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海原县文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海原县文件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52011041899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0 10:57: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2153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9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知宁政办发〔2021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33,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题导向,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项目投资制度、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认真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打造门槛低于周边,服务高于周边的营商环境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落实自治区级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及相关管理规定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进一步梳理规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

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人社局、卫健局、市管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司法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文广局、统计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技局、地震局、残联、妇联、生态环境分局、档案馆、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烟草专卖局

完成时限:2021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大幅精简重复审批,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中新增的审批环节。推进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落实落地,在下放审批执法服务事项的同时,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设备完善等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接住管好、运行顺畅。

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人社局、卫健局、市管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司法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文广局、统计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技局、地震局、残联、妇联、生态环境分局、档案馆、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烟草专卖局

完成时限:2021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 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性审批事项。根据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指南,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助力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旅游业等加快发展。

牵头部门:卫健

责任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商务、市管文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医保局、网信办

完成时限:2021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提升项目投资审批服务水平。

4.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强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属性,促进有关部门协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项目单位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的便捷性。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5.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网上审批能力,提升定制审批改革成效。全面推进一张蓝图”“多规合一”“联合作业”“区域评估等改革,进一步精简规范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持续压缩审批时间。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管局、水务局、应急局、文广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6. 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共事业服务,清理规范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优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工程告知承诺制。压减接电时间,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

牵头部门:住建局、国网海原供电公司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7.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审批,梳理调整企经菅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全县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牵头部门:市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广局、卫健应急管理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8.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推行非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工程业绩类证明事项公开承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等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牵头部门:司法局市管局、住建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地震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国网海原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9. 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在企业开办上,向先进地区看齐,与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免除企业刻章等相关费用,实现零成本办理。

牵头部门:市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税务局、各商业银行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10. 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部门:市管局

责任部门税务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11.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拓宽电子税务局服务空间,扩大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改为留存备查范围。

牵头部门:税务局

责任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低成本。

12. 管好用好中央直达资金,在规定范围内高效合理科学分配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对资金的拨付、分配、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跟踪问效,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惠企利民。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公平公正竞争。

牵头部门:财政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审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 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向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及时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牵头部门税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4. 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理渠道,实现留抵退库事项受理后2 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善留抵退税分担比例,科学配置科目、比例等参数,与国库联合制发电子退库办理及资料提供的相关文件,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

牵头部门:税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20215月底前,对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情况开展检查。

牵头部门:市管局、民政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国网海原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6. 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进程,全面落实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公证机构开展核实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推动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核实和缴费全程网上办理。

牵头部门:司法局、发改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管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17.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体系,督导商业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制度。

牵头部门:财政局

责任部门工信商务局、各商业银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 积极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完善社保、税务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逐步推进水电气信息归集,积极推动法人纳税、社保、公积金等信用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目录。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部门金融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责任部门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国网海原供电公司、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各商业银行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加强对银行机构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督查力度,推动落实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受理违规收费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财政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市管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 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持续提升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效率,2021年底前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商业银行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21.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依托自治区搭建的区校一体化智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平台,实现线上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投递简历、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核验就业统计信息等功能。取消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可网上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等就业手续,自助打印相关表单。

牵头部门:人社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 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统一档案业务经办流程,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牵头部门:人社局

责任部门教体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与企业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手段,主动核查并发放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牵头部门: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 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免办工作许可的相关规定,支持在我县各类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载体内创业的外国人才及研发团队成员办理工作许可。适当放宽来我县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才的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

牵头部门:科技局

责任部门人社局、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25. 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通过数字城管、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巡查系统等精细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增强监管执法精准性、协同性,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部门:司法局、住建局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市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 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建立全县统一的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照单监管、有单必管。推动监管系统对接联通,积极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管。着力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和报送,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实现监管事项覆盖率、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实施清单修正率、监管行为完善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人社局、卫健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司法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文广局、医保局、地震局、生态环境分局、档案馆、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27.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功能,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推动更多部门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牵头部门:市管局、发改局、住建局

责任部门法院、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 探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互联网+监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牵头部门:市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人社局、卫健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司法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文广局、医保局、地震局、生态环境分局、档案馆、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29. 积极引导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引导全县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等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主动通过国家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本企业相关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

牵头部门:市管局

责任部门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 加强疫苗、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对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巡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加大对集采药品、中药饮片、高风险类别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力度。

牵头部门:市管局

责任部门卫健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 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市管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 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无故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牵头部门:医保局

责任部门卫健局、市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继续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33.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

