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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特种设备安全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21-00017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21〕20号 生成日期 2021-06-29 10:4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为巩固提升我县特种设备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良好环境,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百日会战 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海安办发〔2021〕11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21〕14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21〕17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落实好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特种设备及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坚持全面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坚持多部门督查相结合、坚持依法严管重罚和零容忍,加强特种设备及三合一场所(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场所)安全管理,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努力消除火灾等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海原县特种设备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王银军  副县长

副组长:单进虎  县市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忠荣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正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旭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海城街道办副主任

张汉祥  县市管局副局长

        陈奇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县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局、文广局、消防救援大队、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市管局,单进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专项整治各项日常工作,加强与各单位沟通联系,做好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统计汇总工作数据,收集反馈工作情况等。

四、排查治理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特种设备安全领域

1.彩钢瓦企业安全领域。加强县内彩钢瓦生产经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商场、市场、文物古建筑场所经营使用彩钢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等风险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和商户进行整改。对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的企业和商户,以及各施工企业住宿、办公等使用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对相关设施予以拆除或更换,符合安全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坚决杜绝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火灾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

配合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工信商务局。

2.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聚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吊装作业及大型娱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采取六查六看措施进行隐患排查:查证照资质看是否配齐必要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查安全防护装置看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可靠、查电梯等设备报警装置看是否可靠有效、查设备定期检验及警示标志看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看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查检查试运行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应急预案是否科学有效看是否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及时应急救援。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卫健局、文广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

3.相关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医院、汽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重点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医院、饭店、宾馆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商贸流通行业安全领域

1.农贸市场安全领域。一是对全县农贸市场场内住户及经营商户开展专项整治。二是排查检查各经营户消防器材等设施是否完善并在有效试用期内。三是边宣传引导、边清理规范、边整改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以商户是否存在楼道堆放杂物、消防通道不畅、生活区摆放货物、货物与生活用气瓶混放、电线与货物交叉混搭等安全隐患为重点逐门逐户进行排查。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事人当场进行整改,当场不能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予以关闭经营场所,待整改完成达标后再恢复经营。要以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相关制度、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响应。

牵头单位: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宁夏四季鲜市场有限公司等市场开办企业。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2.商户经营“三合一场所安全领域。各乡镇、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力量,集中排查整治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要对照国家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清理相关工作。对逾期不改的商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排查中重点对照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排查规范:一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合一场所业主、市场开办方等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方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上下楼经营商住“三合一”经营户,必需杜绝住人问题、限期整改规范、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排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经营场所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市场开办方和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停商住场所,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方可经营;二是严格落实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不得堆放可燃物;三是必须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店铺内及经营场所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四是严禁违规乱搭乱建。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五是规范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六是务必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牵头单位: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三)行业管理职责要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由市管局牵头,其它机关部门配合;各农贸市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农贸市场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四季鲜农贸市场等企业主体负责本市场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自然资源、住建、教体、文广、电力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核验收、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风险隐患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三合一场所、小洗浴小旅馆等九小场所,以及变相的住宅改门面房、群租房、生产加工作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建筑场所临时搭建易燃夹芯彩钢板房等风险隐患易发场所监督检查,排查治理违规搭建、私接乱拉电线、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五、实施步骤

本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按照行业领域,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同步推进,全面深入细致排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一)摸排风险隐患,630日前。逐户组织摸排并建档造册,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各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限期销号闭环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隐患问题当即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新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达整改要求不得复工复市。

(二)组织督导检查,76日前。各单位、各企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安全督导和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自查、外部检查全覆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奖举报、安全生产执法、驻点监督等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任务。

(三)有效管控风险,715日前。着力加强风险隐患全方位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乡镇要深入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暗访、挂牌督办、新闻曝光、宣传通报工作力度。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形式迅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活动。要坚持动真碰硬,严格执行五个一批,即:在特种设备和商贸流通领域曝光一批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和商户、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和商户、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和商户。

(三)强化调度通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结合本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每周调度通报,全面掌握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将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坚决克服推诿扯皮现象。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抓好落实。对于问题突出、风险较高、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五)严肃督导问责。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存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隐患整治不彻底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约谈、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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