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2-00139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2〕29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1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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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确保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现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张 鹏同志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审计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冯 磊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财政、金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地震、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办、政府外事办公室)、财政局(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地震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城街道办。
代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联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伊协、工商联、文联、红十字会、融媒体中心。
联系海原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建设银行、消防救援大队、新华书店、地震台、公路养护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石油公司海原营销部、烟草专卖局(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宁广电海原网络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国网海原供电公司、国网海兴供电公司。
刘文杰同志 福建挂职,负责闽宁协作方面的工作。待挂职期满后再行分工。
曾小明同志(挂职) 负责闽宁协作方面的工作。协助冯磊同志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
刘福林同志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依法治县等方面的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司法局、信访局。
联系县法院、检察院、武警海原县中队。
贾治林同志 负责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统计、乡村振兴、闽宁对口协作、供销及推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科技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
代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
联系甘盐池种羊场、科协。
联系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国家统计局海原调查队、气象局。
王银军同志 自治区党校学习。
王金中同志(挂职) 负责华润定点帮扶方面的工作。协助贾治林同志负责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
马海燕同志 负责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务产业、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局、社保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管县教育体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县人武部、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马海军同志 在县长、常务副县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县人民 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运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实行AB岗工作制,冯磊、王银军互为AB岗,刘福林、贾治林互为AB岗,曾小明、马海燕互为AB岗,王金中、马海军互为AB岗。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