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22-0006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17:58: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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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北苑小区选房安置细则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人及时回迁安置,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海政规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组织安置户选房,特制定本细则。
一、房屋安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按序选房,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房屋安置对象
北苑安小区安置对象为2017-2022年各拆迁片区604户拆迁户。
三、房源筹集情况
北苑小区东西区政府回购住宅楼房612套,东区10栋442套49736.31㎡框剪楼房(10#西侧两个单元、12#、14#、16#、17#、18#、19#、20#、21#、22#)442套。西区170套11758.97㎡砖混结构楼房(1#四单元,2#一单元102、二单元103、三单元103、503,4#一单元502,二单元、四单元,6#一单元102、302、402、103、203、303、403、503、二、三单元,7#一、二、三单元,8#二单元501、三单元101、四单元,9#一、二、三、四单元)房源。
四、安置户选房顺序
北苑小区安置户涉及拆迁项目区较多,加之房源紧张等复杂因素,本次选房按照征收户拆除验收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五、安置房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棚改办在海原电视台、海原县政务信息网发布选房公告。
(二)主动告知。由海城街道办、各社区负责,按照拆除验收单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征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评估单及拆除验收单原件到相应地点选房。
(三)选房。1.由街道办、各社区负责通知并核实选房对象身份。2.由审计局、公证处负责监督选房顺序及选房过程。3.由执法局负责选房治安。4.选房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评估单及拆除验收单原件。5.选房人受委托选房的,出示委托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征收补偿协议、评估单及拆除验收单原件。6.选房人为合法继承人的,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公证书的,须提供被征收人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征收补偿协议、评估单及拆除验收单原件。7.选房由北苑小区代建企业按照顺序填写选房确认单及后期备案、公共维修金缴纳、房产证办理等相关手续。8.由安置科进行账务测算。
(四)回迁安置。1.被征收户持选房单进行安置账务测算,找补差价。2.审计组对安置测算账务审核并签字确认。3.安置户持领房通知单验房后缴纳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等,领取安置房钥匙,仔细阅读入户须知。4.安置户入住,完成回迁安置。
六、安置户选房基本规定
安置户选房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海政规发〔20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1.根据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会议纪要〔2020〕4号纪要规定,被征收户每户限选一套,剩余面积可选择棚改剩余房源或商品开发小区房源。
2.被征收户以拆除验收日期先后顺序选择分配安置房源。
3.小区楼房基准价东区为3300元/㎡;西区为2900元/㎡;东区楼层价格调整为一层下浮60元/㎡、二层下浮30元/㎡、三层0元/㎡、四层0元/㎡、五层上浮30元/㎡、六层上浮70元/㎡、七层上浮70元/㎡、八层下浮30元/㎡(根据北苑小区楼房销售部楼层价格);西区楼层价格调整为一层下浮160元/㎡、二层上浮120元/㎡、三层上浮160元/㎡、四层上浮80元/㎡、五层下浮200元/㎡。
4.安置户选择住宅楼征收面积不足部分可以享受优惠价购买20㎡(砖混2900;框剪3300元/㎡),超出20㎡之外按照市场价购买(砖混3300元/㎡;框剪4100元/㎡)。
5、北苑小区安置对象各片区之间住宅安置面积不得相互转让。
6、北苑小区安置对象根据2018年-2022年选择其他商品开发小区选房政策,选房面积每平方米补偿500元及选房奖励每平方米150元(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7、北苑小区安置对象面积小于20㎡的不得选房。
8、被征收人选房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评估单及拆除验收单原件;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参加选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其选择安置房,代理人选房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被征收人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评估单及拆除验收单原件;被征收人已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到场表态,一致同意确定选房人后逐一签字按印,形成规范合法的公证格式后,出具已故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协议、评估单、拆除验收单原件以及《死亡证明》和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证明材料。
9、被征收人房屋选定后不得变更。
10、被征收人当日如果错过选房顺序的视为迟到,迟到的被征收人可在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下就近插入当日选房序列。
11、在本公告规定的选房期限内,对未到场参加选房、到而不选、拒绝选房的被征收人一律视同放弃该期安置房选房资格,另行通知选择剩余房源。
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