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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18年旧城(棚户区) 改造建设房屋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08/2018-7742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18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为加快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不断提升县城宜居水平,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及区、市有关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抢抓大县城建设机遇,大力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按照“强规划、扩绿地、增设施、优功能”的原则,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管控。要通过棚改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打造生态宜居的海原县城。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棚户区改造坚持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征收工作由政府实施;征收、安置环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引进企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改造建设融资渠道。参与改造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统筹规划,成片实施。统筹考虑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成片开发改造。

(三)综合改造、完善功能。要把棚户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坚持货币安置、房票安置相结合原则。增强安置工作实用性和灵活性,提供货币和房票两种安置形式供被征收户选择,满足被征收户的不同需求。安置房由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议价,让利于被征收户。安置房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多层、以中小套型为主。

(五)坚持依法征收、依规征收、和谐征收相结合原则。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依法办事、规范操作,阳光透明、以法、以规服人,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

三、安置补偿方式、标准

按照《海原县城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四、安置房源

文昌小区、西湖一期、向阳小区剩余安置房源及棚改办房源平台商品房。

五、优惠政策

1.执行《海原县城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优惠政策;

2.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平台商品房的,给予购买面积500元/平方米补助(基础设施配套费);

3.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平台海原县城商品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奖励;拆迁院落面积0.3亩以下且有房产证的,且使用房票购买或置换房源平台海原县城商品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奖励;购房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4.购买房源平台海兴开发区商品房的给予购买面积300元/平方米奖励;

5.享受以上补助、奖励的购房面积不能超过置换面积。

6.以房票置换安置房的:(1)选择文昌、西湖一期安置房剩余五楼房源的给予200/m2 奖励;(2)选择文昌、西湖一期剩余营业房可按置换住宅面积2:1兑换,二层楼的给予300/m2 奖励,三层楼的给予400/m2 奖励;(3)以房票置换安置房的不享受购房500元/平方米补助;(4)享受以上奖励的购买面积不能超过置换面积。

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15日内通过拆迁验收的享受以上购房奖励,超出期限不给任何奖励。

六、其它事项

1.以院落占地评估主房补偿标准:砖混楼房补偿500/平方米;砖混平房一等、二等,砖木平房一等、二等补偿400/平方米;砖混平房三等,砖木平房三等,砖土木平房一等、二等补偿300元/平方米、砖土木平房三等,土木平房补偿200/平方米。其他一切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构筑物不再补偿。

2.地下室高度超过2.5米(含2.5米)的,以实测面积按300元/平方米补偿;2.2米至2.5米(不含2.5米)的,以实测面积按200元/平方米补偿;2.2米至1.8米(不含1.8米)以下的,以实测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偿;1.8米以下的按相应菜窖补偿标准执行;楼房地下室按成本价货币补偿。

3.以房票置换安置楼面积超出应调换面积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算,最多不得超过20平方米;以房票置换安置营业楼户型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的按4000元/平方米计算,最多不得超过20平方米。

4.征收冷库需提供动力电入户证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领域许可证、近一年动力电费及完税发票原件;征收动力电需提供供电公司入户证明、近一年动力电缴费发票。

七、主要任务

2018年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土地)征收范围及任务:

1.北坪片区。北坪路以东、富民街以南、东城路以西、政府东街以北范围内(不包含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2.机械厂片区。粮鑫小区以东、  海原小寺巷子及南庄路以南、黎明路政府南街西范围内(沿街营业房)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3.北苑小区项目片区。规划东城路以东、运财路以南、中靖路以西、规划运通街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4.南门广场片区。文联路及文广局家属楼巷子以东、南门广场以南、建设路以西、二幼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5.规划永乐街道路建设片区。华山路-黎明路段,615米,宽35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6.永乐小区项目片区。运财巷以东、永乐街以南、东盛路以西、向阳巷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7.七小项目片区。黎明路以东、万福街以南、永和巷以西、文昌路以北范围内(不包含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8.新中医院项目片区。华山路以东、永乐街以南、北海路以西、万福街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9.县医院北项目片区。运财路以东、兴盛街以南、华润大道以西、惠民街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10.读书公园项目片区。万福街、中靖路、建设路合围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11.华山公园项目片区。华山路以东、政府西街以南、北海路以西、西湖二期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12.湿地公园项目片区。富民街以南、中靖路以东、运财路以西、惠民街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13.街道办上报的危房拆除户。

