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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索引号 640522003/2019-0005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6 17:4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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