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62410152039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6-14 10:09: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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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农村厕所改造
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19年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9年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生态环境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24号),为加快我县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逐乡、逐村编制改厕方案,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套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对有给排水条件的村庄开展以室内水冲式厕所为主的改厕960座;对缺水或供水能力不足,不具备水冲式厕所改造条件的村庄鼓励实施三格式化粪池、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8440座;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厕所30座,其中:乡级公厕13座,村级公厕17座;建成畜禽粪污处理站2座,污水处理站2个,力争实现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5%。
二、建设期限
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30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确定适宜的厕所建设模式,合理选择厕所改造重点区域,宜集中则集中,宜旱厕则旱厕,能水厕则水厕。
(二)前瞻性原则。能建水厕不建旱厕、粪污能集中处理则不分散处理,能进住房不进侧房,能资源化利用不直排,能专业化维护不个别化。
(三)建管并重原则。建管结合,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建设和管理到位。
(四)先建后破原则。农户改厕正常使用后,封填、拆除原有露天旱厕。
(五)政府扶持原则。采取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剩余资金农户自筹,加快农村厕所及污水处理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四、总体要求
农村厕所建设必须符合建设、卫生和环保要求,实用、美观、安全、卫生,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排放符合环保达标要求。
五、建设类型
(一)农村厕所改造。
1.环保型。能接入完整上下水道系统水冲式厕所,粪污通过化粪池,接入后端的市政排污管网,统一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2.资源型。能接入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水冲式厕所,粪污通过化粪池,接入后端的村污水管道,集中排入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可入湖泊湿地,可做生态用水,实现减量化、资源化。
3.人工资源型。分水冲式厕所和非水冲式厕所两种。水冲式厕所指单户三格式化粪池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化粪池,采用人工清理,粪渣还田或生产有机肥使用;非水冲式厕所指生物降解型生态厕所,粪污在储粪池内通过微生物分解实现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二)农村污水处理。对距城镇较近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距城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居住集中的大村庄,积极新建集中处理设施;对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按照能集中不分散,分区域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减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对于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引导农户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
责任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六、建设条件
(一)选址。
1.农村户厕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重点推广,根据农户实际需要,尽可能在原有农户房屋内部建设,室内无改建条件的,也可在房屋建筑外部或在自有院内建设、改造。室外新建户厕应选址在原有住房的背阴面或侧面;以不影响村庄未来规划、环境整治效果为宜;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考虑化粪池的设置位置、清掏条件等因素。
2.农村公厕设置位置必须无地质危险,应综合考虑公厕服务半径及给排水条件、化粪池的设置位置、清掏条件等因素;服务半径宜为500-800m。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建筑外墙材料应满足相关强度、节能要求,屋顶材料可采用树脂瓦等轻质材料,建筑风貌按当地要求控制。
(二)要求。
1.农户厕所房屋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基本无臭、无蝇。厕所具备一盏灯、一个篓、一卷纸、一把刷、一个桶“五个一”要求,化粪池粪渣及污水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或沟塘内。在室内改建的净面积不小于1.81㎡,新建设的净面积不少于3.85㎡,且保证24小时可以使用。
2.农村公共厕所。结合乡村基础设施情况,在集镇、村部、乡村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景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人流量大的区域合理建设公共厕所,乡村公厕占地面积宜为60㎡-100㎡,建筑面积宜为20㎡-60㎡,建筑面积应按照GB/T50353规定计算。农村公厕应采取环保型或资源型厕所类型,并采取节水和防冻措施。
(1)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公厕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5m,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墙面要求有较好的防水功能,表面光滑,不易污染,易于清洗,并且具备一定的防腐功能。顶棚要求有一定的防潮、防腐功能。
(2)男女厕位合计不小于10个蹲位,且女厕厕位≥50%。公厕内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最大限度增加厕位。农村公厕宜选择符合(GB6952)规定的陶瓷便器或节水防臭型便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配置节水型洗手盆、面镜、厕位挂钩、弃物收集容器、手纸架、烘手器等配套设施。
(3)公厕结构形式可采用砌体或符合建筑规范要求的轻钢等新材料结构。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登记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沟槽式、蹲坑式)走道净宽度宜为1.30m,不应小于1.0m。单侧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开窗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有照明设施。有防蚊、防蝇设施,通风口室外的开口处应设置网孔不大于1mm的纱窗。
(4)公厕服务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引导牌,样式与设置方式应符合当地风貌要求。
七、建设内容
(一)农村户厕。
1.化粪池建设
(1)户厕化粪池总容积2.0m3以上,各池容积比原则为2:1:3。
(2)户厕化粪池应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防渗透、寿命长、便于维护的材料,且应当是一体式三格或四格化粪池,便于安装。可优先选择使用玻璃钢材料。
(3)公厕化粪池建设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执行。
