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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22-0002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1 10:3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承诺对象

安全生产承诺的重点对象是海原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旅游、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其他行业领域由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是指企业每年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向企业和职工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情况。

(二)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禁止违章指挥,禁止违反劳动纪律,禁止违章作业情况。

(五)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情况。

(六)依法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七)加强生产现场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等特种作业及检维修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情况。

(九)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正确佩戴、使用情况;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规定应当承诺报告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的职责要求,负责本区域内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企业宣传橱窗等途径向社会和职工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履行情况。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承诺事项,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作为企业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的必要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四)鼓励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7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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