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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停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7-01874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7〕79号 生成日期 2017-10-2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779

关于做好冬季停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天气逐渐转冷,即将进入冬季,雪雾天气逐渐增多,且临近年终岁尾,车流人流物流剧增,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任务繁忙,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季节。为确保全县冬季停工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冬季停工前,“赶工期、轻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冬季停工前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冬季停工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各类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同时,要结合岁末年初的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梳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防止赶工期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大意、疏忽懈怠思想。要精心组织,查漏补缺,防患未然,确保今冬明春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管监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冬季停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冬季停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冬季施工企业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严禁冬季停工前赶工期,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以防止各类坍塌事故、高处坠落、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重点检查项目部和民工驻地的临时用电、冬季取暖情况,防止触电、火灾、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搞好桥涵基坑、路堑和桥梁施工平台等处高边坡的安全防护,设立围栏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搞好便道的维修保养及安全防护,对自建的施工便道在工程停工后可进行封堵,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不执行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者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交通运输安全。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检查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反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同时要加强对校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

3.公共聚集场所安全。要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出租房等领域及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公安等部门要检查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是否严格制定并落实,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

4.生产生活配套公共设施安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安全检查,在节前要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雪灾等多发的气候特点,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寒、防雪灾、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及时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到各乡镇、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要从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入手,充分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安全生产知识、制度、措施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消除职工思想上的不安全隐患,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防范,全力做好冬季停工前值班值守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密切关注群众举报的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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