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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后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2967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69号 生成日期 2018-11-13 11:2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8〕69号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宁安办发〔2018〕116号)及《关于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报》(宁安办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海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后续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紧盯隐患问题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盯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确保年底之前尚未整改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确保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隐患要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复发、不反弹,更不能把问题留到来年。

(二)持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查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查看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和“除隐患,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深入路段、街道,检查“三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醉驾、黑车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

(三)做好建筑工地冬季施工及停产停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加强检查我县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等防范措施,严禁违反科学规律、违反规范标准赶工期、抢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特别是分包、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单位,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四)坚持不懈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居民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持续攀升,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麻痹意识,坚持火灾防控专项工作与日常消防工作相结合,落实消防重点工作与抓好消防基础工作相结合,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五)开展危化企业“大抓60天,争取零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等“六化”目标。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申报以及备案等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长输油气管道的风险管控,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

二要严格执法检查。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果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取缔;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视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责问责,依法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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