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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公开遴选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5-00044 文号 海政办发〔2024〕46号 生成日期 2024-12-28 16:4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公开遴选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公开遴选第二轮政策性农业

保险承保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开展我县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是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需求。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遴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流程公开,评审标准公正公平,将遴选工作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坚持能力导向。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格局,鼓励承保机构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农业保险更好的服务农业生产。

(三)坚持绩效导向。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年度绩效目标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与市场准入和退出挂钩,优胜劣汰或一票否决

三、遴选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遴选范围遴选承保机构经营服务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所有享受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品种。不包括市、县(区)自主开展的保险产品和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参与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指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原宁夏银保监局共同核准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自治区级承保机构见附件1,并经自治区级承保机构授权的市级分支机构(只能参与驻地一个县区遴选)及县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可以参加当地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仅限于海原县当地有资质的自治区级承保机构授权的县级分支机构申请参加。

(二)遴选主体。本轮遴选由县财政局作为遴选人,负责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开展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

(三)遴选方式。本轮遴选承保机构以我县行政区域为整体开展遴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采取发布遴选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保机构分支机构参与遴选方式进行

(四)遴选时间。2024111512月底前完成遴选工作,包括发布遴选公告、发布通知、进行评分、公告结果、签订合同等事项。

(五)服务期限。遴选承保机构一经确定,经营服务期限为5年,即:20251120291231日。

(六)遴选数量遴选承保机构数量5家。

(七)承保区域划分。根据综合评分、机构近3年服务能力、机构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合规经营能力、绩效考核结果等要素,结合各乡镇种植、养殖规模及林果业面积,将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区域按乡镇划分为5个片区

1片区(6个乡镇):关桥乡、高崖乡、李旺镇、七营镇、甘城乡、红羊乡

2片区(4个乡镇):贾塘乡、郑旗乡、三河镇、李俊乡

3片区(3个乡镇):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

4片区(2个乡镇):海城镇、史店乡

5片区(2个乡镇):曹洼乡、九彩乡

四、遴选条件

(一)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为基本导向和前提,坚持规范有序、适度竞争。遴选应以评审结果为导向,满足中央及自治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有关要求。

(二)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5名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损理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3.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4.具有完善的基层(乡镇级)服务网络及服务站点(村级);

5.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与宁夏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实现对接;

6.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7.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3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8.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大于1.5倍,综合费用率应控制在20%以内;

9.符合财政部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遴选事项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五、遴选规则

(一)在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共性评审指标及评分规则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按照附加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公平、公正设置个性评审指标及规则详见附件2。公开遴选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评审指标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具体为:

1.服务能力(36分):包括服务网络(站点)、专业专职人员、车辆配备、政策宣传、风险减量、产品创新、科技运用等;

2.机构实力(8分):包括综合偿付能力等;

3.风险管控(18分):包括内控管理、大灾风险分散、大灾应急预案、消费者保护监管评价、大灾准备金等;

4.合规经营(28分):包括承保理赔方案、理赔时效、行政处罚、风险综合评级、综合费用率等;

5.附加指标(10分):包括获得奖励表彰或承担试点任务、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组织实施部门应将承保机构遴选结果在海原县政府网站上公告,并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协议)。承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罚或取消中选资格。

(三)经营服务期限内,发生政策调整,仍由原承保机构承办。服务期内如果自治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四)承保机构在服务期内,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选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剩余服务期限和区域重新遴选。

1.承保机构及其负责人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出现违法情况的

2.承保机构连续两年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及考核70分以下,单次绩效评价及考核60分以下的;

3.自治区级及市、县(区)承保机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停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

六、遴选程序

(一)采取分包的形式进行遴选,共设包。中选承保机构负责所选分包对应区域内所有享受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及后期新增的政策性农险品种。分包与承保区域划分片区保持一致,即1包对应第1片区,2包对应第2片区,3包对应第3片区,4包对应第4片区,5包对应第5片区。参选承保机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组织实施部门应在海原县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组织实施部门应当按照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免费提供遴选文件,提供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本轮遴选由组织实施部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承保机构遴选事宜代理机构应当在组织实施部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遴选活动,代理服务费用按开展遴选年度当年预计总保费的0.1%计算,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组织实施部门承担不得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中列支

