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2/2018-92973 | 文号 | 海安委办发〔2018〕62号 | 生成日期 | 2018-10-12 11: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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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安监局 |
海安委办发〔2018〕6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认真落实
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监综合〔201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整改60大庆及国庆节节期间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