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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1-00223 文号 海政办发〔2021〕93号 生成日期 2021-11-03 15:1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

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落实全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升全县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深刻吸取河南商丘“6.25”重大火灾事故和永宁县“7.20”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社会单位,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海原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2022130

三、整治范围

全县九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饮场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商业店铺、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和沿街门店。

四、整治内容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一)对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和住宿多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开启装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六)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对快递、外卖和共享助力车等企业在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违规集中停放充电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金属板材料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夹芯金属板材料。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河南“6.25”重大火灾和永宁县“7.20”较大事故的沉痛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和突出风险,强力部署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委〔20213号)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要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硬性整治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综合执法、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划片分组,明确排查任务和时限,对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消防检查,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及承诺公示行动,敲门讲解宣传并张贴《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措施》和《村(居)民防火公约》(见附件123),严格落实《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七个严禁》(见附件4)。统战、工信商务、教体、公安、民政、住建、卫健、文广、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综合执法、审批服务管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重点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督促行业领域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基层综治网格力量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适当组织抽查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基层综治网格力量在加强对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的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的同时,要及时整治清除占堵生命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等身边问题。1030日前,要以乡镇、街道和行业为单位,摸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并建立排查台账(见附件 5)。

(三)强力整改隐患。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6),并按照行业领域及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对问题依然突出、隐患久拖不改的场所,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挂牌督办,坚决消除火灾隐患。11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因地制宜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在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出租屋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提示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宣传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同时结合每月隐患曝光行动,集中曝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隐患问题。此外,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各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排查整治,采取约谈房东业主、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消防宣传提示。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对火灾多发地的乡镇政府和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部门、单位开展约谈。政府督查室将把发现的问题纳入督查督办重点事项,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场所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11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各相关单位要上报动员部署情况;自11月份起,每月28 日上报《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 6)和《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排查统计表》(见附件 7);20221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沿街门店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承诺书

2.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措施

3.村(居)民防火公约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七个严禁

      5.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基本情况台账

6.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7-1.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排查统计表(一)

          7-2.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 消防安全排查统计表(二)

联系人叶一鸣; 传真电话∶0955-6503119

604108560@qq.com



附件1

  沿街门店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承诺书

单位

基础

信息

场所名称


使用性质


场所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有无住宿人员

□     

建筑面积


层数


住宿人数


主要消防

设施器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灭火器

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其他

消防

安全

隐患

情况

1.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必须的消防设施器材。


2.场所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是否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是否违规用火用电。


3.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现象。


4.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封闭、堵塞、占用等现象。


5.场所是否大面积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作隔断。


6.场所建筑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7.场所的门、窗是否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9.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留宿人员是否超过2人;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是否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是否设置辅助疏散设施;是否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及简易喷淋装置。


10.场所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逃生。


具体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我承诺本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条件要求,不存在突出火灾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承诺人


承诺日期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店内醒目部位公示,一份报当地乡镇政府备案。



附件2

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措施

一、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二、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四、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

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

五、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附件3

村(居)民防火公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在社区消防安全小组的领导下,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喷淋、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公共消防设施。不准在疏散楼梯或公共通道走廊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和违章搭盖。

三、严禁私自储存、生产、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定期检查炊、灶具,不留余火。

四、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将点燃的蜡烛、蚊香靠近窗帘、蚊帐等可燃物;不在床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火种随意乱扔;不要随意烧垃圾、废料等。

五、不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线路要远离可燃物、明火。正确使用电褥、电熨斗、电视机、收音机、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严防发生火灾。

六、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确保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入户。

七、制止身边发生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居委会、派出所或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举报;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


附件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七个严禁”

一、严禁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内从事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储存经营活动。

二、严禁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耐火等级的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严禁在沿街商铺内设置住宿超过2人的合用场所。

四、严禁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外窗或阳台处设置妨碍疏散逃生及灭火救援行动的固定金属栅栏或室外广告牌等设施。

五、严禁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六、严禁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内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七、严禁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内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


附件5

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基本情况台账

乡镇/行业部门:

序号

场所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

人员

联系方式

经营性质

单位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层数、人员数量)

是否住人

(人数)

备注

1









2









3









4











附件6

“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乡镇/行业部门:                    填表人:                  手机号码:

序号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机构

问题清单

责任清单

任务清单

所属乡镇街道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整改的单位名称

负责整改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整改时限


































填表说明:

一、检查机构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

二、任务清单主要包括:整改计划是否建立、整改资金和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期间是否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等。



附件7-1

场所、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排查统计表(一)

乡镇/行业部门:

消防安全排查情况


排查检查

(家)

发现火灾隐患 (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处)

重大火灾隐患

其他火灾隐患

场所





合一场所





沿街门店





合计





审核人:



附件7-2

场所、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 消防安全排查统计表(二)

乡镇/行业部门:

组织情况

召开会议(次)


下发方案(份)


开展督导(次)


督导单位(家)


检查情况

成立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检查场所(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家)


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家)


罚款(万元)


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临时查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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