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1102 | 文号 | [2023]50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15: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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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系列部署要求,提速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免证办”,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发证清单的通知》相关精神,我县组织编制了《海原县电子证照发证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做好电子证照模板配置工作。“发证清单”涉及 23 个部门(单位)146 类电子证照,其中 81 种证照已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了电子证照模板,还有 65 种证照未配置电子证照模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发证清单”,按照应配尽配、立说立行原则,完成电子证照模板配置。
二、
尽快梳理电子证照应用需求。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发证清单”,抓紧梳理本部门对其他部门(单位)电子证照用证场景,填写《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用证需求表》,对各部门提出的“用证”需求,及时上报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提速扩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发证清单”,明确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常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合同订立等方面的应用场景,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我的宁夏”政务 APP 实现“亮证”应用。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速推进本部门行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与“发证清单”关联应用,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再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实照或纸质复印件四、全面规范电子证照签发。“发证清单”已公布了国家标准、工程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子证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汇聚入库,对尚未发布相关标准的,有关部门( 单位)要加快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本行业系统签发证照的标准规范,确保全区不同层级、不同行政区域签发的同一类型证照样式、要素、图文、标识等统一规范。
附件: 1.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发证清单(海原县)
2.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用证需求表
海原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