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2-00100 | 文号 | 海政发〔2022〕1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22 15:35: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海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甘盐池种羊场代管盐池村职能
移交西安镇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10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西吉 隆德 彭阳 海原四县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宁政函〔2003〕134号),决定撤销盐池乡并整建制划入西安乡,设立西安镇。2007年县政府将盐池行政村委托甘盐池种羊场代管至今。为促进甘盐池种羊场科学健康发展,理顺代管盐池村管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县委组织部、政研室、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调研,根据甘盐池种羊场和盐池村村民意愿,决定撤销甘盐池种羊场代管盐池村职能,移交西安镇规范管理。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