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404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4〕1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27 1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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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县住建局 |
海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高农村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卫政办发〔2022〕84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优化技术路径,推进项目实施,如期完成清洁取暖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保障民生。注重整体布局与系统优化,在确保居民取暖安全前提下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同步实施燃气、电力、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取暖效果,保障取暖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2.因地制宜,优选路线。根据本地资源禀赋、服务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科学评估,精准施策,采取适宜当地实际的清洁取暖技术,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3.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以解决农村清洁取暖困难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尊重群众意愿,在县财政可承受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不返煤。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海原县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夯实政府主体责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群众自主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在全县17个乡镇采用“煤改电”的方式完成海原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改造户数1.25万户,每户改造面积为65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81.25万平方米。改造对象为全县常住农户,乡镇常住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每户不能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三、改造方式
方式一:采用“1台名义制热量4千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2台1千瓦电暖板+电热水暖毯”的改造方式。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满足一级能效标准,在室外温度-12℃时,制热量不小于4千瓦,COP不低于2.2;电暖板采用壁挂式电暖板,单台制热量1千瓦;电热水暖毯尺寸不小于1.8*1.4米,制热量约0.2千瓦。平时开启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夜间使用电热水暖毯,电暖板仅在严寒天气下使用,以降低运行费用。
方式二:采用“1台名义制热量不小于7.2千瓦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3P热水机)+室内采暖末端”的方式。满足一级能效标准,在室外温度-12℃、出水温度41℃工况下,制热量不小于7.2千瓦,COP不低于2.4。配套安装循环水泵、缓冲水箱、室内管道及相关配电系统。单户室内暖气片目标柱数应按照每平米采暖面积1.2柱配备,即“暖气片柱数=采暖面积*1.2”,其中:标的范围内包含24柱,其余所需柱数由农户根据采暖面积及经济承受能力分期自筹完成安装。
方式三:鼓励农户选择高于第二种方式改造标准的设备安装。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第一种改造方式:预估中标价为5600元/户,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5100元,地方配套资金220元,农户自筹资金约为280元,具体金额按实际中标价计算,改造户数不高于1250户(占总任务10%)。
第二种改造方式:预估中标价为9278元/户,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5100元,地方配套资金33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具体金额按实际中标价计算,改造户数不低于11250户(占总任务90%)。
第三种改造方式:鼓励农户安装更高标准的4P及以上机型(由乡镇、住建局协调施工单位予以安装)。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5100元,地方配套资金33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五、费用收取及支付
海原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央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据实拨付各施工单位,标的范围内农户自筹资金由各乡镇负责收取并拨付。
六、项目实施
2024年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25万户,各乡镇依据项目技术参数和建设标准,负责项目招投标及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对进场设备等质量参数严格把关,防止以次充好。
七、项目验收
各乡镇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自行组织初验,对施工工艺、安装效果、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一户一档”资料是否完善进行逐户验收。待初验合格后,报县住建局,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进行验收。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八、组织机构
为推动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原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工作管理体系,主要负责项目的前期评审、组织动员、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张 鹏 中卫市政协副主席、海原县委副书记、
县长、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文杰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小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卫国 县发改局局长
王占福 县教体局局长
罗发强 县财政局局长
罗永平 县住建局局长
张志春 县卫健局局长
张斌兴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局长
马国峰 国网海原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文军 国网海兴开发区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罗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日常调度等工作;同时,由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牵头,乡村振兴局、国网海原县供电公司、海兴开发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制度,统筹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对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指导);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乡镇年度绩效评价;同时负责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与区、市业务部门协调沟通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完善清洁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做好能源保障和区市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清洁取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统筹、拨付中央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宣传报道工作,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全县上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的良好氛围。
县教体局负责农村学校公共区域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统计上报,将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中小学纳入属地乡镇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
县卫健局负责开展医疗服务机构公共区域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负责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关政策文件和措施、减排总体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和效果统计,督促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
国网海原县供电公司、国网海兴开发区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负责峰谷电价和电力增容、供电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海原县2024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统筹协调、品牌遴选、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安全生产保障等工作,可参照县级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农户自筹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等工作,安排专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定期汇总信息并上报项目进度与完成情况。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理体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技术路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要制定实施计划任务书、时间表,并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及时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每周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农户不得擅自拆卸出售设备,如发现擅自拆卸倒卖行为,根据中标价格同等金额赔偿,并对涉嫌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的农户加大处罚力度。对工程进度全过程精准管控,对运行效果、环境效益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资金全过程、全链条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绩效考核。全县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体系,各乡镇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依据《中卫市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各乡镇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乡镇奖罚的重要工作依据,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第一责任人将进行追责问责。
(五)做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要把村“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把相关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要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彩页,农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等,提升群众认可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
(六)强化电力保障。为确保居民温暖过冬,供电公司要提前制定项目实施电网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全天候应急保障体系,加强抢修力量,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故障;加快电网提升改造项目储备和实施进度,对集中实施项目的村庄应提前实施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农户冬季采暖供电安全、稳定;加快落实清洁取暖优惠电价政策,畅通线上购电渠道、增设线下购电网点,方便群众购电。
附件:海原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汇总表
附件
海原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汇总表 | |||
序号 | 乡镇 | 常住户数 | 2024年任务户数 |
1 | 海城镇 | 5936 | 991 |
2 | 树台乡 | 4649 | 776 |
3 | 郑旗乡 | 3024 | 505 |
4 | 贾塘乡 | 5806 | 970 |
5 | 西安镇 | 5950 | 994 |
6 | 红羊乡 | 2233 | 373 |
7 | 九彩乡 | 795 | 133 |
8 | 高崖乡 | 5645 | 943 |
9 | 七营镇 | 7903 | 1320 |
10 | 关庄乡 | 1540 | 257 |
11 | 曹洼乡 | 1538 | 257 |
12 | 史店乡 | 3656 | 611 |
13 | 李俊乡 | 1379 | 230 |
14 | 三河镇 | 9000 | 1501 |
15 | 甘城乡 | 1170 | 195 |
16 | 李旺镇 | 8603 | 1437 |
17 | 关桥乡 | 6028 | 1007 |
合计 | 74855 | 1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