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24-0018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10: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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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海原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海原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海原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政策。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 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保障全县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海原县卫生健康局确定的保健对象和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海原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海原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5个,包括24个二级预算单位。
1、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2、海原县人民医院
3、海原县中医医院
4、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海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7、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
8、海原县李旺镇中心卫生院
9、海原县西安镇卫生院
10、海原县三河镇卫生院
11、海原县七营镇卫生院
12、海原县红羊乡中心卫生院
13、海原县关桥乡卫生院
14、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
15、海原县曹洼乡卫生院
16、海原县郑旗乡卫生院
17、海原县九彩乡卫生院
18、海原县李俊乡卫生院
19、海原县甘城乡卫生院
20、海原县高崖乡卫生院
21、海原县贾塘乡卫生院
22、海原县关庄乡卫生院
23、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
24、海原县黎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25、海原县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308,828,934.1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2,034,056.0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0 | 二、外交支出 | 33 | 0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0 | 三、国防支出 | 34 | 0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0 | ||
五、事业收入 | 5 | 221,521,943.21 | 五、教育支出 | 36 | 0 | ||
六、经营收入 | 6 | 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0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0 | ||
八、其他收入 | 8 | 35,816,373.5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36,635,129.10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509,959,506.63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4,669,937.47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23,261,801.74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566,167,250.82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576,560,430.94 |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 28 | 0 | 结余分配 | 59 | 0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122,362,698.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111,969,517.88 | ||
30 | 61 | ||||||
总计 | 31 | 688,529,948.82 | 总计 | 62 | 688,529,948.82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566,167,250.82 | 308,828,934.11 | 0 | 221,521,943.21 | 0 | 0 | 35,816,373.5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964,220.78 | 30,029,483.84 | 0 | 0 | 0 | 0 | 5,934,736.94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550.00 | 4,550.00 | 0 | 0 | 0 | 0 | 0 | |||||
2080116 | 引进人才费用 | 4,550.00 | 4,550.00 | 0 | 0 | 0 | 0 | 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5,305,583.68 | 30,024,933.84 | 0 | 0 | 0 | 0 | 5,280,649.84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284,241.00 | 4,284,241.00 | 0 | 0 | 0 | 0 | 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411,222.84 | 1,411,222.84 | 0 | 0 | 0 | 0 | 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233,801.52 | 16,218,046.00 | 0 | 0 | 0 | 0 | 15,755.52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3,376,318.32 | 8,111,424.00 | 0 | 0 | 0 | 0 | 5,264,894.32 | |||||
20807 | 就业补助 | 654,087.10 | 0 | 0 | 0 | 0 | 0 | 654,087.10 | |||||
2080704 | 社会保险补贴 | 654,087.10 | 0 | 0 | 0 | 0 | 0 | 654,087.1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00,719,080.34 | 249,330,208.57 | 0 | 221,521,943.21 | 0 | 0 | 29,866,928.56 |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16,472,894.84 | 15,885,294.84 | 0 | 0 | 0 | 0 | 587,600.00 | |||||
2100101 | 行政运行 | 3,928,094.15 | 3,928,094.15 | 0 | 0 | 0 | 0 | 0 |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10,580.18 | 1,215,580.18 | 0 | 0 | 0 | 0 | 95,000.00 |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11,234,220.51 | 10,741,620.51 | 0 | 0 | 0 | 0 | 492,600.00 | |||||
21002 | 公立医院 | 263,428,030.30 | 54,068,398.19 | 0 | 181,134,494.17 | 0 | 0 | 28,225,137.94 |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167,003,041.72 | 25,245,001.54 | 0 | 135,134,319.16 | 0 | 0 | 6,623,721.02 | |||||
2100202 | 中医(民族)医院 | 61,570,022.53 | 15,178,430.60 | 0 | 46,000,175.01 | 0 | 0 | 391,416.92 | |||||
2100299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34,854,966.05 | 13,644,966.05 | 0 | 0 | 0 | 0 | 21,210,000.00 |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13,058,029.82 | 76,443,602.53 | 0 | 35,889,028.90 | 0 | 0 | 725,398.39 | |||||
2100301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5,185,671.96 | 2,376,016.00 | 0 | 2,547,738.79 | 0 | 0 | 261,917.17 | |||||
2100302 | 乡镇卫生院 | 107,872,357.86 | 74,067,586.53 | 0 | 33,341,290.11 | 0 | 0 | 463,481.22 | |||||
21004 | 公共卫生 | 82,437,641.72 | 77,770,983.19 | 0 | 4,498,420.14 | 0 | 0 | 168,238.39 |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5,293,210.29 | 12,243,189.80 | 0 | 3,000,736.00 | 0 | 0 | 49,284.49 |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2,399,506.90 | 2,398,785.84 | 0 | 0 | 0 | 0 | 721.06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10,660,097.98 | 9,141,222.00 | 0 | 1,497,684.14 | 0 | 0 | 21,191.84 |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30,415,419.65 | 30,415,419.65 | 0 | 0 | 0 | 0 | 0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10,330,455.65 | 10,267,879.65 | 0 | 0 | 0 | 0 | 62,576.00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12,429,422.50 | 12,429,422.50 | 0 | 0 | 0 | 0 | 0 | |||||
21004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909,528.75 | 875,063.75 | 0 | 0 | 0 | 0 | 34,465.00 | |||||
21006 | 中医药 | 2,037,691.82 | 2,037,691.82 | 0 | 0 | 0 | 0 | 0 | |||||
2100601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2,037,691.82 | 2,037,691.82 | 0 | 0 | 0 | 0 | 0 |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8,277,640.00 | 8,277,640.00 | 0 | 0 | 0 | 0 | 0 |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7,326,960.00 | 7,326,960.00 | 0 | 0 | 0 | 0 | 0 | |||||
21007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950,680.00 | 950,680.00 | 0 | 0 | 0 | 0 | 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349,251.84 | 10,188,698.00 | 0 | 0 | 0 | 0 | 160,553.8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38,575.52 | 136,900.00 | 0 | 0 | 0 | 0 | 1,675.52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967,284.04 | 6,868,987.00 | 0 | 0 | 0 | 0 | 98,297.04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243,392.28 | 3,182,811.00 | 0 | 0 | 0 | 0 | 60,581.28 | |||||
21016 |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 1,500,000.00 | 1,5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2101601 |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 1,500,000.00 | 1,5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210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3,157,900.00 | 3,157,900.00 | 0 | 0 | 0 | 0 | 0 | |||||
21099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3,157,900.00 | 3,157,900.00 | 0 | 0 | 0 | 0 | 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4,669,937.47 | 4,669,937.47 | 0 | 0 | 0 | 0 | 0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4,669,937.47 | 4,669,937.47 | 0 | 0 | 0 | 0 | 0 |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4,669,937.47 | 4,669,937.47 | 0 | 0 | 0 | 0 | 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2,814,012.23 | 22,799,304.23 | 0 | 0 | 0 | 0 | 14,708.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2,814,012.23 | 22,799,304.23 | 0 | 0 | 0 | 0 | 14,708.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5,323,696.00 | 15,308,988.00 | 0 | 0 | 0 | 0 | 14,708.00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7,490,316.23 | 7,490,316.23 | 0 | 0 | 0 | 0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576,560,430.94 | 380,275,441.21 | 196,284,989.73 | 0 | 0 | 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34,056.00 | 0 | 2,034,056.00 | 0 | 0 | 0 | |||||
20134 | 统战事务 | 34,056.00 | 0 | 34,056.00 | 0 | 0 | 0 | |||||
2013404 | 宗教事务 | 34,056.00 | 0 | 34,056.00 | 0 | 0 | 0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0,000.00 | 0 | 2,000,000.00 | 0 | 0 | 0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0,000.00 | 0 | 2,000,000.00 | 0 | 0 | 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635,129.10 | 36,630,579.10 | 4,550.00 | 0 | 0 | 0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550.00 | 0 | 4,550.00 | 0 | 0 | 0 | |||||
2080116 | 引进人才费用 | 4,550.00 | 0 | 4,550.00 | 0 | 0 | 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5,925,358.18 | 35,925,358.18 | 0 | 0 | 0 | 0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284,241.00 | 4,284,241.00 | 0 | 0 | 0 | 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390,206.48 | 1,390,206.48 | 0 | 0 | 0 | 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719,960.30 | 16,719,960.30 | 0 | 0 | 0 | 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3,530,950.40 | 13,530,950.40 | 0 | 0 | 0 | 0 | |||||
20807 | 就业补助 | 629,518.40 | 629,518.40 | 0 | 0 | 0 | 0 | |||||
2080704 | 社会保险补贴 | 629,518.40 | 629,518.40 | 0 | 0 | 0 | 0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5,702.52 | 75,702.52 | 0 | 0 | 0 | 0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5,702.52 | 75,702.52 | 0 | 0 | 0 | 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09,959,506.63 | 320,383,060.37 | 189,576,446.26 | 0 | 0 | 0 |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17,183,900.57 | 4,414,366.30 | 12,769,534.27 | 0 | 0 | 0 | |||||
2100101 | 行政运行 | 3,949,245.72 | 3,949,245.72 | 0 | 0 | 0 | 0 |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20,570.18 | 0 | 1,220,570.18 | 0 | 0 | 0 |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12,014,084.67 | 465,120.58 | 11,548,964.09 | 0 | 0 | 0 | |||||
