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委办发〔2017〕74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31号)第三阶段要求,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和巩固提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9月1日-10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1.是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自查方案;
2.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自查;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问题台账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4.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
5.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结及自查报告。
(二)应急管理开展情况
1.是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3.是否对应急预案进行报备;
4.是否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5.是否根据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演练。
(三)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是否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
3.是否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是否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
5.是否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督查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二)严格督查检查。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创新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互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和检查,尤其要把事故高发、多发乡镇、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高的部门和单位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的乡镇和部门及时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检查清单(样表)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