(五)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总共7人。其中,采购人委托2名专业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代理机构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六)评审标准。评审按百分制计分,总得分为服务能力、机构实力、风险管控、合规经营和附加指标的五项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

(七)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按照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评审得分高低排名顺序确定承保区域,得分高的具有优先选择权,得分第一名承保机构从个包中选择1个包,得分第二名承保机构在剩余4个包中选择1个包,得分第三名承保机构在剩余3个包中选择1个包,得分第名承保机构在剩余2个包中选择1个包,得分最后一名就是最后1个包,自愿放弃选择的由排名其次的承保机构递补选择。

(八)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承保机构,并在海原县政府网站公告中选结果,中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选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

(九)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组织实施部门不得违规改变中选结果,中选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且不得转包,放弃中选的,取消本次遴选周期中选资格,该包承保资格由未中选承保机构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承接。放弃中选或转包的,在下一个遴选周期不得参与申请。

(十)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遴选文件、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以及农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对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组织实施部门不得向中选承保机构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十一)组织实施部门与中选承保机构应当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二)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加强对中选承保机构的履约管理,  对于中选承保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开展遴选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密切配合,确保中选承保机构符合我县市场需求、赢得投保人认可。

(二)确保公开公正。组织开展遴选工作,要确保程序规范合理、过程阳光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要加强指导监督,对程序不到位、规则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负面影响的,暂停遴选活动或重新遴选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对遴选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及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强化履约监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动态监控机制通过调研、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督促指导中选承保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遴选文件及合同(协议)要求,规范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督促第一轮承保机构将未结事项和应尽义务继续履行完毕,并享有相关权益,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附件:1.自治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

2.海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指标及评分规


附件1

  

自治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6.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7.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附件2

海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指标及评分规则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1

服务能力(36分)

基层服务网络

5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市、县(区)设有乡镇、行政村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本县县域内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最多数量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5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服务站数量/评审基准值×5分。

乡镇营销服务部为经监管理部门批准的,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批准的三农服务站需提供门头、办公环境、工作人员、租房协议等凭证及卫星定位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

农险专职人员配备

3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配备专职农险人员,自治区级机构5人及以上、地市级机构3人及以上、县级机构2人及以上的,得3;每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级机构提供区、市、县三级机构的经正式发文的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名单,以及20247月份之前签订的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3

车辆配备

2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市、县(区)配备专用工作车辆2辆(含)以上的,得2分;配备1辆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由自治区级保险机构提供所有参加遴选市、县(区)农业保险服务车辆信息(包括喷有三农服务类似字样的车辆照片、车牌号码、行驶证)复印件。

4

农险业务人员

5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市、县(区)以配备正式农险业务人员数量最多为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5分。未达到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其承保机构农险正式人员数量/基准值×5分。

自治区级保险机构提供遴选市、县(区)分支机构正式发文的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名单,以及20247月份之前签订的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证明。

5

政策宣传

5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在所在市、县(区)农村开展5种以上现场形式的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宣传形式达到5种的得5分;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在当地农村开展的农业保险宣传、政策宣传的截图及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的影像资料。(单次宣传需提供视频或3张以上的照片刻盘提供)

6

风险减量

5

2022-2024年,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开展防灾减损服务并积极协助市、县(区)政府开展防灾减损工作。提供相关新闻报道或其他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5分。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相关新闻报道或其他证明材料。

7

产品创新

6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机构在全区任一地区创新开发农业保险产品(仅限于非财政补贴性农业保险)。每开展一个不同保险产品得2分,最高得6分。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应出具对应的保险方案或产品,并提供保险保单(部分)及保单级数据表进行查验。

8

科技运用

5

对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科技赋能情况进行打分。评分内容为:1.具备独立的农险业务承保理赔信息处理系统,具备得3分,否则不得分。2.具备无人机、卫星遥感、牛脸识别、手机APP,电子耳标等科技运用能力开展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工作等,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及自治区级机构须提供农业保险独立处理系统截图及介绍说明,以及科技运用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机构实力(8分)