21002 | 公立医院 | 257,558,563.65 | 184,296,050.88 | 73,262,512.77 | 0 | 0 | 0 |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129,119,396.68 | 123,936,129.68 | 5,183,267.00 | 0 | 0 | 0 | |||||
2100202 | 中医(民族)医院 | 63,577,405.85 | 60,359,921.20 | 3,217,484.65 | 0 | 0 | 0 | |||||
2100299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64,861,761.12 | 0 | 64,861,761.12 | 0 | 0 | 0 |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15,653,774.76 | 100,883,242.09 | 14,770,532.67 | 0 | 0 | 0 | |||||
2100301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5,252,888.93 | 5,247,888.93 | 5,000.00 | 0 | 0 | 0 | |||||
2100302 | 乡镇卫生院 | 110,400,885.83 | 95,635,353.16 | 14,765,532.67 | 0 | 0 | 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94,452,914.89 | 20,655,749.16 | 73,797,165.73 | 0 | 0 | 0 |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5,316,838.23 | 10,416,780.82 | 4,900,057.41 | 0 | 0 | 0 |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2,400,140.22 | 2,400,140.22 | 0 | 0 | 0 | 0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12,215,831.97 | 7,838,270.12 | 4,377,561.85 | 0 | 0 | 0 | |||||
2100407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16,797.98 | 0 | 16,797.98 | 0 | 0 | 0 |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31,312,232.84 | 0 | 31,312,232.84 | 0 | 0 | 0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17,422,959.72 | 0 | 17,422,959.72 | 0 | 0 | 0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13,665,856.65 | 0 | 13,665,856.65 | 0 | 0 | 0 | |||||
21004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2,102,257.28 | 558.00 | 2,101,699.28 | 0 | 0 | 0 | |||||
21006 | 中医药 | 2,037,691.82 | 0 | 2,037,691.82 | 0 | 0 | 0 | |||||
2100601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2,037,691.82 | 0 | 2,037,691.82 | 0 | 0 | 0 |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8,277,640.00 | 0 | 8,277,640.00 | 0 | 0 | 0 |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7,326,960.00 | 0 | 7,326,960.00 | 0 | 0 | 0 | |||||
21007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950,680.00 | 0 | 950,680.00 | 0 | 0 | 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133,651.94 | 10,133,651.94 | 0 | 0 | 0 | 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40,869.02 | 140,869.02 | 0 | 0 | 0 | 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816,686.21 | 6,816,686.21 | 0 | 0 | 0 | 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176,096.71 | 3,176,096.71 | 0 | 0 | 0 | 0 | |||||
21016 |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 1,500,000.00 | 0 | 1,500,000.00 | 0 | 0 | 0 | |||||
2101601 |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 1,500,000.00 | 0 | 1,500,000.00 | 0 | 0 | 0 | |||||
210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3,161,369.00 | 0 | 3,161,369.00 | 0 | 0 | 0 | |||||
21099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3,161,369.00 | 0 | 3,161,369.00 | 0 | 0 | 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4,669,937.47 | 0 | 4,669,937.47 | 0 | 0 | 0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4,669,937.47 | 0 | 4,669,937.47 | 0 | 0 | 0 |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4,669,937.47 | 0 | 4,669,937.47 | 0 | 0 | 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3,261,801.74 | 23,261,801.74 | 0 | 0 | 0 | 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3,261,801.74 | 23,261,801.74 | 0 | 0 | 0 | 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5,771,485.51 | 15,771,485.51 | 0 | 0 | 0 | 0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7,490,316.23 | 7,490,316.23 | 0 | 0 | 0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308,828,934.1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 | 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0 | 二、外交支出 | 34 | 0 | 0 | 0 | 0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0 | 三、国防支出 | 35 | 0 | 0 | 0 | 0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0 | 0 | 0 | 0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0 | 0 | 0 | 0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0 | 0 | 0 | 0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0 | 0 | 0 | 0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30,092,327.39 | 30,092,327.39 | 0 | 0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266,718,642.27 | 266,718,642.27 | 0 | 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0 | 0 | 0 | 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0 | 0 | 0 | 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4,669,937.47 | 4,669,937.47 | 0 | 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0 | 0 | 0 | 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0 | 0 | 0 | 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0 | 0 | 0 | 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0 | 0 | 0 | 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0 | 0 | 0 | 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0 | 0 | 0 | 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23,247,093.74 | 23,247,093.74 | 0 | 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0 | 0 | 0 | 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0 | 0 | 0 | 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0 | 0 | 0 | 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0 | 0 | 0 | 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0 | 0 | 0 | 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0 | 0 | 0 | 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0 | 0 | 0 | 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308,828,934.11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326,728,000.87 | 326,728,000.87 | 0 | 0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45,064,898.22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27,165,831.46 | 27,165,831.46 | 0 | 0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45,064,898.22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0 | 63 | |||||||
总计 | 32 | 353,893,832.33 | 总计 | 64 | 353,893,832.33 | 353,893,832.33 | 0 | 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326,728,000.87 | 186,147,519.62 | 140,580,481.2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0,000.00 | 0 | 2,000,000.00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0,000.00 | 0 | 2,000,000.00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0,000.00 | 0 | 2,000,00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092,327.39 | 30,087,777.39 | 4,550.00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550.00 | 0 | 4,550.00 | ||||
2080116 | 引进人才费用 | 4,550.00 | 0 | 4,55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0,012,074.87 | 30,012,074.87 | 0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284,241.00 | 4,284,241.00 | 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390,206.48 | 1,390,206.48 | 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259,811.21 | 16,259,811.21 | 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8,077,816.18 | 8,077,816.18 | 0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5,702.52 | 75,702.52 | 0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5,702.52 | 75,702.52 | 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66,718,642.27 | 132,812,648.49 | 133,905,993.78 |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16,582,130.09 | 4,397,229.82 | 12,184,900.27 | ||||
2100101 | 行政运行 | 3,932,109.24 | 3,932,109.24 | 0 |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15,580.18 | 0 | 1,215,580.18 |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11,434,440.67 | 465,120.58 | 10,969,320.09 | ||||
21002 | 公立医院 | 56,915,216.98 | 35,941,810.21 | 20,973,406.77 |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25,298,165.54 | 21,430,192.54 | 3,867,973.00 | ||||
2100202 | 中医(民族)医院 | 17,724,612.32 | 14,511,617.67 | 3,212,994.65 | ||||
2100299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13,892,439.12 | 0 | 13,892,439.12 |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80,348,792.16 | 66,130,698.64 | 14,218,093.52 | ||||
2100301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2,440,445.90 | 2,435,445.90 | 5,000.00 | ||||
2100302 | 乡镇卫生院 | 77,908,346.26 | 63,695,252.74 | 14,213,093.52 | ||||
21004 | 公共卫生 | 87,831,143.95 | 16,274,782.55 | 71,556,361.40 |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2,246,872.13 | 7,426,428.33 | 4,820,443.80 |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2,400,140.22 | 2,400,140.22 | 0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10,630,844.09 | 6,448,214.00 | 4,182,630.09 | ||||
2100407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16,797.98 | 0 | 16,797.98 |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30,809,198.71 | 0 | 30,809,198.71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17,289,362.08 | 0 | 17,289,362.08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12,429,422.50 | 0 | 12,429,422.50 | ||||
21004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2,008,506.24 | 0 | 2,008,506.24 | ||||
21006 | 中医药 | 2,037,691.82 | 0 | 2,037,691.82 | ||||
2100601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2,037,691.82 | 0 | 2,037,691.82 |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8,277,640.00 | 0 | 8,277,640.00 |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7,326,960.00 | 0 | 7,326,960.00 | ||||
21007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950,680.00 | 0 | 950,680.0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068,127.27 | 10,068,127.27 | 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40,869.02 | 140,869.02 | 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774,753.40 | 6,774,753.40 | 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152,504.85 | 3,152,504.85 | 0 | ||||
21016 |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 1,500,000.00 | 0 | 1,500,000.00 | ||||
2101601 |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 1,500,000.00 | 0 | 1,500,000.00 | ||||
210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3,157,900.00 | 0 | 3,157,900.00 | ||||
