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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07454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7号 生成日期 2018-02-2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87

 

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国“两会”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和谐稳定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强化事故预防

各乡镇、部门从即日起至3月25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督促整治2017年历次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易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和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要强化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医疗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对已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监控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非法盗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措施,组织做好临时零售点未售出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等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格建筑施工和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把关,确保平稳有序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后建筑施工和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停产停工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前都要制定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后才能复产复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被责令停产停工、长期停产停工的企业,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向行业监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准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应急避险意识以及自救互救技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海原县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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