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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5271701242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2 16:5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917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8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我县脱贫摘帽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为提高新时代督查检查考核质量和实效,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县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提高督查实效,确保区、市、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央、自治区和中卫市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县委《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201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要点。

一、督查方式、时间和内容

1.采取书面+实地查看方式,第二、第四季度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政府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按照海党办发〔201949号文件安排,抽调相关人员对脱贫富民战略、创新驱动战略、生态立县战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采取书面+实地查看方式,于5月底和9月底对区、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4.采取实地查看方式,第二、第四季度对区、市、县2019年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采取实地查看方式,每月对县委、政府2019确定的33个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专报县人民政府。

6.采取书面+实地查看方式,每季度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7.采取实地查看方式,根据批示件交办任务期限对县长和各副县长批示件和交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8.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方面督查任务。

二、有关要求

(一)统筹规范督查活动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未列入政府督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县委、政府的旗号,日常业务督促指导不能以督查、检查、考核等名义开展,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组织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督查检查考核活动,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需制定详细督查方案并经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由政务督查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和未经批准授权的督查检查考核,被督查单位可不接受。

(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切实加强与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的沟通联系,按照“统筹、合并、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同一项工作督查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加强县委、政府督查检查活动与人大、政协依法依章活动的统筹协调,提高督查效果。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农牧、审计、统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督查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督查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三)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督查工作灵活性和针对性,能不上门督查的一律不上门,确需实地开展督查的,简化督查程序,严格控制时间、规模,尽量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召开座谈会,灵活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方式,一竿子插到底,真正摸准问题、掌握实情。同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实事进展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适时进行报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促进作用。 

(四)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加强督查情况通报和结果运用,对工作抓得紧、落实情况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并扣除被通报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0.1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单紧盯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责成相关乡镇、部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或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抄送纪委监委予以警醒和惩戒。


附件:201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月度督查计划


附件

201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月度督查计划

督查时间

月度督查内容

3

1.全县一季度计划开工重点项目准备及开工情况。

2.第一季度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3.2017-2018年度涉农资金支出情况。

4.各乡镇(管委会)脱贫攻坚“大起底、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

5.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4

1.全县33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2.人饮工程、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5

1.区、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2.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3.全县33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4.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6

1.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对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2.全县33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3.2019年民生计划15件实事落实情况。

4.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7

1.3-6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2.全县33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3.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8

1.全县33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2.环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9

1.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建议办理回复情况。

3.全县33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4.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10

1.7-9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2.
脱贫摘帽军令状任务完成情况。

3.全县33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4.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11

1.2019年民生计划15件实事完成情况。

  1. 全县33个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2. 3.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12

1.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10-12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3.领导批示件、交办任务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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