八、责任分工

根据2018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具体任务,成立相应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总负责人:田风明  

1.房屋征收一组

  长:田文宝  

  员:常贤亮  马玉忠      相关社区书记、主任    

责任区域及任务:具体负责北坪片区、北苑小区项目片区、永乐街道路建设片区、永乐小区项目片区、县医院北项目片区、读书公园、华山公园、湿地公园项目建设片区等拆迁区域房屋征收工作。

2.房屋征收二组

  长:马宝虎  

  员:牛国堂    李进国  相关社区书记、主任

责任区域及任务:具体负责机械厂片区、南门广场片区、七小项目片区、新中医院项目片区及街道办上报危房等拆迁区域房屋征收工作

(二)土地征收工作总负责人:罗成礼

  长:杨    

副组长:李成贵  肖希清  田海梅

  员:杨志军  温向前      马金才  王海佺  

    马万俊      相关社区书记、主任  

  责任区域及任务:所有项目区域土地征收工作。

(三)安置工作

  长:李玉龙

副组长:肖希清

  员:陈义江  杨文明  田彦丽  摆晓霞  马晓林  

    张斌婷  田燕燕  

    责:测算被征收户附着物补偿费、过渡安置费、安置房面积找补差价;负责被征收户回迁安置工作。

(四)行政执法工作

  长:杨彦虎

副组长:赵旭辉  马进海

  员:常玉霞      常贤亮  田雪梅

  责:做好征收补偿法律法规解释工作;监督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进行;收集整理行政裁决和依法征收文件资料;牵头组织实施依法强制征收工作。

(五)财务监审工作

  长:冯进寿  

  员:李术真    

  责:负责及时兑付被征收户货币补偿金额;牵头及时审计征收安置补偿工作;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土地征收问题进行核查。

九、工作步骤

(一)实施征收单位组织召开被征收群众代表和公众代表座谈会,听取群众代表对征收工作及补偿、安置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测绘公司负责测出被征收户院落面积、房屋面积,绘出院落、房屋平面图、标出院落四至坐标,评估公司负责确定房屋等级、登记附着物等工作,并根据测绘的原始数据,出具包含被征收户补偿金额,征收、置换面积等内容的评估报告。

(三)实施征收单位对被征收户进行入户宣传,摸清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与群众签订预征收意见书,该预征收片区同意征收的群众超90%,县人民政府发布该片区征收公告

(四)公示征收区域被征收户院落面积、房屋面积、补偿金额、安置面积等数据;公示期间被征收户对上述数据有异议的申请复测。

审计公司根据被征收户房屋、院落测量结果、评估补偿金额、安置面积等内容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征收部门根据审计报告与被征收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六)实施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签订房屋拆除协议、给被征收户开具房票。

(七)实施征收部门整理好被征收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协议、测绘报告、评估报告原件每户一式3份报送拆迁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存档并分送财务科支付拆除奖金,送安置科测算过渡安置费等。

对移交后的房屋集中进行拆除和垃圾清运。对拒不履行拆迁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政府征收决定,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申请法院裁定依法强制拆除。

(九)公示该片区被征收户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情况。

十、进度安排

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土地征收工作于2018年7月1日开始。7月20日前完成征收片区群众意见、建议征求表的填写,房屋面积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汇总、房屋预征收协议签订工作。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征收片区房屋、土地征收任务。

各工作组要严格标准、合理安排、统筹推进,按时完成全部征收任务,确保旧城改造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利用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制作展板等办法和交流座谈、入户调查等方式,大力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棚改政策、统一思想,自觉投入到建设美丽家园中来。

(二)坚持标准、公正透明。严格执行“三到底”工作制度,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征收工作过程公开到底,坚持优惠政策覆盖到底;在征收过程中坚决按照新制定的《海原县城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严格补偿范围、标准;坚决杜绝套取补偿资金的违规现象发生,对非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动迁科每天定时召开征收工作评促会,听取工作组成员汇报,及时研究处理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问题,将征收情况以短信方式每天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包抓领导,每周书面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重大事宜,确保2018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扎实推进。

(四)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在工作中要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服从领导、落实政策,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要维护被征收户合法权益,坚决不损害被征收群众利益。在征收工作中要做到细致入微,坚决不能出现业务差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对违纪、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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