费使用要求及工作完成后报送主管局审核后支付,确保材料收集完整。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村级的主动意识不强、不细。这一年都是在妇计中心管理层面不断督促,不断推动的才完成了主要指标。下年度要进一步完善方案和考核措施。通过制度和经济杠杆撬动,使村级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主动去完成指标、按时间进度去完成指标。同时要出台制度,加强村医队伍管理、制度管理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惩处“庸懒散”现象,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落实。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政策建议
绩效管理是个系统化的工程,单位在进行绩效管理时,全面性和专业性需要加强。
2.改进措施
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可能需要更加的科学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海原县妇计中心2023年度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支出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为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基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件宁卫办发(2021)4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43号)我中心积极开展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2.2809万元,其中: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补助资金2.280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幸福社区卫生服务站保障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补助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89.23%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自评表统计分析,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得分10分,整体自评良好,项目基本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得分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配套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决算方法 | |
年度资金总额 | 2.2809 | 2.2809 | 10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809 | 2.2809 | 10 | 100% | 10 | ||
其他资金 |
绩效评价原则是多个评估主体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评价方法是量表法、评价标准是客观标准。
(三)项目过程情况。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幸福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手续完备,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归档;及时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部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监督规范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
(四)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实际完成达到绩效目标。
(五)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3)时效指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资金审核拨付时间及时快速,时效100%。
(4)成本指标。医院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收入)较上年度增长,未到达指标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乡村医师收入保持稳定。
(2)社会效益。村医收入逐步提高。
(3)生态效益。无。
(4)可持续影响。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获得感持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建议和改进措施
1.政策建议
绩效管理是个系统化的工程,单位在进行绩效管理时,全面性和专业性需要加强。
2.改进措施
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可能需要更加的科学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海原县妇计中心2023年度医疗废物处置补助资金项
目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海党办发(2019)114号)、《海原县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政发(2023)3号)以及《海原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财发(2022)121号、海财发〔2024〕56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积极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置业务由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置有限公司负责,负责全妇计中心1个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贮存及安全处置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以疾控中心为单位补贴数量1个,(含幸福社区1个、老院核酸采样点1个)补贴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性规范;补贴经费到位及时率100%;医疗废物处置及时性及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支出总额≦1.825万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有效保障;健康县城工作开展积极推进;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效防控;可持续影响指标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满意度≧95%;医疗系统工作人员满意度≧9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为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自评表统计分析,2023年度医疗废物处置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分,整体自评良好,项目基本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得分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资金申请政策依据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海政办发(2013)10号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分值 | 0.75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0分 | 0.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0 | |||
市县资金 | 0.75 | |||
其他资金 | 0.000 |
绩效评价原则是多个评估主体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评价方法是量表法、评价标准是客观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现场实施绩效考核、形成绩效考核通报。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见附件(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海政办发(2013)10号文件,2023年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县政府按60%补贴费用,全年补贴0.75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手续完备,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归档;及时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部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监督规范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实际完成达到绩效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以来我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健康县城工作开展积极推进;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得到了有效防控。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单位财务部门监管有力,经费到位,及时按计划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县财政按照60%补贴,我单位编制床位25张,医疗废物处置标准2元/张/床,每年1.825万元,县财政按照60%应补贴资金10950元,实际补助7500元,资金补助不足。
县财政按照60%补贴,妇计中心面临经费不足等问题。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政策建议
绩效管理是个系统化的工程,单位在进行绩效管理时,全面性和专业性需要加强。
2.改进措施
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可能需要更加的科学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含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经费资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
10.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1.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各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第五部分 附件
其他有关公开资料
本单位没有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