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2-00002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1〕101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19 15: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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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
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银保监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73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财政对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奖补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06号)安排,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促进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扩面、增品、提标”为抓手,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核心,立足我县肉牛主导产业,开展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为在全区复制推广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总结经验。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增强特色优势产业抵御生产、市场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
二、试点原则
(一)政府推动。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养殖户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增强我县肉牛养殖业抵御生产、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承保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理赔责任风险。
(三)参保自愿。按照政策引导、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的原则,调动养殖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积极性,促进愿保尽保。
(四)协同推进。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
以现行农业保险政策为基础,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针对纳入中央保费奖补范围的肉牛(基础母牛)险种,在相对集中连片、具有示范效应的区域,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二)试点方案。
1.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财政对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奖补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06号)要求,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海原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在我县开展保险试点业务。
2.试点险种。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
(1)保险标的:肉牛(基础母牛)。
(2)单位保险金额:见下表(畜龄≥1年)。
(3)保险费率:5%。
(4)保险期间:自签订保单起一年。
(5)理赔责任: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肉牛(基础母牛)的直接物化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保险责任按照《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5号)文件执行,保险经营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6)补贴政策:
此表金额单位均为元/头 | 单位保额 | 费率 | 单位保费 | 中央补贴 | 自治区补贴 | 县级补贴 | 投保人自缴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肉牛 (基础母牛) 完全成本保险 | 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 6000 | 5% | 300 | 30% | 90 | 40% | 120 | 10% | 30 | 20% | 60 |
补充完全成本保险 | 2000 | 5% | 100 | 0% | 0 | 50% | 50 | 30% | 30 | 20% | 20 |
(7)投保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中标区域内的,可直接投保完全成本保险,不在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中标区域内的,由中标保险机构承保其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后,可由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承保补充完全成本保险。未投保肉牛(基础母牛)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不得单独投保补充完全成本保险。
3.承保理赔。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要加强承保理赔和内控管理,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理赔“两到户”,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管理,规范业务协办,确保依法合规。
(三)试点承保数量及金额。
试点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计划承保4万头,直接物化成本部分保费仍按《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20号)规定执行,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奖补进行分割核算;补充完全成本部分保费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200万元,县财政补贴120万元,投保人自缴8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的认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提高站位、稳步推进,密切关注试点进展,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协调财政、发改、农业、气象、保险等部门组织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引导宣传。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各相关部门和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保险政策、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解读,着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农业保险各项制度,提高全县肉牛养殖户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认知水平和参与度,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做好政策衔接。相关部门及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要严格落实试点方案,同时做好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本试点方案未规定的涉及保险责任、免赔及优惠、业务开展、理赔服务、绩效考核、政策处罚、保险费管理、风险管理、部门职责等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保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2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海财发〔2021〕121号)执行。试点方案暂按一年期制定,下年度根据试点情况及自治区政策予以调整。
(四)注重协同推进。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做好保险标的审核确认、灾因鉴定和损失评估等工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保险经营机构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保险服务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推,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核查、监管及保费补贴奖补资金拨付等工作。自治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试点险种保费补贴,不得拆解或挪作他用。保险经营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有关制度,依法合规展业。保险试点涉及的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事宜,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5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