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110516001263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23 15: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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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海政办发〔2020〕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20年公共交通补短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0年公共交通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原县关于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20﹞44号)精神,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县公共交通服务指数达到100%,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总要求,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我县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补短板,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县公共交通服务指数由93%提升至100%,建成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具体为:县城新开通公交线路3条,新增及更新6.6米规格纯电动公交车44辆(折合31标台),使县城建成区公交线路达到8条,全县公交车达到107.6标台,建设充电桩27座。
三、具体任务
(一)优化公交线路。对现有5条公交线路(101路:牌路山公园→文昌路→建设路→政府南街→政府西街→四季鲜农贸市场;102路:山门新村→海西公路→华山路→四季鲜农贸市场→政府西街→政府东街→汽车客运站;103路:海原二中→万福街(文昌小区、政务大厅)→文联路→政府南街→政府西街→四季鲜农贸市场;104路:海原二中→万福街→农银驾校→黎明路→政府南街→政府东街→汽车客运站;105路:王井新村→北坪路→政府北街→政府西街→四季鲜农贸市场)进行班次加密、缩短发车间,减少群众等候时间;新开通3条公交线路,使县城建成区公交线路达到8条。
拟开通3条公交线路:
106路:牌路山公园→万福街→文联路→东城路→政府东街→汽车客运站
107路:第二敬老院→向阳街→中静路→汽车客运站→政府东街→政府西街→四季鲜农贸市场
108路:久安驾校→黎明路→东城路→政府东街→县人民医院
(二)投放新能源公交车。将101路使用年限12年以上的8辆老旧公交车更新为14辆6.6米规格纯电动公交车;在新开通三条线路上投放30辆6.6米规格纯电动公交车。
(三)建设充电桩。在县城建成充电桩27个,其中:汽车客运站10座、四季鲜农贸市场5座、牌路山公园4座、久安驾校2座、二中2座、山门新村2座、王井新村2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交通、发改、财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公共交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协作、明确责任,把补短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县财政对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每车给予20%的购置补贴;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宁政发〔2017〕63号),免征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年度营运补贴。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充电桩,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托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新能源公交车对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形成良好氛围,为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挥引导作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的运营监督,有效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效率,加强公交车运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补偿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依据,全力推动前线公共交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