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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47890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25号 生成日期 2018-04-2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825

 

关于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

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市关于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国家、区、市一系列重要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处罚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专项行动范围

在全县所有工矿企业全面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等高危行业。

(二)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所有工矿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本行业领域“反三违”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并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具体分工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县国环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县商经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7)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8)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0)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5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要迅速安排部署,督促企业制定“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动员全体职工全面细致查找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各企业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严肃进行查处。

(三)督查检查阶段(即日-7月底)。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重点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有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四查”制度要全覆盖。通过督查检查,推动企业从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反三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三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二)营造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主动举报“三违”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自律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因严重“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将集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反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反三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8月1日前要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至县安委办。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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