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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用户的一封信

索引号 640522019/2022-0001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4 11:17: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县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用户的一封信


广大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用户:

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天然气是我县居民普遍使用的一种民用燃料,在长期承压、充装、运输、输送、使用过程中盛装气体的气瓶、管道会产生裂纹、腐蚀、掉漆乃至变形等安全隐患,从而造成泄漏、着火、爆炸等危害使用安全的事故,损害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在灶头燃烧时人却离开,锅中饭汤溢出,致使灶头熄火,未经燃烧的液化气排出到厨房空间,用户看到灶头熄火后第二次打火;或因为软管、阀门更换不及时导致漏气引起闪爆,导致人体受伤和财产损害等不同程度的爆炸事故。在此,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慎重告知各位用户:

一、发现燃气可能泄漏或有臭味、异味时,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千万不可再次点火,禁止使用家用电器及电话,以防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二、燃气在使用时用户不得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将瓶阀、管阀拧紧关闭。

三、出现着火事故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室内进行通风和和必要降温处理,防止爆炸。

四、使用液化气瓶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禁止开水加热”。

五、液化气瓶使用年限为 8 年,每 4 年必须安全检验一次。

六、阀门、连接软管一般每二年更换一次,或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检查更换。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用户终端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各位用户,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安全,请做好过期气瓶更换、定期检验及软管、阀门更换工作。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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