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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2-00139 文号 海政办发〔2022〕29号 生成日期 2022-06-08 16: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确保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现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鹏同志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审计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磊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财政、金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地震、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办、政府外事办公室)、财政局(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地震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城街道办。

代管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联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伊协、工商联、文联、红十字会、融媒体中心

联系海原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建设银行、消防救援大队、新华书店、地震台、公路养护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石油公司海原营销部、烟草专卖局(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宁广电海原网络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国网海原供电公司、国网海兴供电公司。

刘文杰同志  福建挂职,负责闽宁协作方面的工作。待挂职期满后再行分工。

曾小明同志(挂职)  负责闽宁协作方面的工作。协助冯磊同志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

刘福林同志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依法治县等方面的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司法局、信访局。

联系县法院、检察院、武警海原县中队。

贾治林同志负责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统计、乡村振兴、闽宁对口协作、供销及推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科技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

代管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

联系甘盐池种羊场、科协。

联系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国家统计局海原调查队、气象局。

王银军同志  自治区党校学习。

王金中同志(挂职)  负责华润定点帮扶方面的工作。协助贾治林同志负责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

马海燕同志  负责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务产业、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局、社保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管教育体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县人武部、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马海军同志  在县长、常务副县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运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实行AB岗工作制,冯磊、王银军互为AB岗,刘福林、贾治林互为AB岗,曾小明、马海燕互为AB岗,王金中、马海军互为AB岗。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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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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