牵头部门:市管局

责任部门民政局、住建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 互联网+”行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落实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改革举措,简化优化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规范发展线上经济。规范报废机动车行业管理,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加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市场化,激活产业活力。

牵头部门:市管局、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 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配合完善宁夏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对全社会开放共享。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报告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配合修订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成果汇交机制,组织各类创新主体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科技成果常态化推介和路演活动。

牵头部门:科技局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6. 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优化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

牵头部门:卫健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37.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按照《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安排,配合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建设,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自治区政府安排部署,完成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建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管理平台,整合归并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强化热线工单督办力度,进一步提升热线工单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实现12345“一号服务

牵头部门:政府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8. 优化提升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配合完善优化事项管理、行政审批、电子证照等系统功能。以一件事一次办”“一证(照)通办等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三减一提升行动,强化服务供给,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覆盖度和一张网办理比例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市管局、卫健局、扶贫办、交通运输局、残联、医保局、司法局、水务局、税务局、妇联、统计局、文广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档案馆、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烟草专卖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地震局、社保中心、就创局、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9. 深化我的宁夏政务APP应用,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推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出生养老等重点域更多便民利企事项掌上办围绕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缴费、就医、信息查询、政策解答等服务事项,将其纳入我的宁夏”APP“云天中卫板块,不断丰富云天中卫板块服务内容,深化我的宁夏”APP“云天中卫板块功能拓展应用。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局、市管局、医保局、退役军人局、妇联、残联、税务局、工信商务局、国网海原供电公司、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

40. 实现电子证照实时入库。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可产生电子证照的事项清单,结合日常服务办件情况,将办件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照及时入库,同时做好存量电子证照的梳理排查工作,将存量电子证照批量录入电子证照库。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1.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区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统一公布的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落地可办,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国通办”“区内通办”“跨区域通办落地落实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局、市管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税务局、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42. 完善县、乡镇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推动传统政务服务与智能政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提供更多、更高效便利的服务。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增强村(社区)代办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水务局、工信商务局、司法局、文广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地震局、档案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43. 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坚持就近、高效、便民、规范原则,加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和村级民生服务代办点建设建立事项清单目录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人社卫健局、医保局、残联妇联8个部门(单位)123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一般纳税38进驻有条件的李旺镇和西安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市管局、医保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4. 强化代办(领办)服务,健全完善代办(领办)服务机制,紧盯区、市重点建设项目,成立代办(领办)专班,为项目提供代办(领办)服务,提供主动服务、提前服务、全程服务、精准服务,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办事流程等咨询服务,加快审批进度。

牵头部门:发改局、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5. 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成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好差评评价标准体系,科学设置政务服务评价标准,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司法局、市管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税务局、公安局、妇联、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广局、残联、工信商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地震局、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6. 加强政企沟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等平台功能,及时发布规划、产业政策、重大项目、行业动态等相关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县直相关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策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惠企政策咨询,实现惠企政策咨询一窗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基础,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按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问题建议,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牵头部门:工信商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着力打造更优开放环境。

47. 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保障外商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市管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8. 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疫情期间,落实货主可不到场查验,对需要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必要时提供门到门查验。持续加快退税整体进度,确保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部门: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三)优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49. 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时限压减至法定时限的50%,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有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等制度。

牵头部门:人社局

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0. 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现与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联网互通,规范全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2021年底前,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

牵头部门:医保

责任部门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1. 全面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支持使用并可移动支付、跨省异地就医。依托电子健康码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避免群众重复办卡和重复检查。

牵头部门:卫健局、医保局

责任部门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2. 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政策找人。优化救助人群审核确认程序,将城乡低保、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补贴、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民政微信公众号等社会救助申办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牵头部门:民政局

责任部门教体局、住建局、人社局、扶贫办、残联、医保局、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有关要求

(一)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责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紧盯自治区部署,定本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全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我县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于2021520日(星期)之前将本部门细化改革工作方案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二)注重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改革。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落实,紧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会同各有关部门想对策、出实招、求突破,组织开展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要吃透营商环境测评指标体系,制定落实方案,搜集整理与评价指标相印证的优惠政策、取得成效、办事指南、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等支撑材料,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三)加大督查考核,促进改革落实。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督查、通报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效能目标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部门(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宣介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工作合力。

(五)做好信息报送。部门(单位)要建立日常联络、信息报送等制度。填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520日(星期)前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人:余文玲,电话:18195050755)。各部门年内报送改革信息不少于4篇,报送改革推进情况及改革经验材料不少于2篇。

附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手机号

邮箱号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