2.户厕便器
(1)宜选用白色陶瓷或不锈钢节水型便器。
(2)便器排污孔直径不小于100mm,以便器下口中心为基础,距后墙的距离不小于300mm,距墙边不小于400mm。
(3)鼓励农户使用新型工艺、耐损耐用的室内新产品。
3.保温
冬季在寒冷地区,厕所应采取保温御寒措施,给水管道和户厕化粪池必须建在1.5m以下,屋内应保持0℃以上。需要以下保温措施:
(1)厕所外围的保温:厕房屋顶、墙壁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且在外侧做保温措施。
(2)门窗保温:户厕门窗应选择保温门窗,增加密封性,夜间关闭户厕门窗,保证室内温度。
(3)管道保温:将户厕外漏的水管、水表、水龙头等管材,用棉麻植物、塑料泡沫等保温材料包扎,作保温防冻处理。
(5)化粪池保温: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外壁上部加苯板,作保温措施。
(二)农村公厕。
2019年,全县改造建设乡村公厕30座,其中乡级公厕13座,村级公厕17座。乡村公厕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设计并符合当地风貌要求,公厕结构形式可采用砌体或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的轻钢等新材料结构。乡村公厕占地面积60-100㎡,建筑面积20-60㎡。便器宜选用陶瓷便器或节水防臭型便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配置节水型洗手盆、面镜等配套设施。
(三)畜禽粪污处理站。2019年,全县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厂2座。畜禽粪污处理站应独立选址建设,选址应远离村庄和畜禽养殖场及有关规定的禁建区,周边有足够的农田就近还田、消纳利用,重点对农村散养畜禽粪污进行集中收纳处理,并根据实际兼顾村庄厕所粪污协同处理。粪便的收集、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粪污要通过高温堆肥发酵等技术无害化处理,就地堆肥还田或生产有机肥。粪污处理站设计要符合《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要求,建筑容积1500m³以上,年处理粪便5000吨以上。
(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距城镇较近的村庄,污水应依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治理;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以已改造为水冲式厕所和2019年拟改造为水冲式厕所的行政村、中心村、大庄点为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和扩建,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并发挥作用。具体建设内容按照2019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实施。
(五)卫生要求。农村厕所卫生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要求。化粪池应及时清掏。清掏的粪渣与粪皮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于施肥。
(六)环保要求。经过处理后的粪污排放要求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DB64/T1518-2017)规定。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改厕流程及技术要求
(一)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农户厕所改造按照“设备统一采购、施工属地负责”和“前期试点,农户自选,部门指导,乡镇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户厕所建改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卫健局配合,在试点基础上,由农户从“海原县农村户用厕所产品展示及建设模式现场评选会”上选出的6家企业中选择改厕模式,以一体化装配式三格(四格)化粪池及新技术、新工艺产品、管材等其它相关配件为主,乡镇建立材料领取台账,并按要求组织施工队,也可由农户按要求自建,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政策;农村公厕由乡镇打包汇总后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并组织实施建设。
乡镇自验合格后申请县级复验,区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改)完成率和覆盖率进行评估。相关部门对“厕所革命”项目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二)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负责对全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规范施工。各施工单位要按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相关标准要求,把握技术要点,确保新建和改造的农户厕所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乡镇(村)改厕工作负责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坚持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确保厕所工程质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确保改厕达到预期效果。
九、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逐步探索建立建管用并重、责权利统一、公共财政适当补贴、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村要加强农村公厕和农村户厕的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农村厕所使用宣传、维修、定期清理、粪液(沼液)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提高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治理水平。
1.各乡镇(部门)要明确公共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管护制度、有维护资金、有看护人员、有考核机制,并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
2.通过组织开展农村户厕的使用与管护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保证户厕的正确使用。
3.要对农村户厕建设实施档案管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要有户厕维护管理的责任制度,保障相关配件的供给与及时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4.不使用粪肥的农村,要建立对粪液、粪渣等进行集中收集、清运的管护机制,保证处理后粪便无害化、资源化。
十、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9年6月15日前)。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24号)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海原县2019年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明确进度要求、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顺利实施。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9年6月16日-6月底)。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举办海原县农村户厕改建模式观摩及产品展示评比会,从参评企业中选取几种适合我县实际情况、风俗习惯、群众满意度高的适用性厕所模型。各乡镇选择一个群众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开展改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加强技术指导,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改厕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7月- 10月)。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典型引领和推广工作,组织现场观摩,强力推进全县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建设。定期对“厕所革命”工程的组织管理、资金筹措、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督促检查。2019年10月底开展倒排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确保不漏项。