21099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3,157,900.00 | 0 | 3,157,900.0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4,669,937.47 | 0 | 4,669,937.47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4,669,937.47 | 0 | 4,669,937.47 |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4,669,937.47 | 0 | 4,669,937.4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3,247,093.74 | 23,247,093.74 | 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3,247,093.74 | 23,247,093.74 | 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5,756,777.51 | 15,756,777.51 | 0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7,490,316.23 | 7,490,316.23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77,400,834.9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89,865.79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41,175,126.06 | 30201 | 办公费 | 165,291.08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3,061,897.99 | 30202 | 印刷费 | 75,359.00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0 | ||
30103 | 奖金 | 17,560,473.74 | 30203 | 咨询费 | 47,890.00 | 310 | 资本性支出 | 3,900.00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0 | 30204 | 手续费 | 120.00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 | ||
30107 | 绩效工资 | 22,556,063.50 | 30205 | 水费 | 49,672.10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3,900.00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6,259,811.21 | 30206 | 电费 | 125,053.83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8,077,816.18 | 30207 | 邮电费 | 110,014.94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6,917,091.68 | 30208 | 取暖费 | 343,411.58 | 31006 | 大型修缮 | 0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220,312.94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0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969,767.30 | 30211 | 差旅费 | 81,648.00 | 31008 | 物资储备 | 0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5,756,777.51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31009 | 土地补偿 | 0 | ||
30114 | 医疗费 | 1,117,712.60 | 30213 | 维修(护)费 | 65,477.08 | 31010 | 安置补助 | 0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27,984.21 | 30214 | 租赁费 | 0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852,918.91 | 30215 | 会议费 | 0 | 31012 | 拆迁补偿 | 0 | ||
30301 | 离休费 | 0 | 30216 | 培训费 | 0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
30302 | 退休费 | 5,344,945.35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 | ||
30303 | 退职(役)费 | 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51,575.70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0 | ||
30304 | 抚恤金 | 313,664.00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0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13,400.00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 | ||
30306 | 救济费 | 0 | 30226 | 劳务费 | 451,878.77 | 399 | 其他支出 | 0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80,909.56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38,200.00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0 | ||
30308 | 助学金 | 0 | 30228 | 工会经费 | 974,100.00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0 | ||
30309 | 奖励金 | 0 | 30229 | 福利费 | 0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0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0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85,028.49 | 39999 | 其他支出 | 0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145.22 | ||||||||
人员经费合计 | 183,253,753.83 | 公用经费合计 | 2,893,765.79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0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23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数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
部门: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 单位: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688529948.82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294571.38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增加育儿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和医务人员临时补贴等资金;海原县人民医院增加2023年腹腔镜科技惠民项目、卫生精准帮扶与技术合作等资金;海原县中医医院增加追加康复科建设项目等资金;乡镇卫生院增加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66167250.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828934.11元,占54.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 0.00%;事业收入221521943.21元,占39.13%;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35816373.50元,占6.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76560430.94元,其中:基本支出380275441.21元,占65.96%;项目支出196284989.73元,占34.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3893832.33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05363.13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增加育儿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和医务人员临时补贴等资金;海原县人民医院增加2023年腹腔镜科技惠民项目、卫生精准帮扶与技术合作等资金;海原县中医医院增加追加康复科建设项目等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728000.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6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57675.06元,增长6.54%。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增加育儿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和医务人员临时补贴等资金;海原县人民医院增加2023年腹腔镜科技惠民项目、卫生精准帮扶与技术合作等资金;海原县中医医院增加康复科建设项目等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728000.8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000000.00元,占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0092327.39元,占9.21%。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66718642.27元,占81.6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669937.47元,占1.4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3247093.74元,占7.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9814956.20元,支出决算为326728000.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上年给余结转资金和年中追加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69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869.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调入一人,支出上年结余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410010.00元,支出决算为15756777.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调入一人,支出上年结余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年初预算为73232369.40元,支出决算为77908346.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年中追加基本药物药物制度专项资金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429883.00元,支出决算为2440445.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调入,基本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931.00元,支出决算为2008506.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7.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年中追加海城镇国家鼠疫监测点绿化工程资金;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出上年结转包虫病防治项目、艾滋病等资金和年中追加完善重大疾病防治体系补助资金;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出上年结转母婴阻断、产前筛查等项目资金和年中追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支出上年结转包虫病、地方病、死因监测等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为6932596.00元,支出决算为10630844.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出年中追加中央及自治区强化妇幼健康体系专项补助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8729588.00元,支出决算为12246872.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入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14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809198.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支出上年结转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补助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37691.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中医医院支出年中追加康复科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等项目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5580.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出年中追加取暖费;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支出年中追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暖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1248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59811.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调入一人,支出上年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64800.00元,支出决算为8077816.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调入一人,支出上年结余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817700.00元,支出决算为6774753.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乡镇卫生院调出人员。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159500.00元,支出决算为315250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按照工资基数计算偏大安排,实际按照执行数完成。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年初预算为19426099.00元,支出决算为17724612.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中医医院属于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年初工资按照全额预算,实际按照差额发放。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为29439299.80元,支出决算为25298165.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人民医院属于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年初工资按照全额预算,实际按照差额发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711700.00元,支出决算为7490316.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按照工资基数全额预算,实际按照是否参加房改发放住房补贴。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82400.00元,支出决算为9506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按照2022年人数核定,实际执行按照审核数完成。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975879.00元,支出决算为240014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卫生计生监督所单位撤销,人员划入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7957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34440.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健康促进县(健康海原)建设等项目未完成,资金未支付。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75481.00元,支出决算为393210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疫情期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258280.00元,支出决算为42842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做预算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按照退休工资全额做,发放时,有参加房改政策的退休人员按照实际参加房改政策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636040.00元,支出决算为139020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做预算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按照退休工资全额做,发放时,有参加房改政策的退休人员按照实际参加房改政策发放。