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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2-00317 文号 海政办发〔2022〕67号 生成日期 2022-11-10 1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海原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编制公布级清单。部门要严格对照《海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认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 不得超出清单的范围, 确保事项同源、规范统一。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单位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 大力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 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同时, 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 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各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认真梳理对照, 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 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公平公正监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厘清监管责任,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 充分评估风险隐患,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 实施差异化监管, 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 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 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 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海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


附件: DOCUMENT202211184356187470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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