综合偿付能力

8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总公司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以上的得8分,190%-200%(含)的得6分,180%-190%(含)的得4分,低于180%不得分。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机构提供上年度末的审计会计报表中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证明或截图

10

风险管控(18分)

内控管理

5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机构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包括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制度、理赔管理制度、防灾减损管理制度,查勘车辆管理制度,协办制度、财务单独核算制度等。每提供一项制度得0.5分,最高得5分。

参选遴选的承保机构需提供内控制度正式文件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1

风险管控(18分)

大灾风险分散

2

1.参加遴选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2.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每有1项未达标扣1分。

需提供承保机构总公司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及中国农再出具的信息系统对接确认函的复印件。

12

大灾应急预案

4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机构针对农业保险风险预警实际情况拟定农业保险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事件、应急团队、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制度、应急协调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应急预案内容项目具体,相关措施齐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应急预算内容较为齐全,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应急预算内容通用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预案方案及规范性材料。

13

消保监管评价

5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机构最近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2021-2023年平均评价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上的得5分,75(不含)-80分的得3分,70(不含)-75分的得1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以自治区级银保监部门发布的2021年、2022年、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的通报为准。

14

大灾准备金

2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自治区级机构制定足额提取大灾准备金制度,并设置专账管理的,得2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相关文件、财务材料等证明。

15

合规经营(28分)

承保理赔方案

4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符合农业保险政策的保险条款、承保、查勘、定损及理赔方案。方案最优得4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提供相关方案规范性材料。

16

理赔时效

5

参加遴选承保保机构的自治区级机构以财产险报案数量结案率为评价指标,结案率达到95%(含)以上的得5分,结案率达到90%(含)-95%(不含)的得3分,结案率达到85%(含)-90%(不含)的得1分,结案率85%以下不得分。

提供相关工作流程及结案率证明材料。

17

行政处罚

12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及自治区级机构近3年(2022-2024年)在经营服务农业保险(包括农业保险商业险)过程中,是否因违规违法受到司法机关、保险监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处罚,处罚认定以处罚相关公告或文件为准,未发生的,得12分,发生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如实提供司法机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原宁夏银保监局)及上级部门处罚决定文书资料复印件或相关官网公告截图。遴选组织部门进行复核。

18

风险综合评级

3

对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总公司最新的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考核。评级为A类的,得3分;评级为B类的,得2分;评级为C类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依据中国保险行业信息官网披露的保险经营机构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19

综合费用率

4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保险机构2022-2023年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均在20%(含)以内的,得4分;每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在20%以上的,每年度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未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2分计。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机构提供近2年省级行业综合费用率报表证明材料。

20

附加指标(10分)

获得奖励表彰或承担试点任务

3

2021-2023年度,参加遴选承保机构在海原县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获得海原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或承担海原县农业保险试点任务并实际产生承保业务的得3分。未获得表彰及未承担试点任务的不得分。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提供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海原县印发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与政府部门签订的试点合同(协议)、试点险种的保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

附加指标(10分)

乡村振兴驻村帮扶

2

2021-2023年度,参加遴选承保机构的自治区级保险机构向海原县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开展帮扶工作。派驻的得2分,未派驻的不得分。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提供海原县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人员的文件、驻村人员签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驻村队员签到表复印件还需加盖驻点村所属乡镇公章。

22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5

2021-2023年度,参加遴选承保机构支持海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销售农特产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扶危助困,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成效。由评委综合评价打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参加遴选承保机构提供支持海原县域经济发展的直接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合计

100



24

一票否决

1.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市、县(区)未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票否决。
2参加林遴选的承保机构在农业保险业务方面被监管机构因单一事件处行政处罚的,承保机构被市场禁入的等。如没有,参选人需提供没有以上情况的承诺函。
3.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00%,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原宁夏银保监局)的最新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D类公司的一票否决。参选人须提供公开披露最近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原宁夏银保监局)的最新风险综合评级为几类的说明,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未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未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的一票否决。
5.参选文件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数据、存在虚假或造假情况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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