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海原县文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海原县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61715454114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4 15:4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94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海原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4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中卫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报送程序

(一)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室为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处理各类公文的文秘工作机构,对收到的各类公文,按规范程序进行签收、审核、承办、运转、催办、归档和销毁。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处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定;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对不规范公文,一律不予受理或退回报文单位并标明退文理由,同时记录在案,定期通报。凡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过县政府法制机关审核,并结合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按程序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收文处理。

(二)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公文,一律通过中卫市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系统)进行报送,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室不再受理纸质公文,报文单位不得将纸质文件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

(三)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严把行文关,内设机构应按隶属关系行文,不得越级向县政府报送公文。报送的请示应一文一事,逐级按程序上报,不得越级、多头报送;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件中应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对不按程序和规定报送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室将不予受理或通过平台作退文处理,由此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二、严格公文运转

(一)县政府文电室收到公文后应及时办理,当天收到的公文当天处理完毕,不得拖延、推诿。对收到的公文,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分类处理,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分管副县长、县长审签,由县长审签的文件,必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明确签批意见。严禁将公文不通过分管副县长直接送县长审签。需要多位领导传阅的,要及时提醒领导快速阅退,坚决杜绝积压文件。部门上报的资金请示文件由分管副县长阅示后,呈县长审签,签字原件交由县财政局存档。

(二)阅示件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传阅件7个工作日阅完,急件必须当日收文,当日处理完毕。对经县政府领导批示或由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由对口秘书负责催办,办理回复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做到紧急公文紧急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及时催办。

三、严格发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是指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登录、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等程序。

(二)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力求做到情况明,观点明,表述准,结构严谨,条例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严格按程序行文。公文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准确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得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相关要求等。由部门起草并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部门将电子版拷贝对口秘书,由对口秘书负责拟文、初审,再送办公室副主任审签后,按程序报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和县长签发。

()严格按照公文审批职权和程序审签文件。报送自治区政府和中卫市政府的请示和报告、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全县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均由县长签发。涉及某一专项工作的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或属于例行审批手续的事项由分管副县长和县长签发。

(五)公文正式印发前,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拟稿人、核稿人、有关单位会签、分管负责人意见、审签等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文种使用是否统一、规范等。部门修改意见、领导审签意见等要一并存档。文件排版结束开印前由文件起草人再次认真校对清样,确保无误后方可印发。

(六)制发各类公文,坚持急件随到随办理,登录不过当天,印刷不过当天,辑录入库不过2的要求。分文件性质及轻重缓急情况,妥善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完成。其中:特急公文办理应保证在当日(1日内)完成;紧急公文,优先于一般公文,应快速安排处理。办理过程中,从登记、校对、缮印到出成品,当日内完成,不得超过1天。一般性公文,不得积压和延误,从文件登记、校对到印刷出成品,原则上当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2天。

四、严格公文归档

所有公文办理完毕后,都应及时退回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室处理,阅文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原件。县政府领导保留的非密级一般性文件、简报、资料、刊物等,秘书提醒及时清退,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室统一保管,销毁文件需经过鉴别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集中销毁。秘密、机密、绝密级文件、刊物、简报、资料(包括中共中央、中央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及其办公厅存阅备考的文件)严禁复印,阅后及时退回,县政府办公室文电室确定专人跟踪落实,按要求统一归档处理。

五、严格控制发文

(一)坚持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已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已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文件,一律不再印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对自治区政府及其厅局和中卫市政府及其部门文件,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没有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或者发文机关没有明确要求制定实施意见的,可直接翻印,不再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县政府领导的讲话,可公开发布的,一律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一般不印发书面文件。无具体决定事项的专题会议不发会议纪要。

(二)属县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单位)发文或协调处理,不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各部门能联合发文解决的,由各部门联合发文处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只就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事项发文。以县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均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