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20-001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23 17:1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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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对2020年第一批配租的乡镇陪读家庭160户、城镇低收入保障家庭103户、新就业配租人员43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下申请家庭有房、有车或注册企业等情况,可采取书面或打电话方式,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55)4011765、4011037。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为便于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否则不予受理。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申请资格。
附:1、海原县2020年城镇保障家庭公示名单
2、海原县2020年乡镇陪读家庭公示名单
3、海原县2020年新就业配租人员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