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5071022441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07 10:16: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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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县人民政府决定聘请杨聪等12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
杨 聪 杨聪律师事务所
杨亚敏 杨聪律师事务所
徐 平 震柳律师事务所
刘正旭 震柳律师事务所
李耀武 新菜园律师事务所
杨 海 新菜园律师事务所
李风宝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马成林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陈 琛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杨 洁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进昌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杨正聪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上述人员聘期三年,从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聘期届满,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分别为其提供对口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普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29号)规定执行。县政府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