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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640522022/2024-0009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31 15: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目  录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三、事故情况  

(一)事故简要经过  

(二)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原因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4人)  

(三)  责任企业行政处罚(1 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评估结论  

七、改进建议  

  

  

2023年12月10日18时许,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福银高速公路K2130+120处路面维修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压路机碾压致2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3.36万元。

事故发生后,海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海原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5日,海原县人民政府对《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为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海原县应急管理局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成立了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评估组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文件及《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勘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一)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对事故企业相关整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核查。

1.座谈了解。听取事故单位关于事故整改措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

2.交流淡话。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谈话,了解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事故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实地检查。深入事故企业,查阅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对生产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全面核实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的符合性。

(三)综合评估。综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组成员

组内职务

姓名

职称/职务

专业

组长

张黎明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应急管理

成员

杨生兴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

应急管理

杨龙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应急管理

朱建恒

宁夏敏磊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金属冶炼

李瑞琴

宁夏敏磊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工程师

安全管理

田学浩

宁夏敏磊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工程师

化工工艺

三、事故情况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23年12月10日,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的胶轮压路机(司机孙**)在福银高速上行线K2130+120~K2130+222摊铺作业。17时20分,孙**驾驶胶轮压路机在作业区内碾压,在路面碾压工序完成后,从北向南倒车准备去停放压路机时,将压路机后面正在给路面贴缝的2名工人(马*,冯**)碾压。18时许,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诊断马*、冯**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福银高速固原至银川方向2130公里处(海原七营镇路段),该现场为福银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的三河到李旺方向的施工工地。该施工工地南北两侧为三河到李旺方向的G70福银高速公路,东侧为农田,西侧为李旺到三河方向G70福银高速公路,该施工工地由东向西为应急车道、两条机动车道。现场有一辆黄色“L1UGONG”牌压路机,该压路机位于应急车道西侧的第一条机动车道内。压路机车头朝北车尾朝南,处于正常状态。在压路机北侧4.7米处有两具男性尸体,两具尸体头朝南,脚朝北,腹卧位,且一前一后呈紧挨状。经过现场家属指认确定,头部靠前的男性尸体姓名为冯**,头部靠后的男性尸体名为马*。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司机孙**驾驶胶轮压路机碾压路面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关注运行环境,致使正在压路机后面路面贴缝的作业人员马*、冯**碾压致死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对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时刻关注压路机运行状态,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违章作业,未在压路机倒退运行过程中清除后方人员;

3)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翻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大部分已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孙**,LIUGONG牌胶轮压路机驾驶员,在驾驶胶轮压路机碾压路面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注意力不集中,未充分关注运行环境,导致作业人员马*、冯**被碾压死亡,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调查核实,对事故责任人孙**的刑事处罚,海原县公安局已立案处理,仍在调查取证阶段,目前暂未移交法院办理。具体见“海公(治)立字【2023】10817号”。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4人)

1.*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安全责任;未按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对崔*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64000元人民币。

    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崔*已于2024年4月3日缴纳罚款64000 元。( 具体详见附件2-1、附件3-1)。

2.**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安排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对马**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33600元人民币。

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马**于2024年4月2日缴纳罚款33600 元。(具体详见附件2-2、附件3-2)

3.**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对金**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18000元人民币。

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金**于2024年4月2日缴纳罚款18000 元(具体详见附件2-3、附件3-3)

4.**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对该工程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失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对海**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18000元人民币。

    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海**于2024年4月2日缴纳罚款18000 元(具体详见附件2-4、附件3-4)

(三)责任企业行政处罚(1 家)  

1.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未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作业人员未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制止岗位人员违章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并未向其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处以75万元人民币罚款。

经评估组核实,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日一次性缴纳罚款7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2-5、附件3-5)。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现场勘察、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本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一)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事故发生后,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深刻反省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健全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补充成立了安全专职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明确了以上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补充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补充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发生后,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层层压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2)完善了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原有安全操作规程适用性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胶轮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了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专人指挥等控制要点。

(3)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工程施工的风险特点,补充制定了工程车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同时完善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了新员工在入厂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的要求,明确了作业前必须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补充了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要求,使今后的施工作业的进一步得到规范管理。

  3.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12.10”事故发生后,企业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召开了此次事故的安全警示大会,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进一步明确了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的责任人,同时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组织开展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培训,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防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防范意识。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23年“12.10”事故发生后,截至目前再未承包过任何工程项目,评估过程中未看到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隐患排查等相关资料。

六、评估结论

通过核查,评估组认为:海原县人民政府能够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对1名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刑事追究,对4名责任人及1个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举一反三,督促事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施工作业现场风险管控;事故企业通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等多措并举,使批复中的各项整改防范措施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七、改进建议

宁夏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虽然针对“12.10”事故追究了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了相关整改防范措施,但有些防范措施还存在落实不细、不深入的情况,在日常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管理缺失和薄弱环节。因此,建议企业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事故报告中提及的管理不足,举一反三,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做好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细落实。

建议企业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制定责任制考核标准,层层落实责任考核,特别是强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的职责落实;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真正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当好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思想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让每一个作业人员都清楚本岗位可能存在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企业应高度重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高度重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告知,必须落实班前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各类工程车辆司机操作规程的培训,让每一个司机都能做到会开车、知风险、会防范,切实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使安全风险始终得到有效的控制。

建议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指挥人员)及其职责,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指挥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真正使作业过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加强工程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车辆的安全保障性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司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工程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控措施,要求司机必须无人指挥坚决不动车、不作业。进一步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切实落实高风险作业审批手续和监护管理。

(四)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建议企业以三年治本攻坚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双重预防机制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每一个施工项目,均应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措施。根据施工类型、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变化,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从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管理5个方面进行安全风险控制;同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五定”方案,实现隐患排查闭环管理。通过双体系运行,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消除隐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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