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18-7599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22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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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一、征收用途: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
二、征收范围:(一)政府北街以东、富民街以南、东城路以西、政府东街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二)粮鑫小区以东、 海原小寺巷子及广电巷以南、黎明路以北(不含沿街营业房)、政府南街以西(不含沿街营业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三)规划东城路以东、运财巷以南、中静路以西、规划兴盛街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四)文广局家属楼巷子以东、南门广场以南、建设路以西、二幼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五)永乐街华山路-黎明路段(长615米,宽38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六)运财巷以东、永乐街以南、东盛路以西、向阳巷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七)黎明路以东、万福路以南、永和巷以西、文昌路以北合围区域,不包含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八)华山路以东、永乐街以南、西河以西、万福路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九)运财巷以东、兴盛街以南、东盛路以西、惠民街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十)万福路、中静路、建设路合围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十一)华山路东侧、政府西街南侧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十二)富民路以南、中静路以东、育才巷以西、惠民路以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土地;
三、征收部门: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四、实施单位: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政府北街原计生局办公楼)。
五、征收补偿标准:依据《海原县城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和《海原县2016年县城规划及控制区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海原县2018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房屋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补偿。
六、征收日期: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