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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公告

索引号 2019050811102449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8 11: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发〔201948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已按照国家《标定地价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圆满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公告实施。

 

附件: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5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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