(四)达标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初)。各责任主体单位(施工企业、乡镇)整理完善工程档案,根据改厕时间节点和建设标准要求,对实施完成情况开展自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不达标的厕所和群众意见大、不满意的厕所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各乡镇(管委会)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并及时申报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申报市级复查,区级抽验。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各乡镇(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切实履行综合协调和检查验收的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卫健局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方案、制定改厕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是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切实把 “厕所革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村,并督促各村建立好台账。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领导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实行“十天一督查,半月一专报,一月一排名”制度,对排名滞后、任务完不成的乡镇按照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要求严格奖罚,并与评先选优挂钩,确保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经费保障。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规定,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改厕资金。我县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补助标准为:农户新改建三格式或四格式化粪池或水冲式厕所,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户用厕所改造自治区每户补助2000元,市县财政分别整合各类资金予以配套;村级、乡级公共厕所新建每座自治区分别补助6万元、9万元后,市县财政分别整合各类资金予以配套。同时,县财政要配套厕所建设工作经费54.3万元(厕所建设实施、调研、论证、服务指导、检查验收、专家质检、农户培训等费用)及工程监理费48万元,确保户厕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建档。在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县、乡(镇)、村三级均要建立农村改厕档案,设立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的改厕工作电子台账,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档中应保存对每座农户厕所建改前、建改完成的2张电子照片,对完成改厕的农户要现场逐户统一编号登记,编号与登记相符。各乡镇每月5日前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月工程进度表,做到县、乡(镇)、村三级数据一致,并存档备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文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各乡镇要大力宣传改厕政策、模式,以及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采取编印宣传折页、制作宣传专栏、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将“厕所革命”的政策措施、补贴标准以及改厕好处宣传到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逐步转变群众卫生观念和不良生活习惯,借助“小厕所”实现“大民生”,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厕所革命’、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实现“要我改”为“我要改”的转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五)强化督办考核。从2019年开始,县委、政府督查室将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和日常督查内容,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管委会)的改厕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和验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确保质量和进度双达标。
对各乡镇(管委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明查暗访和公众监督评价,对改厕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抽查。按照整体达标认定时间要求,在各乡镇自查验收基础上,组织县级检查验收。整体达标必须注重七个方面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厕所革命”宣传发动到户率、目标任务完成率、建改质量合格率、规范管理率、建管合一长效机制覆盖率和群众满意率。
附件:海原县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目标任务分配表
附件
海原县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目标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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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户、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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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水冲式厕所 |
无害化厕所 |
乡级公厕 |
村级公厕 |
备注 |
||
数量 |
建设地点 |
数量 |
建设地点 |
|
||||
1 |
曹洼乡 |
50 |
326 |
1 |
街道 |
1 |
脱烈村 |
|
2 |
关桥乡 |
|
520 |
1 |
街道 |
1 |
方堡 |
|
3 |
高崖乡 |
50 |
800 |
1 |
街道 |
1 |
高崖村 |
|
4 |
西安镇 |
50 |
570 |
1 |
街道 |
1 |
小河村 |
|
5 |
树台乡 |
|
500 |
1 |
街道 |
1 |
浪塘村 |
|
6 |
郑旗乡 |
40 |
300 |
1 |
街道 |
1 |
盖牌村 |
|
7 |
红羊乡 |
30 |
335 |
|
|
1 |
石塘村 |
|
8 |
海城镇 |
230 |
249 |
1 |
北海社区 |
1 |
北海社区 |
|
9 |
九彩乡 |
|
270 |
|
|
1 |
九彩村 |
|
10 |
李俊乡 |
30 |
250 |
1 |
街道 |
1 |
红星村 |
|
11 |
贾塘乡 |
80 |
600 |
1 |
贾塘村(街道) |
1 |
贾塘新村 |
|
12 |
七营镇 |
120 |
800 |
1 |
街道 |
1 |
张堡村 |
|
13 |
李旺镇 |
120 |
870 |
1 |
街道 |
1 |
团结村 |
|
14 |
三河镇 |
160 |
910 |
1 |
黑城岔路口 |
1 |
富陵村 |
|
15 |
史店乡 |
|
580 |
|
|
1 |
史店村 |
|
16 |
关庄乡 |
|
240 |
1 |
街道 |
|
|
|
17 |
甘盐池管委会 |
|
100 |
|
|
1 |
盐池村 |
|
18 |
甘城乡 |
|
220 |
|
|
1 |
甘城村 |
|
合计 |
|
960 |
8440 |
13 |
|
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