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3157900.00元,超年初预算31579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年中追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7326960.00元,超年初预算732696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年中追加育儿补贴、计划生育项目补助资金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550.00元,超年初预算455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人民医院支出年中追加医疗“组团式”帮扶暨省际医疗卫生人才合作培养项目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669937.47元,超年初预算4669937.47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年中追加海原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县医院高压氧舱建设、史店村和后塘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3892439.12元,超年初预算13892439.12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年中追加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等资金;海原县人民医院支出年中追加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千名医师下基层补助经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海原县中医医院支出年中追加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千名医师下基层补助经费;高崖乡卫生院支出上年结转京宁合作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经费;七营镇卫生院支出上年结转卫生精准帮扶与技术合作补助资金;海城镇、西安镇、郑旗乡、树台乡、关庄乡、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甘城乡、红羊乡中心卫生院支出年中追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0.00元,超年初预算20000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年中追加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75702.52元,超年初预算75702.52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控编人员社会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500000.00元,超年初预算15000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河镇卫生院支出年中追加2023年医养结合能力服务建设项目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7289362.08元,超年初预算17289362.08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上年结转9.20突发疫情防控资金和年中追加9.20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20”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消毒费用、“健康防护爱心包”资金、宁夏迪安医学检验中心9.20期间核酸检测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出上年结转免疫规划、结核病等资金和年中追加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出年中追加母婴阻断、妇幼监测等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2429422.50元,超年初预算12429422.5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支出年中追加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核酸检测基地检验人员食宿费、突发疫情重点区域疫情防控资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出年中追加9.20突发疫情人员与标本转运及防疫人员食宿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6797.98元,超年初预算16797.98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上年结转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147519.62元,其中:人员经费183253753.83元,公用经费2893765.79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77400834.92元,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8823725.28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海原县人民医院、海原县中医医院属于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年初按照全额预算,实际按照差额发放。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680373.06元,增长3.91%。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89865.79元,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44130.21 元,下降15.85%,主要原因是上年疫情期间增加相关办公经费,本年减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12713.01元,增长53.9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52918.91元,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052881.09 元,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年初预算数按照退休工资基数计算,实际按照是否参加房改情况执行。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18521.84元,增长18.61%。
4.资本性支出3900.00元,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390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购买办公设备。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0.00元,增长12.07%。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累计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国内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2023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0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支出0.00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没有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3765.79元,比2022年度增加1013133.01元,增长53.87%。主要原因是:上年疫情期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356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9257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311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986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45458.30平方米,共有车辆5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3辆为越野车1辆、小型客车1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1辆;海原县人民医院7辆为医院急救救护车;海原县中医医院3辆为医院急救救护车;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辆为业务车辆;海原县七营镇卫生院1辆为医疗巡诊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8台(套)。
十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组织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共涉及预算资金4729.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6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独生子女保健费”“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经费”“计划生育服务”“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及社保缴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6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8.475万元,执行数为8.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标人群(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或者农村居民),落实全覆盖。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项目户个人账户更换频繁,给资金兑付的时效性造成一定的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和奖励扶助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制度;二是广泛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三是继续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生育补贴政策,严格遵循逐级审核、公示的流程,确保目标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四是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2、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消杀区域进行环境治理,已达到正本清源目的。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防鼠设施重视程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继续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县病媒生物种群、密度和分布等情况,为我县病媒生物防制提供科学依据;(二)争取政府部门经费投入,确保病媒生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三)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尽快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9.6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02.394万元,执行数为299.7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的落实到位,有效解决了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改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缓解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县乡村各级工作人员岗位调整频繁,对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不够熟悉,政策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的了解不全面,个别计划生育对象随子女在外地生活,由于人户分离,年龄达到60周岁时,不能及时申请审核纳入奖励扶助制度范围,造成推迟年度申报;二是项目户个人账户更换频繁,给资金兑付的时效性造成一定的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对象资格确认严格遵循“三级核查、三级公示”流程,确保目标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应扶尽扶,没有出现漏报错报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奖励资金对付准确及时。
4、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及社保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及社保缴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79.18万元,执行数为57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乡村居民享受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服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任务不够明确,落实情况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将持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持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
5、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012.63万元,执行数为3012.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各项服务项目基本达到目标要求,其中适 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2%;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6.79%;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7.77%;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7.95%;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8.06%;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10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73.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4.5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5%以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死亡报告率6.0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执行力理解学习不够深入,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少,个别村医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涉及面广,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紧盯问题不放,全力落实整改;(二)丰富宣传形式,拓宽群众知晓渠道;(三)突出重点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四)强化督导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6、宁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802万元,执行数为776万元,完成预算的96.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统筹安排县人民医院50万元、县中医医院30万元,共计80万元;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创建单位高崖乡卫生院、西安镇卫生院各130万元,共计260万元;基本标准创建单位九彩乡卫生院、史店乡卫生院各安排80万元,郑旗乡卫生院由于新院搬迁安排100万元,关庄乡卫生院50万元,共计310万元;对以前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单位李旺、七营、曹洼、李俊卫生院各安排25万元,支持三河镇卫生院实施医养结合项目安排50万元,共计150万元;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短板、强弱项,将原实施单位未使用资金调剂用于提升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西安镇卫生院新建了一栋发热门诊,但总体上与传染病防控需求差距较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依旧紧张;专业技术人员发展不均衡,缺少拔尖的优秀年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系统更换频繁,新旧系统衔接不畅,导致基层工作量重复、任务量大,增加基层负担。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引进;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坚持内部改革,努力谋求发展;四是坚持长效机制,推行优质服务。
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3年度) | ||||||||||||||||||||||||||||||||||
专项名称 | 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自治区卫健委 | 实施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
年度资金总额: | 8.475 | 8.475 | ||||||||||||||||||||||||||||||||
其中: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经费 ) | 3.475 | 3.475 | ||||||||||||||||||||||||||||||||
县级财政 | 5 | 5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分别奖励夫妇独生子女保健费25元,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对目标人群(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或者农村居民),落实全覆盖。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分别奖励夫妇独生子女保健费25元,对目标人群(包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全年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84750元,其中公共卫生经费34750元,县级财政50000元。保健费落实全覆盖。资金发放到位率100%,政策符合率100%。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95%。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家庭满意度大于90%。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5分) | 户数 | 15 | 191户 | 191户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 15 | |||||||||||||||||||||||||||
