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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01862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7〕46号 生成日期 2018-01-19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746

 

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区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多发,先后发生高处坠落事故5起、死亡9人,占比工矿领域事故总量的30%以上,是区工矿领域最主要事故类型。特别是5月3日11时50分许,中卫市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玻璃栈桥施工现场,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针对区高空坠落事故频发多发趋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747号)要求,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5月16日—6月15日

二、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严肃性,进一步落实乡镇及部门安全风险管控职责,落实工地现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领域

以城市建筑工地以及市政、道路交通、水利、教体等领域各类施工企业为重点,兼顾各类广告、装修等作业场所,突出高处作业,严厉打击“三非”、杜绝“三违”,根治隐患。

四、整治内容

认真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原因,严格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高空作业管理规定情况,全面排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施工现场各方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是否设置有效、醒目的警示标识标牌;是否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如高血压,心脏病等);登高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是否严格落实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规定等。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五、落实整治责任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高处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整治行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整治行动推进时间进度计划,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2.强化整改。要切实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导企业全面开展高处坠落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做到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重大事故预警防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发出防范预警,及时提出防控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3.坚持“依法治理”。要强化专项整治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管理力度,切实树立法治的权威,着力纠正监管执法和管理上的“宽、松、软”问题。要从严执法,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要早预防、措施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防高空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指导、监督各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预防高空坠落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工作总结报安委会办公室。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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