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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3-00045 文号 海政办发〔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1-09 14: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政办发〔20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9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

闲置问题工作方案

  

为盘活闲置公共资源,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自然资源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资)发〔2022411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解决闲置公共资源问题,全面摸清全闲置资源资产家底,建立闲置资源资产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创新盘活方式,加大盘活力度,规范处置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闲置资源资产盘活效率效益,做好回收资金使用管理,有效促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范围

1.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2.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

3.县属国有企业(含国资、财政等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文化企业)闲置资产;

4.全县未形成有效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改房及配套未安置的营业房、地下车位等资产。

三、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从202212旬开始,到2023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121—20221231)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人民政府牵头,发改、财政局、海兴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副县长、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进盘活闲置公共资源,统筹方案制定任务落实、问题解决、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分管副县长任工作组组长,分别是:

1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组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任务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工作组财政局牵头负责,开展梳理盘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资、财政等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文化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相关工作

3)海兴开发区闲置资产工作组。海兴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牵头负责,开展梳理盘活海兴开发区闲置国有资产相关工作

4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资产工作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开展梳理盘活全县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相关工作

5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工作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开展梳理盘活未形成有效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改房及配套未安置的营业房、地下车位等资产相关工作。

6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工作组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开展梳理盘活本系统所属中小学校因布局不合理被撤并或自然停办,以及移民搬迁导致的闲置校舍、附属设施、餐厅、校园土地、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相关工作

7卫生系统闲置资产工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开展梳理盘活本系统闲置医院、土地、车辆、大型仪器、医疗设备、软件等国有资产相关工作

2.职责分工。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参照自治区主管部门分类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各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印发至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并组织开展全县各领域内闲置公共资产资源的清理盘活统筹协调,汇总本领域全数据、台账和落实情况,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1—202311)

1.全面清查梳理建立台账(202315-2023131)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梳理重点范围内闲置资源资产的数量、类型、产权归属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做到闲置资源资产清理清查全覆盖、无遗漏,建立闲置资源资产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工作组按分工组织开展全县闲置资源资产清查汇总本领域闲置资源资产清单,梳理掌握进展情况。

2.提出意见建议分类施策(20232120231031)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依据闲置资源资产清单,建立可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工作台账,深入分析闲置原因,提出初步盘活意见,上报工作组。各工作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各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对闲置资源资产进行分类盘活,对产权不明的,要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用途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支持。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人民政府审议。加强与自治区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积极分类处置、高效盘活(202331—20231031日)。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盘活资源资产、加大盘活利用力度,做好回收资金管理。

1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经济、法律等手段,推进已批土地快征、已征土地快供、已供土地快用,有效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2有序盘活行事业单位闲置低效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机制,完善出租、调拨、置换、出让、拆除等工作规程,规范房屋、土地资产出租和处置行为,提升使用和处置效率,实现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用途和条件处置,严禁擅自改变。

3有序处置利用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等方式及时对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进行处置利用。加强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

4高效盘活国有企业闲置资产。通过改革重组、进场交易、合作经营、对外招租、企业内部调剂、改造修复使用、专业化运营管理等方式,活闲置存量资产,加强资产优化整合。开展国有文化企业清欠工作,创新经常性动态监管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资产。

5规范盘活未形成有效供应的保障性住房资产县住建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提请人民政府研究,依法依规处置。

6有效盘活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县教育体育局认真梳理本系统所属中小学校因布局不合理被撤并或自然停办,以及移民搬迁、人口自然流失等原因导致的闲置校舍、附属设施、餐厅、校园土地、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现状,从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提升办学质量方面,优先在本系统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资产调剂,强化与所在乡镇的沟通协调,以助力乡村振兴(如作为扶贫车间)、壮大村集体经济、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如村民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形式划转乡镇管理使用并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依法依规处置。

7全面盘活卫生系统闲置资产。县卫生健康局认真梳理本系统闲置卫生院、土地、车辆、大型仪器、医疗设备、软件等国有资产现状,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医疗机构,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拟定闲置资产处置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依法依规处置。

4.合规合法处置、规范交易各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具体盘活处置建议,切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以市场化方式交易的资源资产,凡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进一步挖掘资源资产价值。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置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公物仓管理。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111—20231210

各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及时总结此次清查盘活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难点问题,各工作组要分类汇总闲置资源资产底数、工作开展等情况,深入分析梳理,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盘活效率效益、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思路和措施,按要求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县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对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开展清查。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县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闲置资源资产清理盘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盘活资源资产工作作为规范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按照工作重点范围,相关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实现闲置资源资产清查的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各工作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扎实有序全面开展清理盘活工作。

(二)加强统筹,及时协调推进。各工作组要坚决落实《区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统筹开展工作,强化与区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街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要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沟通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盘活措施,加大盘活利用力度,不断扩大有效投资。

(三)强化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组要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指导,深入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督促检查,调动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盘活闲置国有资源资产的积极性。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源资产情况,不得出现弄虚作假和瞒报、隐匿、转移资产、截留私分或抵缴租金收入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关注资源资产盘活执行和处置收益收支管理。建立健全清理盘活的档案台账,做好清理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工作,形成国有资源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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