人数 | 320人 | 320人 | ||||||||||||||||||||||||||||||||
质量指标(10分)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 | 100% | 10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挡”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80-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 10 | ||||||||||||||||||||||||||||
时效指标(10分) | 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到位率 | 10 | 10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15分) |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25元/人/月,320人 | 15 | 84750 | 84750 | 15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15分) | 受益人群数量 | 15 | 100% | 3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 | 社会稳定能力 | 15 | 100%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0分) | 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满意度 | 20 | ≧95% | 20 | |||||||||||||||||||||||||||||
总 分 | 100 | |||||||||||||||||||||||||||||||||
海原县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 | 25 | 24.98 | 10 | 99.90% | 9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使蚊、蝇、鼠、蟑的四害密度符合达到国家卫生城市C级标准以上 | 采取有效措施对消杀区域进行环境治理,已达到正本清源目的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蚊媒消杀次数 | ≧2次/年 | ≧2次/年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覆盖面 | 县城 | 县城 | 5 | 5 | |||||||||||||||||||||||||||||
开展蚊媒密度监督 | 2次以上/年 | 2次以上/年 | 5 | 5 | ||||||||||||||||||||||||||||||
时效指标 | 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经费到位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经费支出总额 | ≦30万元 | ≦30万元 | 10 | 10 | |||||||||||||||||||||||||||||
效 | 社会效益 | 全民卫生健康和预防意识 | 不断提高 | 不断提高 | 5 | 5 | ||||||||||||||||||||||||||||
病媒及蚊媒传染源 | 及时消除 | 及时消除 | 5 | 5 | ||||||||||||||||||||||||||||||
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秩序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5 | 5 | ||||||||||||||||||||||||||||||
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水平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5 | 5 | ||||||||||||||||||||||||||||||
生态效益 | 公共环境及卫生水平 | 不断改善 | 不断改善 | 10 | 10 | |||||||||||||||||||||||||||||
可持续 | 防制及消杀工作机制 | 中长期 | 中长期 | 5 | 5 | |||||||||||||||||||||||||||||
档案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完备 | 5 | 5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城乡居民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防治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总 分 | 90 | 90 | ||||||||||||||||||||||||||||||||
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10分) | 执行率(B/A) | 得分(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2.394 | 299.724 | 99.12% | 9.91 | ||||||||||||||||||||||||||||||
其中:中央补助 | 40.9824 | 39.6984 | 96.87% | 0 | ||||||||||||||||||||||||||||||
地方资金(省级+市级) | 261.412 | 260.026 | 99.47% | 0 | ||||||||||||||||||||||||||||||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促进西部地区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计划生育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升计划生育家庭优越感,增强计划生育家庭自我发展能力。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的落实到位,有效解决了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改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缓解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稳定了生育水平,增强了计划生育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计划生育家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分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提升计划生育家庭优越感。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得分(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32分)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4 | 396 | 394 | 3.98 | 2022年12月死亡2人,没有及时审核退出,在2023年资金发放时进行了停发,没有造成资金的错发。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 | 4 | 18 | 18 | 4 | ||||||||||||||||||||||||||||||
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4 | 1916 | 1916 | 4 | ||||||||||||||||||||||||||||||
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户数 | 4 | 0 | 0 | 4 | ||||||||||||||||||||||||||||||
特别扶助-其他 | 4 | 2 | 2 | 4 | ||||||||||||||||||||||||||||||
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 | 4 | 2 | 2 | 4 | ||||||||||||||||||||||||||||||
抚慰金人数 | 4 | 0 | 0 | 4 |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人数 | 4 | 13 | 13 | 4 | ||||||||||||||||||||||||||||||
质量指标(5分)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5 | 100 | 100 | 5 | |||||||||||||||||||||||||||||
时效指标(5分)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5 | 100 | 100 | 5 | |||||||||||||||||||||||||||||
成本指标(32分)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100元/人/月,396人 | 4 | 475200 | 466200 | 3.92 | 按月度对死亡人员进行了及时停发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标准伤残家庭600元/人/月,死亡家庭800元/人/月,18人 | 4 | 170400 | 158400 | 3.72 | 按月度对退出人员进行了及时停发 | |||||||||||||||||||||||||||||
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100元/人/月,1916人 | 4 | 2299200 | 2293500 | 3.99 | 按月度对死亡人员进行了及时停发 | |||||||||||||||||||||||||||||
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发放标准发放标准6000元/户,0户 | 4 | 0 | 0 | 4 | ||||||||||||||||||||||||||||||
特别扶助-其他,2人 | 4 | 6240 | 6240 | 4 | ||||||||||||||||||||||||||||||
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标准伤残家庭600元/人/月,死亡家庭800元/人/月,2人 | 4 | 14400 | 14400 | 4 | ||||||||||||||||||||||||||||||
抚慰金,发放标准20000元/户,0人 | 4 | 0 | 0 | 4 |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发放标准4500元/人/年,13人 | 4 | 58500 | 58500 | 4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5分) | 受益人群数量 | 5 | 2345 | 234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5分) | 社会稳定能力 | 5 | 100 | 100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6分) | 受助奖扶对象满意度 | 16 | 100% | 100% | 16 | ||||||||||||||||||||||||||||
合计 | 99.61 | |||||||||||||||||||||||||||||||||
注:1.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2023年海原县卫生健康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及社保缴费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项目期 | 2023年 | |||
项目资金(万元) | 项目总金额 | 579.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579.19 | |||||
其他资金 | ||||||
绩效目标 | 进一步加强海原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乡村居民享受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用于乡镇卫生院所在辖区的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 271人 | |||
用于乡镇卫生院所在辖区的村卫生室离岗乡村医生人数 | 107人 | |||||
质量指标 | 服务量与服务质量 | 每天门诊人次、初诊次数/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 ||||
时效指标 | 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计划完成上级要求的主要工作任务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
成本指标 | 用于乡镇卫生院所在辖区的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全年工资支出总额 | 190.49万元 | ||||
用于乡镇卫生院所在辖区的村卫生室离岗乡村医生全年工资支出总额 | 81.56万元 | |||||
用于乡镇卫生院所在辖区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全年社会保险费用 | 307.1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能够及时发现和诊治疾病,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当地居民的健康水平,从而降低医疗费用和社会成本 | 逐步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 逐步提高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乡村医生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 ≥95%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根据卫生健康委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12.63 | 3012.63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2399 | 2399 | 100% | |||
地方资金 | 613.63 | 613.63 | 100% | |||
其他资金 (包括结转资金) | 0 | 0 | 0 | |||
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58.58 | 2858.58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2399 | 2399 | 100% | |||
地方资金 | 459.56 | 459.56 | 100% | |||
其他资金 (包括结转资金) | 0 | 0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 | 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干预城乡居民健康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病,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80% | 98.88% | ||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 ≥50% | 64.09% |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9.20% | ||||
新生儿访视率 | ≥90% | 98.51% |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0% | 95.79% |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96.79% | ||||
早孕建册率 | ≥90% | 98.07% | ||||
产后访视率 | ≥90% | 98.18% |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7.77% | ||||
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完成率 | ≥100%且不低于上年度管理人数 | 137.24% | 2022年管理28029人,2023年管理27212人,相比去年下降了817人,主要因为搬迁和死亡减少。 |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完成率 | ≥100%且不低于上年度管理人数 | 148.04% | ||||
癫痫患者筛查任务完成率 | ≥100% | 103.94% | ||||
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 ≥80% | 91.73% | ||||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 100% | 100% | ||||
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 | ≥90% | 100% |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70% | 87.95% | ||||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77% | 78.06% | ||||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 ≥90% | 95.81% |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菌素筛查率 | ≥90% | 97% | ||||
糖尿病患者结核菌素筛查率 | ≥90% | 96.34% | ||||
质量指标 |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 ≥65% | 73.20% |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73% | 89.62% |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75% | 88.20% | ||||
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 ≥60% | 79.60% |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83% | 88.09% | ||||
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 ≥60% | 80.69%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0% | 94.59% | ||||
癫痫患者规范管理率 | ≥70% | 75% | ||||
癫痫患者治疗率 | ≥1‰ | 1.56‰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90% | 94.59% | ||||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 ≥95% | 93.28% | 因其它疾病死亡的5人,未完成疗程。 | |||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 100% | 100% |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 100% | 100% | ||||
