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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2-00004 文号 海政办发〔2022〕8号 生成日期 2022-02-11 16:38: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种羊场、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361号)精神,将我县现有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担保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整合设立为乡村振兴基金,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把财政支农政策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有机结合,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构建政府资金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经济内生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与政府、金融、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乡村振兴基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设立,县财政部门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强化投融资平台功能,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形成政府资金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

(二)统一管理、规范运行。按照基金性质,将我县现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整合设立为乡村振兴基金,由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

(三)灵活调用风险管控。在现有基金规模基础上,可灵活调用各类基金,最大限度发挥基金功能。乡村振兴基金存放于各商业银行的资金总量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建立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防止新增隐形债务,有效防范政府信用风险,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名称。海原县乡村振兴基金。

(二)基金类型。乡村振兴基金包括三种类型:1.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2.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3.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海原县暂不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今后将积极探索设立以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并存的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为主入股乡村振兴投资基金。

(三)基金规模。整合现有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担保基金9240万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16445万元,共计25685万元,调整为海原县乡村振兴基金,调整后设立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12240万元,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3445万元。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停止运行。

(四)基金来源及使用划分。

1.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12240万元(含20万元利息)。

资金来源:原担保基金及利息9240万元县财政筹资的原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3000万元。

使用划分:9740万元用于产业融资担保、1500万元用于肉牛产业融资担保、1000万元用于致富带头人融资担保。

2.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3445万元(含87万元利息)。

资金来源:原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及利息13445万元

使用划分:9445万元用于脱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4000万元用于产业担保类贷款风险补偿。

(五)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管理,按照业务属性划拨到县融资担保机构和乡村振兴局运行,在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督管理下,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其中:惠民担保公司负责管理运行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12240万元其中280万元追加惠民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追加后注册资本金实缴1亿元和产业担保类贷款风险补偿金4000万元;乡村振兴局负责管理运行脱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9445万元。

(六)基金用途。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户、监测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致富带头人等发展肉牛、枸杞等特色产业发展。

(七)扶持对象。重点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致富带头人、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符合政策支持的中小微企业。

四、基金运作及管理

(一)基金合作方式。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惠民融资担保公司将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类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依据《民法典》《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自治区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要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为无法在银行直接获得贷款的融资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和担保损失代偿,与银行的损失承担比例为8:2。乡村振兴局将脱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为脱贫小额信贷提供损失代偿,与银行的损失承担比例为9:1。各银行机构应按照基金存放额的1:10倍放大为融资对象发放贷款。若各银行贷款发放比例达不到1:10,基金管理部门可动态调整基金存放额。

(二)基金风险处置。财政、乡村振兴局、惠民担保公司对有逾期风险的借款人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掌握全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同时法院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相关部门、乡镇、金融机构有序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经催缴仍不偿还的,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利用绿色通道快诉、快判、快执行。

(三)基金监督管理。由财政局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搭建农业经营主体、银行、担保机构之间有机衔接的融资链,发挥政府支农资金倍增作用和杠杆效应。财政局牵头对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惠民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基金的考评依据。合作银行应于每月10日前及时向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惠民担保公司报送贷款投放情况。财政应对基金合作银行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银行放贷规模适时调整财政资金存款,实行以存促贷考评机制,激励各银行充分发挥基金撬动效益。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县财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村振兴基金设立、运作及管理等工作,充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在控制放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撬动基金贷款规模,支持实体经济运行,增加群众收入。

(二)完善制度,防范风险。进一步规范基金运行,以建立乡村振兴基金为抓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发挥好乡村振兴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定期召开基金运行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各基金放贷最新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控贷款不良率,确保基金运行风险可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基金的重要作用,助推农业升级和农民转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加强乡村振兴基金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度,为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四)公开监督,强化管理。财政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基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追踪检查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挤占、挪用、套取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除全额收回资金外,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原制定的《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海原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将按照本方案要求予以调整执行。

附件: 海政办发〔2021〕8号《关于印发海原县乡村振兴基金设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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