居民报告死亡率 | ≥6‰ | 6.02‰ |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 ≥95% | 100% |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8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公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率 | ≥80% | 85% |
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地方主管部门 | 县级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2 | 776 | 96% | |||||||
其中:中央补助 | 802 | 776 | 96%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41.47 | 41.47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持续加强海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特色科室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加大技术引进,推进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和县域内住院量占比,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层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含推荐标准)比例达到75%以上。 | 2023年,我县西安镇卫生院、高崖乡卫生院成功创建国家推荐标准,史店乡卫生院、郑旗乡卫生院、九彩乡卫生院、关庄乡卫生院成功创建国家基本标准,李旺镇中心卫生院成功创建区域医疗分中心。同时,李旺镇、三河镇、七营镇、曹洼乡、李俊乡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均得到提升。 | |||||||||
绩效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支持县辖区内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总数量 | ≥12家 | ≥12家 | ||||||
项目支持县辖区内接受补助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数量 | ≥12家 | ≥12家 | ||||||||
县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比例 | 75%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结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基础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完善后勤保障设施是否较上一年有提高 | 较上一年提高 | 较上一年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门急诊诊疗人次较上年度是否有提升 | 较上一年提高 | 较上一年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患者满意度是否较上一年提高 | 较上一年提高 | 较上一年提高 | |||||||
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否较上一年提高 | 较上一年提高 | 较上一年提高 |
(三)绩效评价结果
1、海原县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绩效自评报告
2、海原县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绩效自评报告
3、海原县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报告
4、在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6、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果
1、海原县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绩效自评报告
2、海原县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绩效自评报告
3、海原县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报告
4、在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6、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海原县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2023年我县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8.47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下拨我县公共卫生经费划拨3.475万元,海原县本级财政配套5万元。
二、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程序。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审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政务审批窗口办理证件,同时出具享受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函件,从领证当月算起,按照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申报当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二是对历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年进行动态监测。乡镇每年对持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逐户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再生育情况、独生子女年龄、户籍变动等,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家庭,纳入当年享受范围,对年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说明原因后进行退出。目标人群进入、退出按年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三是严格按户籍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跨县域的只享受本地户籍一方,县内跨乡镇的,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审核申报。四是审核公示。乡镇每年初对申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人员进行逐户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在《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系统》对信息数据进行录入和变更,确保系统数据和纸质报表数据准确一致后,上报县卫健局,卫健局对系统据进行审批,并组织人员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入户复核后进行公示,最后上报市、区卫健委。工作中坚持“六不”原则,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纳入、有疑点的不纳入、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暂不纳入、确认申报的对象不重复、人员和资金不遗漏、资金发放不出差错。
三、绩效评估结果
2023年,我县审核申报独生子女的家庭191户,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320人,审核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8.47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资金发放到位320人8.475万元,其中自治区公共卫生经费落实3.475万元,海原县本级财政配套落实5万元,资金全部由县卫生健康局财务通过黄河银行社保账号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到位率100%,政策符合率100%。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95%。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家庭满意度大于90%。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和奖励扶助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制度。二是广泛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三是继续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生育补贴政策,严格遵循逐级审核、公示的流程,确保目标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四是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海原县病媒生物防制及蚊媒消杀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为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有效控制海原县部分公共区域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严格防控乙脑等虫媒传染病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1〕19号)申请拨付资金2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为了巩固海原县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夯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基础,高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根据有关要求,聘请宁夏阳光有害生物控制有限公司于2023年在海原县老城区完成春秋季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活动,共产生费用24.98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指标完成情况详见监测分析。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鼠密度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每单月进行监测,全年共监测6次,共布放粘鼠板1800块,有效粘鼠板1751块,共捕获鼠类35只,平均鼠密度为2.00%,鼠密度最高为9月份,密度为3.72%,最低为1月份,密度为0.35%,7-9月夏秋季为高峰。
从环境类型的分布情况来看,农村居民区鼠密度最高3.89%,然后依次为城镇居民区1.35%、重点行业0.84%,我们认为主要与周围环境,防鼠设施,单位重视程度有关。调查发现鼠类有2种,小家鼠、褐家鼠,以小家鼠为主,鼠类与人类的关系十分密切,能够传播多种疾病,能够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斑疹伤寒等疾病。蟑螂密度监测:全年共布放粘蟑纸1376张,有效粘蟑纸1364张,共监测房间数688间,阳性房间数43间,粘捕到蟑螂的粘蟑纸数64张,共捕获蟑螂94只,平均粘捕率4.69%,平均密度为0.08只/张,均为德国小蠊。
从监测环境类型来看,粘捕率密度从高到低依次为餐饮业、超市、居民区,医院,市场、宾馆未监测到蟑螂。从季节消长趋势来看5、9月份为高峰。成蚊密度监测:2023年共布放诱蚊灯100盏,捕获成蚊139只,平均蚊密度为1.34只/灯.夜,主要为淡色库蚊。捕获场所为城市居民区捕获22只,平均蚊密度为1.10只/灯.夜;公园捕获28只,平均蚊密度为1.40只/灯.夜;医院捕获16只、平均蚊密度为0.80只/灯.夜;农户民房共捕获30只,平均蚊密度为1.50只/灯.夜;农户牲畜棚捕获38只,平均蚊密度为1.9只/灯.夜。
不同月份蚊密度监测显示,随着天气气温的升高,蚊密度有所上升,8月份蚊密度达高峰。
蝇密度监测:从监测结果看,县城四类场所共捕获苍蝇共84只,苍蝇平均密度为2.10只/笼。其中农贸市场捕蝇31只,蝇密度3.1只/笼;餐饮业捕蝇16只,蝇密度1.6只/笼;绿化带捕蝇20只,蝇密度2.0只/笼;居民区捕蝇17只,蝇密度1.7只/笼。种群为家蝇57 只,市蝇11只,丝光绿蝇13只,夏厕蝇3只,苍蝇密度8月份达到高峰。从不同环境蝇密度监测:农贸市场>绿化带>居民区>餐饮业。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继续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县病媒生物种群、密度和分布等情况,为我县病媒生物防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争取政府部门经费投入,确保病媒生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尽快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海原县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我县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有2个: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3个:包括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提前实施奖励扶助项目、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项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理补贴项目。各项目覆盖全县18个乡镇、街道,受益人群 2345人次。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中央和自治区全年下达奖励扶助资金317.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01万元,自治区资金278.53万元,全年申报项目资金302.394万元,实际落实项目资金299.7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96.74%,其中中央资金执行率100%,自治区资金执行率93.36%。2023年我县结余资金17.816万元,均为自治区资金。
2023年我县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宁夏农商行发放到项目户个人社保卡账户。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坚持“四权分离”管理运行机制。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户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程序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四权分离”管理运行机制,既由村(居)、乡(镇)、县(区)、市、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按照资格确认的程序进行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卫生健康局发放奖扶资金且直接到个人账户,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四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运行机制顺畅。
(二)规范对象资格确认程序。严格按照“本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区)审核确认公布、市级抽查、一卡到户”的运行流程,确认上报、审定发放资金。工作中坚持“六不”原则,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纳入;有疑点的暂不纳入;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暂不纳入;确认上报的对象不重复;人员和资金不遗漏;上报发放不出差错。
(三)目标人群进退动态监测。坚持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年审及清理清查制度,所有申报审核、确认上报的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目标人群进入、退出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对当年奖扶对象的资格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确保数据质量。经县卫健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各个奖励扶助项目的数据分别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资金按月发放,发放过程中,乡镇每月对扶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对扶助对象死亡、户口农转非、婚姻变动、子女数变化等情况,当月发生,次月及时退出并停发扶助资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中途因死亡停发资金10人、户籍迁出停发1人,共计停发资金9000元。其中:1月份退出2人,停发资金2*1200=2400元,2月份退出1人,停发资金1100元,4月份退出1人,停发资金900元,5月份退出2人,停发资金2*800=1600元,7月份退出5人,停发资金5*600=3000元。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死亡中途停发资金2人,共计停发资金12000元。:3月份退出1人,停发资金8000元,8月份退出1人,停发资金4000元。
少生快富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对象中途停发资金9人,死亡2人、户口农转非6人、婚姻变动1人。停发扶助资金5700元,其中:5月份退出2人,停发资金2*800=1600元,7月份退出6人,停发资金6*600=3600元,8月份退出1人,停发资金500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绩效目标取得实效。对年初确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治区奖励扶助等项目评价覆盖率100%。经评价,各项目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全部落实到位,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有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越感提升,没有出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的信访事件,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出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较为明显,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二)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一是国家项目: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审核申报396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申报人数18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人数17人,伤残家庭1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2人。共计申报奖励扶助资金65.1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项目资金40.9824万元,自治区补助项目资金24.2016万元。全年发放资金63.0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9.6984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3.3856万元。二是自治区项目:少生快富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申报1916人,提前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申报2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护理补贴申报13人。共计申报奖扶资金237.21万元,全年发放奖扶资金236.6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共发放奖扶资金299.724万元,资金发放到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四、自评结论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对象资格确认严格遵循“三级核查、三级公示”流程,确保目标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应扶尽扶,没有出现漏报错报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奖励资金对付准确及时。二是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每年落实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三是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严格落实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四是县级财政每年拿出60余万元对60岁以上计划生育纯女户落实每人每年720元计生养老补贴,60岁以下计划生育纯女户每人每年落实300元的计生缴费补贴,有效缓解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五是部门联动在妇女创业贷款、优先入住养老院(政府补贴)、就业创业政策扶持等方面均给予计划生育家庭政策倾斜。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一是县乡村各级工作人员岗位调整频繁,对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不够熟悉,政策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的了解不全面,个别计划生育对象随子女在外地生活,由于人户分离,年龄达到60周岁时,不能及时申请审核纳入奖励扶助制度范围,造成推迟年度申报。二是项目户个人账户更换频繁,给资金兑付的时效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将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年龄达到60周岁时也纳入奖励扶助制度范围,因为这部分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同等条件下,不能纳入奖励扶助制度,就相当于揭露了他们的隐私,会造成心理上伤害。二是建议将奖励扶助对象的扶助标准适当提高,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每月100元的标准已体现不出当年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生的社会优越感了。三是建议将非农业户籍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在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海原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乡村居民享受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在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项目概况
截至2023年底,我县含有标准化村卫生室157个,在岗乡村医生271人,2023年1-12月份发放生活补助190.49万元,社会保险307.13万元。
(二)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项目概况
截至2023年底,我县含有标准化村卫生室157个,离岗乡村医生107人,2023年1-12月份发放生活补助81.56万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全面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5〕134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1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对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乡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截至2023年底,我县在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均已发放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持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质增效,规范项目管理,根据《2023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宁卫发〔2023〕40号)和《中卫市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海原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全县常住人口337000人,县级公立医院2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家(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19家乡镇卫生院(含杨明、罗山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57家标准化村卫生室;编制床位352张。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现有执业(助理)医师188人、护士138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师0.8人、护士0.6人。乡村医生277人(其中在职在岗265人,返聘12人),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40人,占比为15%。
(二)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情况。各项服务项目基本达到目标要求,其中适 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2%;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6.79%;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7.77%;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7.95%;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8.06%;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10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73.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4.5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5%以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死亡报告率6.02‰。
2.项目资金预算。2023年海原县资金核拨人口数为33.7万人,实际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3012.63万元(其中:中央2399万元、自治区480万元、县级配套133.63万元),其中2700.04万元用于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项目支出范围使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运行管理
1.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制定了《2023年海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的制度、项目指标及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等,保证项目运行顺畅、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每季度组织疾控、妇幼、中医院对各单位开展一次督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高,主动参与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加强督导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和上一年我县的绩效考核情况,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实施方案,强化了组织管理,细化了实施细则,层层分解了工作指标,明确了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建立了平时督导、动态监测、现场核查、经费挂钩的绩效评价模式,推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
3.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技能。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中医医院3家专业指导机构共同协作,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规范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项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识知晓。通过微信公众号、横幅、融媒体、短视频、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居民对健康的知晓率。
(二)资金管理
1.基本情况。2023年海原县资金核拨人口数为33.7万人,实际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3012.63万元(其中:中央2399万元、自治区480万元、县级配套133.63万元),其中2700.04万元用于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实际项目补助经费89元。
2.资金下达情况。第一批项目资金于2023年2月16日下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达资金比例为79.96%;2023年7月28日前,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到位率达到 100%;2023年12月31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到位率达到1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经费实际支出3005.52元,支出比例达到 99.76 %(其中: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2854.86万元,支出比例达到99.87%)。项目经费中,拨付村卫生室 1311.97万元,乡村医生服务人口333518 人,人均经费 39.91元。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23年12月21日—28日,抽调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县妇计中心的1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从组织管理、资金支付、项目执行和社会效果等方面,通过核查电子档案数、翻阅资料、现场核实、电话随访、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年终考核。重点核查了各单位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资料的完整性、电子健康档案录入的合格性、服务的真实性和日常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自评结论
(一)评价结论
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共有37个指标,其中2项不达标,一是结核病的服药率93.28%,不达标主要是因为其它疾病死亡5例,二是高血压管理人数较2022年下降了817人,不达标主要是因为死亡和搬迁(档案迁出);其余指标任务均能达到年初下达的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满意度、公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率达90%;在考核过程中,没有发现管理和服务人群有不真实的情况。(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
(二)工作成效和亮点
1.多措并举,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服务体系
2023年,形成了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其他县级公立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点,个体诊所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新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一是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县中医医院成功创建了针灸推拿科、肛肠科2个区级专科、糖尿病科、肺病科、心血管内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大幅提升了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二是全县19家乡镇卫生院(含罗山、杨明卫生院)实现中医馆全覆盖,探索打造成黄坪村、盘河村、窑儿村等18家中医阁,配齐配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2.强化孕产妇动态管理,确保孕产妇0死亡
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五项母婴安全制度,持续加强孕产妇全周期、全过程干预管理,常态化开展母婴安全督导检查,定期研判分析母婴安全管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县、乡两级严格执行高危妊娠的筛查、接转诊、信息反馈及管理制度,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每月对辖区内的孕产妇进行摸排上报、分类管理,对高危孕产妇按期随访催检、全程监护指导,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其他孕产妇定期随访指导,按孕早、中、晚期、产褥期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督促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情况,及时转诊治疗,全程跟踪管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有效确保了母亲安全。同时,不定期通过海原妇幼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母婴健康知识,及时提醒广大孕产妇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合理安排产检。2023年,通过区市县医疗机构三级联动机制,高危孕产妇全部实施全过程、全覆盖跟踪管理,共有效处理高危孕情30余期,实现了孕产妇0死亡目标。
3.优化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我县对全县常住人口大起底大排查,一是组建150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团队分别由团队长、全科医师、护师、上级医师、村医组成,制定统一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记录单,开展一般健康体检、健康评估、用药指导、政策宣传、健康指导等服务。二是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摸清底数,如:居民的联系方式、患病情况、死亡漏报、慢性病等,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确保建档人数真实有效。三是家庭医生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服务规范对签约的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4.鼠疫防控工作
海城鼠疫监测点自2017年以来连续5年得到国家疾控中心、自治区卫健委应急办、甘宁两省(区)三市五县(区)鼠疫联防领导小组表彰奖励。2017年-2019年连续两年被国家疾控中心和国家鼠布基地在全国鼠疫监测会议上评为“全国优胜监测点”,2022年、2023年海城国家级监测点两年荣获“国家级优秀监测点”。
5.慢性病管理新模式-健康互助组模式
华润乡村公益项目专家、中国全科医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顾湲教授家庭医生咨询工作室在我县关桥乡、李旺镇开展健康管理乡村实验,由全科医生牵头,村医组织慢性病患者和健康志愿者成立健康互助小组,旨在引导患者从被动就医转变为主动参与,形成以患者为主、医患结盟的"医患同盟共管健康"新模式。项目组成员(乡、村医生及志愿者)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以诊疗和辅助导等对患者的日常行为进行辅导管理,引导患者科学作息、合理饮食、适当运动等。健康互助小组模式的开展,促进每一位村民在参加各种不同健康互助活动中,学习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改善健康状况,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向村民传递“慢病不可怕,但需要引起重视,并通过有效的管理,将病症维持在可控的范围内”的健康理念,助力基层百姓实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已病防变,病愈防复”的健康愿景,最终实现共同健康。
6.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
由县健康总院牵头,创新“科室包保乡镇卫生院”、“专家团队下乡义诊”等方式,结合乡镇卫生院实际需求,每周到包保乡镇卫生院坐诊一天。2023年县级医院统筹骨科、外科、儿科、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等科室累计下沉26批次、85人次,累计门诊诊疗1662人次,住院患者49次,会诊26次,开展培训3次,培训41人次,疑难病例讨论4次,带教46人次。专病诊疗方案和技术规范2项,查房40次,抗菌药物合理应用13例,手术示教6例,开展手术11例,双向转诊12例。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由县人民医院牵头,结合各乡镇卫生院实际需求,各乡镇卫生院每年派出1-2名医师到县人民医院接受培训指导。同时,为培训学员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且根据个人业务能力参与培训科室绩效分配。
由县健康总院牵头,创新“科室包保乡镇卫生院”、“专家团队下乡义诊”等方式,结合乡镇卫生院实际需求,每周到包保乡镇卫生院坐诊一天。2023年县级医院统筹骨科、外科、儿科、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等科室累计下沉26批次、85人次,累计门诊诊疗1662人次,住院患者49次,会诊26次,开展培训3次,培训41人次,疑难病例讨论4次,带教46人次。专病诊疗方案和技术规范2项,查房40次,抗菌药物合理应用13例,手术示教6例,开展手术11例,双向转诊12例。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由县人民医院牵头,结合各乡镇卫生院实际需求,各乡镇卫生院每年派出1-2名医师到县人民医院接受培训指导。同时,为培训学员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且根据个人业务能力参与培训科室绩效分配。
7.解决村医养老待遇,健全完善医疗责任保险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5〕134号)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1号)精神,我县自2022年1月起,为连续在职在岗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筹措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缴纳1007.63元(其中,养老保险629.28元),保障了村医的养老问题。
8.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制定印发了《海原县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截至2023年底,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1家、国家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实现全覆盖、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达到7家,五星级村卫生室达到40家,受到了自治区的表扬。
(三)绩效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均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组织管理健全、重视度高,工作进展好,个别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执行力理解学习不够深入,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少,个别村医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涉及面广,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整改计划
(一)紧盯问题不放,全力落实整改。各医疗机构逐条逐项整改本次考核指出的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在有限的时间内,组织乡村两级加强整改力度,逐条逐项落实,确保完成2023年度各项目标管理任务。
(二)丰富宣传形式,拓宽群众知晓渠道。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字屏、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惠民政策和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宣传力度,做到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营造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重视和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奠定社会基础。
(三)突出重点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居民健康档案无效档案的清理,查漏补缺、消除空项、缺项,确保档案的合格率。认真开展重点人群的随访、健康年检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改善生存状态和质量。
(四)强化督导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两家公共卫生单位根据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对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要增加督导频次,切实纠正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对薄弱的项目,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
六、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业务交流频率,组织参加各市县之间的观摩学习,把好的工作经验带回来。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学习考察等措施,提高工作能力。三是加强督导监管,把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提出整改建议,提升工作质量。
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支持高崖乡卫生院、西安镇卫生院拟创建国家推荐标准;支持史店乡卫生院、郑旗乡卫生院、九彩乡卫生院、关庄乡卫生院拟创建国家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看病就医条件,在做好全科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升预防保健、康复、口腔、儿童、中医药及妇幼保健等特色科室设备条件。合理设置床位,提升住院服务能力。配备和提档升级医疗设施设备。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提档升级检验检查设备和预防保健、康复、 安宁疗护等相关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 电诊断、病理和远程医疗中心,加强信息化、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设备配备。
(1)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 60 种常见病、多发病;
(2)临床科室设置达到《宁夏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宁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B 档及以上;
(3)门急诊诊疗人次较上年度上升≥5%。
2.加强特色科室建设
为改善我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馆就医条件,计划对中医馆进行打造升级,配备必需的设备器材,在做好全科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升预中医药特色科室设备条件,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统筹安排县人民医院50万元、县中医医院30万元,共计80万元;
2、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创建单位高崖乡卫生院、西安镇卫生院各130万元,共计260万元;
3、基本标准创建单位九彩乡卫生院、史店乡卫生院各安排80万元,郑旗乡卫生院由于新院搬迁安排100万元,关庄乡卫生院50万元,共计310万元;
4、对以前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单位李旺、七营、曹洼、李俊卫生院各安排25万元,支持三河镇卫生院实施医养结合项目安排50万元,共计150万元;
5、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短板、强弱项,将原实施单位未使用资金调剂用于提升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能力。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全面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县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802万元分配和项目实施进行了研究及安排部署,制定我县《国家补助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海卫健发〔2023〕45号)。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对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资金在使用时严格执行专款专项专用,支出管理中按审批权限进行层级审批签字。会计核算时严格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及时,上述资金使用无截流、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
2023年,我县西安镇卫生院、高崖乡卫生院成功创建国家推荐标准,史店乡卫生院、郑旗乡卫生院、九彩乡卫生院、关庄乡卫生院成功创建国家基本标准。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
根据自评表统计分析,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整体自评良好,项目基本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分析。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二)有效性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活动和服务开展效果明显。
(三)社会性分析。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提升,坚持以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从服务态度、医疗质量和服务价格都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赞扬,得到县各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广泛认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五、结论
(一)主要指标情况及结论。
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员联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将其作为头等大事纳入年度目标计划。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开展。同时,加大活动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制作宣传版面等宣传形式,在院内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是明确工作标准,落实责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严格按照标准,设立整改台账,使全体医务人员明确创建的要求和差距,同时制订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指标责任分工表》,实行院长、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三级联保制,将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开展自评自纠,持续整改,标准达标。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的各项工作逐项、逐条自查。相关科室每月定期到各科室现场查实地查看,对照标准查不足,对照先进找差距,形成台账,逐条对应销号,确保标准达标。
四是抓党的建设,引领作用更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始终将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三重一大”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在全院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是抓体系建设,管理流程更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以医护质量为核心,建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推行患者安全目标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办公室、院感科职能科室的作用,按照检查-整改-评价的循环方式,强化整改落实,有效提升各科室医疗质量。
六是抓硬件建设,服务环境更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水冲式无障碍公厕、老年人停车位,方便残障人士使用,对病房、走廊、安装防跌倒扶手、增加安全提示、增设引导标识,病房安装呼叫器,输液室安装饮水机,导医台配备轮椅、折叠式担架车、雨伞、便民服务盒等便民工具,保障患者安全,优化门(急)诊布局,规范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利用人脸识别,亲情账号绑定支付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患者和家属缴费、取药的等候时间。
七是抓内涵建设,服务能力更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以抓服务行为规范、核心制度为主线,举办文明用语、礼仪规范培训班,开展“三基”竞赛,“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有效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同时选派多名余名业务骨干到县级医疗健康总院进修学习,利用健康总院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教学、查房、坐诊活动,有效地带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是抓制度建设,保障能力更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交班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沟通,避免了推诿扯皮的现象,“大家庭”“大团队”氛来越深厚。建立院感管理制度,统一配备使用抗菌洗手液、免洗手消毒液,对各科室进行手卫生依从性调查督导,强化手卫生依从性。规范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储存、运送、交接等工作,有效地预防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的发生。建立了污水处理系统,固定专人跟踪检测,确保污水排放达标。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全面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财务制度,加强价格管理,实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九是做强特色专科,满足群众需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的“单位有特色,服务有品牌”的目标要求,加强中医馆内涵建设,努力将中医馆打造成卫生院特色品牌,充分地调动中医中药、中医适宜技术发展的积极性,着力提升中医馆品牌,发挥中医康复的特长,向脑卒中后遗症、颈肩腰腿痛、面瘫等专业治疗中,发挥中医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西安镇卫生院新建了一栋发热门诊,但总体上与传染病防控需求差距较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依旧紧张。二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发展不均衡,缺少拔尖的优秀年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同时,公共卫生人才缺乏,人员不足,水平层次不齐,一人身兼数职,人员流动频繁,稳定性差,不能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设备方面。系统更换频繁,新旧系统衔接不畅,导致基层工作量重复、任务量大,增加基层负担。同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虽已开展远程诊疗,但也仅局限于远程心电、影像协同及远程会诊等医疗活动,部分远程诊疗由于设施设备不足或无相关专业人员等原因至今无法顺利开展。
(四)工作建议。
一是坚持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引进。把人才培养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有计划地招收、发现、使用人才,做到长流水、不断线,保证新陈代谢和发展的需要。同时,在引进人才后,要在用好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下大力气。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先知先觉才能先行,不知不觉永远不行,我们将通过“请进来坐诊带教、送出去跟师学习”等多途径、多方向持续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服务好每一位患者,切实筑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
三是坚持内部改革,努力谋求发展。在当前医疗改革的新形势下,要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正确分析长处和不足,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讲究策略,才能在医疗改革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积极推行绩效工资发放。
四是坚持长效机制,推行优质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断提高各项服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大推进、指导、检查、考评力度,循序渐进,提高全院职工的服务意识,努力创造亲切舒心的就诊环境。将此活动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六、附件
1.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国家补助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海原县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含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经费资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
10.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1.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各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第五部分 附件
其他有关公开资料
本单位没有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